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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有关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刚性约束,严控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大力解决超概算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履行概算审批程序,严控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的刚性约束。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造价控制(一)各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把好前期工作成果关口,依法依规、择优选定项目可研编制、勘察、设计等前期咨询服务单位,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成果科学、准确、完整和规范,其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和功能要求。项目单位应加强初步设计及施
2、工图设计阶段管理,初步设计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投资的框架内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的框架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改变设计方案。确需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在项目实施阶段,原则上不能突破已经批复的工程概算。(二)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地方财力等因素,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及社会效益、投资额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投资概算及初步设计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等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单位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深度和质量要求的,编制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范围内并经优化设计仍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含)等情况,审批部门不予审批。对经优化初步设计仍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含)的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向审批部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可研报告或者依申请出具变更手续后,再申报概算核定。三、加强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
4、计(含装修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必须控制在相应工程费用概算之内;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等应在概算核定范围内按规定列支。项目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单位的职责要求并落实合规性审核。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而未报批的,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内容、规模、地点与报批文件不符的,或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超过相应工程费用概算的,不得报送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项目单位须在完善相关报批手续或重新进行施工图设计后报送。施工图设计、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执行应符合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核定要求,经评审核定的预算(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概算。四、强化施工阶
5、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一)抓好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价必须控制在预算(招标控制价)之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中标价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价及合同价的调整必须控制在概(预)算内。(二)加强建设工期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设和概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工期内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土石方工程、基础、主体工程、装修、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重要环节,应当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决算、竣工验收等,项目决算须在竣工后一年内完成IO(三)按规定实行代建制
6、或总承包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应严格执行项目概算,加强概算管理和控制。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全过程跟踪服务,对概算投资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五、依法依规完善概算调整程序(一)对项目投资概算未超原核定概算10%的(不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超概算投资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行核定调整投资概算。对一般性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局部地基处理、一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预防措施费用、材料及设备价格小幅上涨、调整幅度不大的人工费
7、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的政策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增加投资,对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或者部分分项工程投资超过批复的投资概算但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核定的总投资概算的,原则上不再调整投资概算。(二)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的基础处理、重大政策性调整人工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标准、物价大幅上涨等客观原因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申请调增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及以上的,先由项目单位报请审计部门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或决算进行审计,再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审批部门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评审,依据审查意见核定概算调整。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投资70%及
8、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三)对于项目单位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扩大建设规模、“搭车建设”、改变使用功能、提高建筑装饰标准、提高设备购置标准、实施批准设计外工程等主观因素造成超过原核定概算10%以上的,待界定违规超概责任主体,并落实处理意见后,按上述第(二)条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概算调整。六、加大概算监管问责力度(一)项目单位作为履行概算执行和监督的主体责任,要保证概算的严肃性,强化概算刚性约束。对项目单位未按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主观因素造成概算投资
9、超过原核定概算10%以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界定违规超概责任主体,依据界定结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二)发展改革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须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在线监管。财政部门按照中标价和项目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时,将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审计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和单位主要责任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强化对违规超概算问题的审计监督。(三)代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的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对因代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并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XX县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