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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耕地揩荒整治工作方案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搭荒整治,遏制耕地播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二、主要目标推进XX年度5362.6亩未复垦复种播荒耕地的整治工作,XX年内全面完成复垦复种。每年开展一次耕地播荒排查,及时跟进整治,遏制增量。三、整治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并充分结合村民会议及“三月”法制宣传月开展宣传培训,要求全县各村民小组每年1月至5月期间开展耕地樗荒整治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1
2、次,并形成宣传培训总结报乡人民政府汇总,并以乡为单位汇总上报。精准摸排耕地搭荒面积。各乡每年6月底前逐村、逐户开展摸排登记,摸清播荒耕地承包人、摞荒面积、播荒原因、流转和播荒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加强对揩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台账销号管理。限期复耕。对搭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同时,各村集体要把耕地播荒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
3、加强樗荒耕地的整治和管理。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对承包流转搭荒地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优先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生产全程机械化。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积极引导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对长
4、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采取“零租金”“低租金”代耕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樗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播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土地承包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由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耕作和设施条件较差的樗荒坡地或细碎地块,具备条件的乡要积极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治理建设等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
5、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搭荒地,要尽快组织村民修复、恢复生产。对肥力差、地力等级低的可以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樗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强化监督考核。各乡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播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搭荒地复耕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搭荒地复耕工作资料。同时,把耕地搭荒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粮食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四、整治步骤调查摸底阶段。各乡要深入各村寨、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播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坐落、
6、流转和播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集中整治阶段。各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樗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并对该搭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认真贯彻落实“谁种粮、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结阶段。各乡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播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播荒工作进行检查。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审定人:X,电话:X联系人:X,电话: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