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880498 上传时间:2024-01-06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82.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docx(5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各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核心问题汇总目录第一部分:关于“加班”的基础知识91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什么?92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是什么?103 .加班是什么?114 .加班与值班的区别?115 .工时制度是什么?116 .不同工时制度加班费如何计算?127 .计件工资是什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38 .日薪制有加班费吗?139 .年薪制有加班费吗?1410 .各类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1611 .加班费基数可以约定吗?1712 .各地加班费基数约定的法律规范?1813 .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费吗?2114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加班费谁承担?2215 .加班费计算在经济补偿

2、金的计算基数中吗?2316 .加班费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吗?231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418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2419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安排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2520 .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25第二部分:与公司管理有关的“加班”问题2521 .综合工时制度如何申请?2522 .不定时工时制度如何申请?2623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度吗?2724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2725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可

3、以拒绝加班吗?2826 .用人单位安排上24小时休24小时是否合法?2927 .所有假期加班都可以安排倒休吗?3028 .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3029 .用人单位规定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的,能否约定1年内不补休视同放弃吗?.303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可以安排倒休吗?3031 .每周工作6天,但未超过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3032 .劳动合同中的工时条款如何设定?3133 .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规定劳动者每天或者每周的工作时长?3134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是否可以有例外?3235 .劳动者可以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吗?3236 .周末培训

4、算不算加班?3337 .集团类企业用工,各地加班费不一致时,以哪个地区的为准?3538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3539 .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考勤吗?35第三部分:加班相关问题争议处理3640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641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3742 .审批了的工时制度如果未执行,加班费如何计算?3843 .用人单位通过制度约定加班必须经审批,不经审批的加班算加班吗?3944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包含所有加班费,该约定有效吗?4045 .高管一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吗?4146 .劳动者常见的加班费证据形式以及司法认定?4247 .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

5、费计算基数不同,以哪个为准?4248 .“过劳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4349 .“过劳死”算职业病吗?4450 .劳动者可以申请撤销人社局审批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吗?45第四部分:用典型案例分析与“加班”有关的问题461 .加班与值班?46黎某与广东省某医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462 .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47北京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申某劳动争议纠纷473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承担?48杨某与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484 .加班费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50卢某与天津市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505 .加班费与特殊工时制度51王某与北京某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51第

6、五部分:各地关于加班费的规定53全国层面53原劳动部关于印发V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3条53北京地区5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44条53上海地区54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第9条54广东地区5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V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8条54江苏地区5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4条规定54浙江地区55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V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8条55安徽地区55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55河北地区56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56山东地区56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

7、定第25条56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56湖南地区57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57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57辽宁地区57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57黑龙江地区57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第8条57吉林地区58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第13条58第一部分:关于“加班”的基础知识1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什么?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的主要用工形式之一,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十小时,该用工方式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可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

8、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综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是:(1)劳动关系的数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2)工作时间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

9、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3)劳动合同形态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口头协议约定。全日制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除一些特别规定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5)保险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6)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以小时为主计劳动者报酬,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

10、计酬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可年薪或月薪制。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7)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2 .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是什么?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11、”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由集体劳动和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由劳动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我国的法律规定关每天不超过八个小时,而每周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其他时间算是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但就工作时间在劳动法上还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工作时间”包括法律及单位制度下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临时性工作时间以及不定时工作制下的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劳动时间,而应包括上下班途中时间、加班时间(包括自愿加班时间)、临时接受工作任务时间、因公出差期间、非法延长的工作时间等。对于用餐时间等是否属

12、于工作时间,实务中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该时间包括职工在工作中为了解决基本生理需求的正常工休时间,而这样的正常的工休时间也是为了后面更好地工作,故应视为工作时间一种合理的延伸,也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所以,工伤意义上的工作时间与工作时间上的工作时间略有差异。3 .加班是什么?加班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工作时间的延长。按照加班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延时加班、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受劳动法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4 .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

13、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员工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员工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员工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部分特殊岗位因为需要,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值班的,按照单位制度支付值班补贴即可,而因为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5 .工时制度是什么?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4、之相关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需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而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工作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6 .不同工时制度加班费如何计算?(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

15、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16、),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口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当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其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尚未结束的,若实际工作时间已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200%的标准支付工资。(3)不定时工作制加班界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表示,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

17、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不用支付延时加班费。用人单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因工作需要,不论是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不支付加班工资。但对于法定节假日是否可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实践中各地的标准不同,如北京的规定不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而上海、深圳等城市则支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7 .计件工资是什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如何计算?计件工作又称计件工时,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计件工作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若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该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18、。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取决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其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工资。8 .日薪制有加班费吗?日工资制是否有加班费以及如何计算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日薪制只是一种计薪方式,不能突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作为一种计薪方式,日工资

19、制可以适用于不定时工时、综合工时以及标准工时下。除上海、深圳等地区规定不定时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外,不定时工时可以不适用加班的规定。而综合工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概念,只按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计算加班工资。所以主要讨论标准工时下实行日薪制的如何计算加班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计算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时的基数是本人的小时工资或者日工资标准,即无论实行的是月薪制、日薪制或者小时薪制,计算加班费的时候都需要具体到日薪或者小时薪资,所以仍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费。其中不同于月薪制,日薪制下,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工作的,用

20、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当天的工资,只需额外补发加班工资。(2016)辽0211民初12269号(2016)京Olol民初5982号(2016)苏1002民初5100号(2018)京0101民初1068号裁判是按照这种方式来计算加班工资的。但是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在天津地区不区分工时,日工资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按照300%来计发加班工资。9 .年薪制有加班费吗?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相对于月工资收入,年工资收入一

21、般为每月发放部分工资,而年底结合员工当年KPI完成情况发放全部工资,由于绩效工资占比较多且在年底发放,因此这类型的工资发放形式常见于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或其他高级职员。企业高管年薪制的实行有时还伴随着不定时工时制,但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关于年薪制能否约定加班费包含在月工资中,各地基本是认可这种方式的,但红线为每月发放的正常时间工资折算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I)按照北京的规定反面解释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可以予以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V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

22、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反面解释的方法确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每月发放的工资中已包含当月加班费是可以的,但单位仍应对员工加班时间予以限制,因为如果扣除核算出的加班费支付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单位应支付最低工资并补齐超出的加班费。(2)广东的规定与北京类似,但深圳更为细致,明确以时薪为判断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

2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V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74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

24、薪为:时薪=约定工W(21.75天X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X1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数X20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300%)o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3)上海较为特殊,基本认可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规定了一套自己的计算评价尺度。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

25、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70%的标准进行

26、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您”上海市的司法判例中裁判机关认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支付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但根据以上规定,须注意基本工资及加班工资需要进行区分、并明确金额,否则会按照实际收入*70%认定工资标准。10各类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当日加班的,员工可以拒绝,如果按照安排加班的可以要求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是否区分了不同的工时制度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第1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27、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在第二款明确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三款规定了执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也按照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该规定。因此,对于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本人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28、的计算,有很多的迷惑。集中一点就是这里的300%是否包括了正常工资的100%。根据对法条规定的理解,应不包括正常工资的100%C因为,法定节假日是法定的全国公民带薪休息日,法律规定中将法定节假日加班与延长工时、公休日加班放在一起来规定,表达了是对加班的经济补偿。如:小明执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6小时工作制度,月薪5000元,在中秋节当日安排小明加班,当天工作6小时,且在中秋当月他只加班了这一天(6小时),那么他当月的能拿到的工资为多少?(忽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加班工资:5000元/21.75天/8小时*6小时*300%=517.24元。当月工资:5000元+517.24元=5517.24元。11

29、 .加班费基数可以约定吗?首先,加班费分为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方法均有不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加班费=小时(日)加班费计算基数X加班小时(日)数X计算标准(150%、200%、300%)o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分别为150%、200%、300%o其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目前并无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否约定也存在不同意见。12 .各地加班费基数约定的法律规范?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目前并无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否约定也存在不同意见。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

30、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9条,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工资标准的,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该约定的工资标准。以下表格是部分重要地区对于加班费基数的规定,以供参考:地域具体规定法律依据北京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确定;均未约定的,按照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得基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又约定了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依据,劳动者对此持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计算。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9

31、条上海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月的月工资确定;若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确定,仍未确定的,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风险性等项目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费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答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

32、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关于企业职工力L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四川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应尽快完善劳动合同予以规定;目前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在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时明确规定。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四川

33、省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8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费标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市员工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费”或实行“月薪”制的,该约定一般应视为有效。资支付条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22条13.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费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是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即法律没有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不超

34、过4小时。只要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上限,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如果超出这个工作时间的限制,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是非全日制用工。而且,从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来看,每周累计24小时的,必须工作6天,休息日又可以进行补休,所以,非全日制用工下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一般不存在平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的,是否应当给予特别待遇,或者说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的规定也有有所不同。有特殊待遇,但计算方法不是按照小时工资的300%一一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第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小时工

35、资制。小时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不执行本规定第14条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根据规定,北京地区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加班的规定,但法定节假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法定休息日小时最低工资比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要高,所以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的,给予一定的特殊待遇,但如果原定的

36、小时工资己经高于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的,用人单位无需给予加班费。按照小时工资的300%支付一一天津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天津市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但对于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的,规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300%的小时工资。非全日制员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视为加班一一江苏、湖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年)在五)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工准则处理原则”中提出“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

37、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规定,非全日制不能简单以工作时间来判断是否属于加班,现时应当将工作时间看作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的重要判断标准。因此,经协商一致,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无论是法定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均不认定是加班。对于每周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不是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而是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不成立,认定为全日制用工,按全日制用工适用劳动法、淑合同法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第24条指出“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特殊

38、性,原则上非全日制用工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宜认定存在加班费,但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对支付加班费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14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加班费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如果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

39、带赔偿责任。15 .加班费计算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对月工资做了进一步的解释,即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进行了界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该规定的解释,加班费属于月工资的一部分,应包含在计算基数内。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费是否计算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争议较大,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处理,

40、有判决认为“经济补偿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计算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北京的司法实践认为加班费是包含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中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年4月24日发布)第21条第(4)项规定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还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劳动者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依照劳

41、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中的应得工资包含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得税。”16 .加班费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吗?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即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文件是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文件还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基于此,加班费应计算在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中。1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

42、加班超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才娜(2)用人单位不支付超时加班工资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43、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制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8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

44、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J如果员工确实存在加班,而单位始终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经济补偿金最后能否获得支持的前提是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的请求是否能够成立?如加班费未获支持,同时以此理由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也无法获得支持。19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安排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无需支付。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

45、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20 .哪些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5)为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6)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部分:与公司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