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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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2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3管理流程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4管理程序4.1承包商的选择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

2、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3 .1.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4 .1.4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

3、安全保证金。4.2.2 2.2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4.2.4 2.4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须由负责人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4.2.5 人员进入厂区后,还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4.3 作业管理4.3.1为确保作业的安全、满足进度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4.3.2承包商应听从公

4、司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4. 3.3承包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1 .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环保部和相关单位备案。2 .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3 .现场使用的各种工器具、特种设备等应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包装容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 .人员须正确佩戴规范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5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向生产岗位负责人呈验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施工。6 .化工生产区域内严禁擅自搭设临时

5、工棚,如确有必要须报安全环保部消防队审核批准,并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确保道路畅通。7 .在生产区域进行的施工作业须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如延长工作时间,须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8 .车辆进入厂区内须加装阻火器,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9 .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10 4监督考核4. 4.1安全环保部对施工作业及产品运输装卸现场的违章行为拥有管理考核权。5. 4.2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安全环保部有权采取当场纠正、责令停止作业或向承包商下达隐患

6、整改通知书等措施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罚金从承包商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5相关记录6. 1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台账6.2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6.3 隐患整改通知书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承包商: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劳务服务或工程项目的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资质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是承包商管理的直

7、接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第六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第八条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第九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

8、括:(一)承包商安全承诺;(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四)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六)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九)其他相应内容。第十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等资料报安环部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审核资料见附件2第十一条安环部给承包商签发“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承包商安全

9、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第十二条承包商必须办理进厂审批手续,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安环部签发的教育合格证到综合部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生产厂区。第十三条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分三级:一级、承包商、项目所辖区域,三级教育完毕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第十四条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需向委托部门和安环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注明进厂目的、人数、时间,批准后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二)本企业生产基本概况和生产特点;(三)通用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机械、电气、消防和气防基本常识等;(四)直接

10、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五)道路交通特点及安全要求;(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第十六条承包商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三)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第十七条项目所辖区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作业地点的特点、危险性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情况;(二)事故预案和紧急疏散;(三)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第十八条安环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承包商必须郑重承诺在厂期间应该履行的安全职责。第十九条为保证安全教育收到实效,对承包商实行风险管理,承包商需进行书面承诺和缴纳安全风险金。第二十条风险金的管理:(一)长期在公司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按上年度工程结算款的1%计

11、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二)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按工程概算或合同价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缴纳;(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由安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安环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若逾期不交,加倍扣缴。(五)安全风险抵押金因违章或发生安全事故被收缴后,承包商需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六)承包商无违章违纪现象,无人员伤害或事故发生,将如数退还风险金。若有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视情节安排停工学习整顿,并予以处罚,扣除一定的风险金。数额超出风险金总额的,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减,同时不得承担新的工程任务。第二十一条对

12、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的处罚按安全管理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须强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第二十三条承包商要加强自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一)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三)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向承包商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四)需进行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安环部备案;(五)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

13、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10.1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项目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生产/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10.2 综合管理部、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都有安全否决权。10.3 3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10.4 4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10.5 5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10.6 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10.7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IL附则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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