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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和常用药品价格公开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卫生局监督所和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如下:1、门诊和住院部各科室认真学习牡医附属二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公开制度,在各科室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使病人或其家属自主查询有关内容;查询各门诊或住院病人的医疗收费情况。2、提供门诊病人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人保留药品处UO3、提供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让病人或其家属及时了解医疗收费情况。4、接待病人或其家属就物价收费等方面的咨询,解答疑惑。5、在门诊相关执行科室和住院处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以及价格监督电话。6、涉及医保病人或新农合病人的价格咨询服务,由医保科、农合办及时给予解答。7、对于查证属实的重复收费及时上报医院考核组,给予相应的考核。本制度自20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