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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就诊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可能引发纠纷,造成事故的事件。包括给药错误、治疗不及时、针刺伤、压疮、烫伤、跌倒、坠床、药物外渗、管道滑脱、标本错误、手术就诊者、部位错误、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等。一、报告范围:医院内发生的或在院外转运就诊者时发生的不良事件。二、不良事件分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医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就诊者机体与功能损害。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2、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就诊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三、不良事件上报程序:(一)一般不良事件(山、W级事件):立即电话上报,48小时内网络或书面上报。(二)严重不良事件(I、11级不良事件):立即电话上报,I级事件6小时内网络或书面上报、II级事件24小时内网络或书面上报。上报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同时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核实结果后上报分管院领导。四、报告形式:(一)口头报告: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知情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二)书面报告:知情人
3、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上报护理部。(三)网络报告:知情人员登录医院内网,填写完成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五、奖罚机制:(一)鼓励科室或个人主动、及时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实施非惩罚性报告,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及部门处罚的依据。(二)报告人及报告中涉及的人员和部门信息进行保密。(三)对主动、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就诊者损害加重或事态扩大者,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科室或责任人免责、减轻处罚及每例220元的经济奖励等。(四)凡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对当事人或科室处以每例奖励金额的5-10倍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者
4、按照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五)有护理风险防范制度及措施,对护理质量定期进行分析及改进。(六)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评估事件影响,所在科室及护理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七)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科室妥善保管有关记录、标本、检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等,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八)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所在科室护士长对事件发生过程及时调查,在一周内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及方案并呈交科护士长,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并评价效果。科护士长对科室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报送护理部。(九)护理部及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意见,返回给科室并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