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管理办法2017.07.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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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我省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园林绿化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园林绿化实际情况,对在我省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企业,开展专业诚信评价工作,特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诚信监管,是政府通过建立、实施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管理诚信标准、诚信评价办法、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对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诚信信息的收集、评价、发布及运用。第三条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备案),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经验,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诚信监管。第五条

3、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登录“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录入,该网站可填报、查询、申请变更信息,并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发布系统、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市(州)、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信息发布网等网站链接。第二章评价主体第六条评价主体包括省、市(州)、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地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监管结果逐级上报。各评价主体应当依据权限定期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评价及数据更新。第七条省、市(州)、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全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

4、督指导。第三章信息采集第八条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诚信信息分企业信息(含从业人员)、项目信息和诚信信息组成,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由园林绿化企业登录“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自行录入。(一)企业信息(含从业人员)包括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企业人员基本信息(以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生产经营信息、企业资金设备信息、企业纳税信息、企业业绩等。从业人员信息库包括从业人员基本身份信息、从业简历、职称信息、执业信息、注册信息、个人业绩信息等。(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及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息,以及建设全过程资料,包括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变更、竣工验收、

5、项目合格证等资料,以及安全生产信息等。(三)诚信信息包括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开展园林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诚信情况,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不良行为、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质量保障不良行为、进度保障不良行为、违约行为,社会保障中的不良行为,如拖欠员工工资和不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等不良行为信息,以及受到表彰的良好行为信息、评奖评优信息、社会公益事业等。第九条园林绿化企业诚信信息是通过园林绿化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申报,同时接受媒体信息、社会举报,最终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第十条园林绿化企业按要求登录“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并填报基础身份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

6、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验证。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由所属企业在填报企业诚信信息时一并填报,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由所在企业及时申请变更。企业信息和项目信息由县、市(州)、省分级审核。第十一条企业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应及时上报,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应在相应诚信信息产生后及时上报,并保证其真实、合法。不良行为信息应在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15-30个工作日内报送的,增扣除该项50%分值;30个工作日以后报送的,增扣除该项100%分值。第四章信息评价与公布第十二条对采集的诚信评价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评价标准评价计分。诚信评价得分最高为100分,由基础总分(含项目分)、违规扣分和奖励加分三部

7、分组成,基础总分为80分,违规按次扣分,奖励加分最高20分。第十三条园林绿化企业划分为诚信优秀、诚信良好、诚信较好、诚信一般、诚信不良五级。(一)96(含)分以上为诚信优秀。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二)85分-95分为诚信良好。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稳定,赢利能力强,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流充足,具有比较强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的契约或承诺能力。(三)70分-85分为诚信较好。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比较稳定,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比较充足,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和履行特定契

8、约或承诺能力。(四)60分-69分为诚信一般。企业综合实力、现金流向充足性、经营状况、赢利水平一般,具有一定的违约诚信风险。(五)59(含)分以下为诚信不良。企业综合实力、现金流向充足性、经营状况、赢利水平较差,具有较大的违约诚信风险。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诚信不良企业:(一)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投标人互相串标或与招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二)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三)经纪检、监察、检察

9、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记录的企业。(四)近三年存在因己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五)近三年存在恶意拖欠员工工资、不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企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六)近三年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有银行不良行为记录。(七)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八)有其他严重市场违规的行为。第十五条诚信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园林绿化企业应在每月的1号前网上填报申请材料,县级、市(州)、省级主管部门在每月的5号、10号、15号前完成完成诚信审核与评价工作,每月的20号更新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分以月为单位变动,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可查询历史分值。(一

10、)园林绿化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资料进行核查,核查人及主管部门对其核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三)根据评价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向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和银行等部门采集相关信息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第十六条诚信信息分值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立单位根据评价标准给予评分,对采集的良好行为诚信信息申请、佐证材料或不良信息情况,以及诚信信息分值在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相关企业认为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如评价结果有错误,应当及时修正,

11、并将处理抄送各级主管部门。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可向省市主管部门投诉,经核实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要求评价主体单位及时纠正。第十七条诚信评价上报信息在数据库永久保存,作为园林绿化企业诚信信息档案备查。外地入湘登记备案企业的综合评价信息及时与其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对。第五章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诚信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誉度,进入档案,作为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自律激励与惩戒的依据,也可供作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市场准入、招投标、出具相关诚信证明的诚信参考。评价体系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一)评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情况应当使用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中的诚信分数,该评价分数自动接入湖南

12、省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未纳入评价体系的企业,不可参与公开招投标。(二)建设单位按规定可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施工招投标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应当在集中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时审查投标申请人的诚信评价情况。(三)按规定可采用逐项资格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应当以诚信评价分数和业主综合评价分别按80%和20%权重加权平均作为合格投标人择优排名的依据。(FI)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施工公开招投标项目,诚信评价总分与商务分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依据。(五)使用商务诚信法评标的施工公开招投标项目,投标最高报价控制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评价得分和商务评分分别占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

13、计算;按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分别按20%和8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投标最高报价控制值小于IooO万元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评价得分和商务评分分别按10%和9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按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各投标人总得分由诚信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分别按10%和90%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六)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招投标引导,及时更新招投标文件范本,指导招标人利用诚信评价成果编制招投标文件。(七)非公开招投标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投标项目的做法利用诚信评价成果。第六章评价体系维护与管理第十九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管理和维

14、护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并负责如下工作:(一)发布诚信系统操作手册、用户注册申请、数据申报流程和指引。(一)组织各企业按要求录入和更新企业基础数据和信用数据,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三)负责诚信数据的初审级审核后的录入工作,以及有关诚信管理资料的收集、归档。(四)负责诚信评价体系各方面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及时制定和更新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养护采购文件范本、评价工作指引和流程,指导评价与被评价双方以及应用主体按规定开展工作。(五)各评价主体对做出的评价负责。对评价情况明显偏离正常范围或被投诉的,应当组织及时核查和处理。(六)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和维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15、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信用“黑名单”第二十条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严重违反园林绿化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园林绿化企业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诚信不良企业直接纳入“黑名单”管理。第二十一条对列入“黑名单”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湖南省园林绿化行业市场诚信监管平台上给予通报、公示公布、到期解除,并根据发生的不良行为及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确定六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黑名单”管理,在此期间禁止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一)被认定为“诚信不良企业”、“诚信不良从业人员”,管理期为2年。(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管理期为1年。(三)经审计发现施工企业虚报工程造价的,管理期为6个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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