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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四川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和集团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电人(2021)109号)有关要求,公司制定四川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权限、任期管理、契约化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管理、薪酬激励、监督约束、附则等九章四十一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经理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二)非经理层的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和考核等原则上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三)基层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可参照执行。二、职责(一)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组织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业绩考核、薪酬兑现、聘任或解聘等工作。(二)公司党委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三、任期和契约化管理(一)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二)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应与集团公司对公司任期考核的周期保持一致。原则上每届任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3届,其中总会计师连任不超过2届。(三)
3、公司经理层成员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其中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层成员签署岗位聘任协议;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董事会同总经理与经理层副职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四、考核评价(一)对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原则上与集团公司下达的企业经营指标和目标值保持一致,考核得分一般即为集团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考核得分。(二)对经理层副职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企业经营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两部分,其中企业经营指标得分直接取用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考核得分,所占权重按照50%-70%把握;个人业绩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差异化设
4、置。(三)考核意见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后,反馈给经理层成员。五、退出管理经理层成员出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得分率低于70%)、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合格(得分率低于75%)、或其他规定应退出的情形,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退出。六、薪酬激励(一)经理层成员薪酬激励一般包括年度薪酬、任期激励、特殊奖励等。(二)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L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其年薪基数与集团公司下达的公司正职基本年薪一致。原则上年薪挂钩比例总经理为100%;经理层副职在80%90%之间确定,一般为85%。2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5、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绩效年薪在上述年薪挂钩比例的基础上,还与个人年度业绩考核系数挂钩,其中总经理为1;其他经理层副职在09L05之间确定,具体根据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率按插值法计算。3 .总经理的年度薪酬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不超过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年薪标准确定;经理层副职的年度薪酬根据其年度考核结果和排序情况,按照总经理年薪标准的0.6-0.9倍确定;全部经理层成员的平均年薪不超过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90%o(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任期激励最高不超过本人任期内年度薪酬总和的20%,并与个人任期业绩考核系数挂钩。个人任期业绩考核系数在0.851之间确定,具体根据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率按插值法计算。(四)经理层成员的特殊奖励等其他薪酬收入和福利待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五)经理层成员薪酬根据契约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兑现方案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应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七、其他(一)公司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督、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做好履职监督工作。(一)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人力资源部2021年10月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