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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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最新销售合同格式卖方:XX买方:XX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订货内容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二、到货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运输方式:()送货上门()代发货运三、购销方式:()买方于年月日将货款汇至卖方银行帐号()买方于年月日前预付定金,前结清货款。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六、买方收到货物的一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

2、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地址:电话:授权代表:年月B卖方:(盖章)地址:电话:授权代表:年月B产品销售合同模板(二)甲方:乙方: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系列产品。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商标的全称和专名

3、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l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第二条:经销权甲方兹给予乙方以“商标”和“专名”向“地区”内客户总经销“产品”的权利。第三条:专管权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三、询购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四、再进口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

4、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第四条:价格、条件一、价格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三、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

5、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第五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1、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中国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2、自费提供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

6、方式。6、甲方将对乙方的工程师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7、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工程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4、供给甲方有关

7、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第七条: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系。第八条:甲方名称等的使用一、特许乙方得为商业上的目的使用“

8、商标”和“行名”或它们的简称或变称,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二、注册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地区”内办理申请、正式注册并保持其效力。第九条:期限、终止本协议自一年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

9、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一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第十条:解约的影响凡在本协议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发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第H条:保证一、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二、免受损失

10、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三、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第十二条:一般条款一、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

11、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二、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

12、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三、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四、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和英文作成书面,并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五、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国法律为准。本协议内的贸易条件应服从最新修订的条款的规定和解释。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

13、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七、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八、保留权利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九、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定义、保

14、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在本协议起自所载的日期内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甲方:乙方:产品销售合同模板(三)供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需方:地址:邮码:电农副产品销售合同样本供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需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二、质量标准、用途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六、超欠幅度

15、损耗及计算方法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三、其他约定事项十四、本合同于一年一月一日在签订;有效期至一年一月日供方单位名称:(章)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一年月日需方单位名称:(章)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一年月一日产品销售合同模板(四)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卖方):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

16、品种、规格和质量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产品的数量:O2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o(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

17、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o(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4 .产品的交货单位:O5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6 .运输方式:o7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o(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

18、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o(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

19、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验收方法1 .验收时间;2 .验收手段

20、;3 .验收标准;4 .由负责验收和检验;5 .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

21、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L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5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

22、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6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7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8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

23、,应当由乙方承担。9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0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

24、%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

25、门的罚款。6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

26、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十二条通知L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

27、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三条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四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

28、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其他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附则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B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B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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