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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拓展线上宣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2)3号)各旅行社,市导游协会:为落实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进一步助力旅行社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6号)的措施要求,鼓励我市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介厦门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经研究,现将拓展线上宣传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5月26日拓展线上宣传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对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导游人员以网络视听主播身份,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原创并播放厦门旅游推介视频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导游员分别给予IOo0、150
2、0、2000元奖励。第二条申报主体为我市注册导游,且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相关单位颁发的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书。第三条申报主体须在同一网络平台上原创并播放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厦门旅游推介视频,其中至少有1个视频点赞或评论不少于IOOO次,多个视频总时长不得低于5分钟。视频内容应符合意识形态要求,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第四条拓展线上宣传奖励于2022年7月开放申报,申报期限为一个月。符合申报条件的导游员向所在旅行社、市导游协会递交申报资料,由所在旅行社、市导游协会汇总后向市文旅局提交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具体如下:个人申报表(附件1)、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发证部
3、门资质证明、网络平台视频截图和链接地址、单位申请奖励信息汇总表(附件2)。第五条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7个工作日公示后,市文旅局向旅行社、市导游协会拨付奖励,由旅行社、市导游协会向申报主体发放。第六条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市文旅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第八条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在此期间及资金收回后的2年内,市文旅局不再受理该企业或个人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4、事责任。第九条办理奖励审核、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厦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的导游员不得享受该奖励。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附件:1.拓展线上宣传奖励个人申请表2.拓展线上宣传奖励单位汇总表附件1拓展线上宣传奖励个人申请表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导游证号网络视听主播资格证号导游等级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申请奖励金额(元)申请人声明本人向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上述奖励,并承诺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视频为个人原创视频,且视频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失信联合惩戒。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年月曰附件2拓展线上宣传奖励单位汇总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序号姓名导游等级电子导游证号资格证书类别证号奖励金额(元)合计联系联系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