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桶表面处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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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原料桶表面处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艾西特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原料桶表面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307-370611-04-01-8663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1505*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余安路188号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21Jg16分13.710秒,37度27分29.5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I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新增用地面积为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的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余安路188号,根据鲁(2017)烟台市

3、福不动产权第OOo6058号(见附件),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105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号),烟台市共有26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本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本项目与水源地位置关系详见附图。其他符合性分

4、析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烟台市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对照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余安路188号,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为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

5、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距离项目最近的ttSD-06-Bl-07烟台栖霞白洋河福山银湖湿地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约为().5km0本项目不在符4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

6、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

7、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电,电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L对市场准

8、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符合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3.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攀树、折枝以及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刻划、张贴、楔钉、挂绳挂物;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其它不利于生长和保护的行为本

9、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及厂房建设,不涉及古树名木4.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5.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中无恶臭气体产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海水或卤水提取溟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可以就地或随原有企业配

10、套建设。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2.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本项目不属于铸件项目符合3.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2.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

11、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取得总量确认书,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2.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项目危废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12、、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2.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

13、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企业及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厂区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2.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14、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喷漆废气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项目不涉及行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2 .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3 .到

15、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生产,不新增用地,满足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禁燃区要求:L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表2项

16、目与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烟台银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狮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5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

17、、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银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污染物排放管控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项目建成后将实施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

18、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取得总量确认书。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及时更新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厂区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

19、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地下水开采要求。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3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肝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提倡节约用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禁燃区内。4、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

20、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O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计算,本项目Ql,环境风险潜势为I,属于简单分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5、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

21、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符合性分析表3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

22、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满足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的要求;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6、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符合性分析本

2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本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

24、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

25、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1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的要求。7、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表5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26、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原料存放于包装桶内,调漆、喷漆、自然隙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

27、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解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

28、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本项目加强VoCS排放环节和工序的管理,生产过程关闭车间门窗,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并做好记录符合石化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VoCS治理工

29、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加大其他源项治理力度,禁止熄灭火炬系统长明灯,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推进煤油、柴油等在线调和工作;非正常工况排放的VOCs,应吹扫至火炬系统或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废液废渣应密闭储存;防腐防水防锈涂装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强化储罐与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加大中间储罐等治理力度,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千帕(kPa)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鼓励重点区域对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2.8kPa的有机液体采取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大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推广油罐车底部装载方式,推进船舶装卸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试点开展火车运输底部装载工

30、作。储罐和有机液体装卸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的,要确保稳定运行。深化工艺废气VOCS治理。有效实施催化剂再生废气、氧化尾气VoCS治理,加强酸性水罐、延迟焦化、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工艺过程尾气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将含VoCS废气送工艺加热炉、锅炉等直接燃烧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石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酸性水罐尾气应收集处理。推进重点区域延迟焦化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含冷焦水和切焦水密闭)改造。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等推广使用密闭脱水、脱气、掺混等工艺和设备,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本项目原料包装桶内储存,本项目调漆、喷漆、自然瞭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

31、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尽量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

32、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5.1.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5.2条规定。5.1.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原料存储于包装桶内;危废等存放于危废间密闭桶或袋内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SI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粗

33、涂、刷涂、涂布等);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热压、豆合、贴合等);e印刷(染色、印色、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7.2.2 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2.3 通风生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7.2.4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车)、检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

34、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5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的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本项目生产过程关闭车间门窗,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按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以及危废去向、处置等情况,并按要求保存台账。厂房通风量按要求设计。含VOCS废料按要求储存、转移和运输,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1

35、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不应有感官可察觉的泄漏。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

36、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国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价文件确定。10.4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系统同步运行。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停止作业。待检修完毕,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后再进行作业。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管道为密闭管道。废气采用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

37、不低于80%。企业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按要求建立台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19)的要求。9、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镇斗余工业园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

38、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

39、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

40、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制定了例行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10、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2112号)文符合性分析表8项目与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第二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格落实产业

41、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各市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也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

42、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符合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项目建设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分析论证原辅料使用、资源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厂内外运输方式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对使

43、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说明,相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三节持续推进涉气污染源治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本项目VOCS废气经收集、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的要求。11、项目与

44、关于印发V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表9项目与鲁环委办202130号相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

45、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行业;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46、评估,研窕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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