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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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金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塑料制品绿色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370611-07-02-45969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5358*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地理坐标(121度13分51.604秒,37度31分26.40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技改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行三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鲁政函1993J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

3、意见鲁环审200967号跟踪评价文件名称: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更名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评函20167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根据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用地规划,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园区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为主导行业,本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违背其产业定位.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4、见附图1,烟台市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图见附图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规定,该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8-370611-07-02-45969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3)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

5、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技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报告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相关内容分析,按照规定设计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

6、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总面积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

7、。见附图3。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2021年6月24FI):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

8、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见附图4),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表水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W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9、GBT14848-2017)11I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和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

10、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和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类别。表1与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中“一单”符合性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项目。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11、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急抢险活动;

12、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福山区祥福街106号厂房内,不在生态红线区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不涉及符合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13、理名录等文件规定,实行简化管理,进行排污许可变更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技改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 .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3 .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

14、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本项目产生VOCs的工序配备收集装置,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技改后用水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不涉及符合要求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

15、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0,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2所示。表2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ZH37061120OlO空间布局约束1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对于达不到进区企业

16、要求的建设项目不支持进入,主要包括(1)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污染排放较大、对外界影响较大的行业;(2)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3)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4)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5)SCh产生量较大的精细化工行业项目;(6)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7)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8)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

17、饮用水保护区和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O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不符合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技改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

18、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依照规定进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

19、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风险防控:(1)对企业入驻执行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企业布局方面执行严格的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规定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障规划区人群健康和区域生态安全;(2)生产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废水的企业内部应设有事故水池,保证事故状况下废水不会进入夹河。公司拟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Uo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

20、方案开展综合整治。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禁燃区。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文件要求。3.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V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1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

21、025年)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8个重点行业,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不属于三高产业。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排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22、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的监控装置纳入监管。2023年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城市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本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十一、坚持依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环保

23、检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管理工作。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

24、,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本项目不属于前述规定的行业;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单位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口一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2021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及黄河干流排污口整治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强化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污许可信息管理,规范

25、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许可年排放量限值、排放去向、自行监测因子及频次等内容。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南四湖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研究提出南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二、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环境监管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26、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

27、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本项目不涉及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废,工业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划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

28、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2025年年底前,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增强处理能力。城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130号)的相关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寸L分析相关要

29、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监督管理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

30、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废水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本项目废气需申请VOCs的总量。符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项目需申请排污许可变更手续。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

31、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

32、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g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属于工业园区。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

3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新建、改建、技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

34、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目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符合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项目制定例行监测计划。符合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

35、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环保管理台账。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5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

36、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

37、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位于烟台福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

38、内容W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39、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属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通过

40、对产污设备设置集气罩处理收集,提高收集效率,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设置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符合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本项目采用高强度活性炭材料吸附废气。符合(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

41、(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五、运行与监测(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按

42、环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开展VoCS监测。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定期维护,记录本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废气,减少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要求。7.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

43、、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烧、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本项目涉及有机聚

44、合物材料,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造粒工艺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特点为低浓度、大风量,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废气设施处理效率按要求设计,处理效率不低于90%o符合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45、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

46、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本项目有机物料设置密闭防渗库房存储。项目造粒工序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有利于有机废气收集。项目废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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