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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总工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县总工会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在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派驻纪检组有关要求,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县总工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制约机制。1、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制、财务会签制和财务公开制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十项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数额过大的(IoOOo元以上)支出由党组
2、会集体讨论后方可实施。任何费用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财务人员、主管领导三人签字方可入帐报销。2、建立和实行民主推荐制、一票否决制和差额票决制干部人事制度。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差额民主推荐后备人选;后备人选产生后,由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表决,后备人选近期有重要信访件,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影响时限未满的均予以一票否决;后备人选确定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3、建立和实行民主决策制和公开招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立项决策前,召开党组会集体讨论后招标实施。4、建立和实行预算计划、提前申报和集中采购制度。凡被列入采购目录的商品或服务及单项采购支出超过IOOOO元以上的均列为大额商品采购,每年初,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报经党组会讨论研究提出采购计划后,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制采购预算。单位出售房屋及其它固定资产,事先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报有关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二、末位表态制度1、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首先由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讨论后作出决策,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