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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总工会班子会议制度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县总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二、出席会议的为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记录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会议的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主席议定。凡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四
2、、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五、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六、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七、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主席或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总工会领导班子报告。八、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由会议记录人员列席,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九、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十、总工会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