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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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美森(蓬莱)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 .项目名称指项目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 .行业类别一按国标填写。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

2、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给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684-07-02-4585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蓬寨路2297号地理坐标(120度49分54.977秒,37

3、度40分49.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固废)、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I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0684-07-02-458509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68环保投资占比()16.8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30333专项评价设置

4、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氧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2022年修改

5、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我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启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蓬寨路2297号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其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他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符 合 性 分 析核要求,

6、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根据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编制),蓬莱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项目不新增固废。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

7、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耍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

8、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蓬寨路2297号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614200U。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烟台市市级

9、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2 .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9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10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

10、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化工项目(指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认定的化工行业投资项目,下同)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实施,沿黄重点地区“十四五”时期拟建化工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合规工业园区实施。2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符合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11、;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项目,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配套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优化工业布局要求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其迁入依法规划的工业园区发展。2 .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3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4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

12、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而被评为不合格的企业,列入搬迁改造名单。对安全和环境风险较低、经评估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6 .对就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7 .到2025年,全面关闭煤炭生产矿山。项目不属于危

13、化品生产企业,不属于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 .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2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正式投产前按照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制定产业投资

14、项目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工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 .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3.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4

15、.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5.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6.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

16、,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要求:1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7.7亿立方米。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论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现经济社会与水协调发展,控制用水总量增长。2 .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

17、用水由市政自来水提供,本项目提倡节约用水。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L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1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2 .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3JJ2O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项目已取得土地证(详见附件),满足土地资源利用要求符合禁燃区要求.L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

18、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项目不涉及符合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淳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烟台平畅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执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般生态空间按

19、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5 .涉黄渤海新区管理区域除遵循单元共性要求外,禁止以下项目准入:1)禁止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2)禁止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发电)项目。3)禁止新、改、扩建低水平废塑料回收加工处理项目。4)禁止新、改、扩建单一热镀锌项目。5)禁止新、改、扩建无合法来源的砂石类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自然公园。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提升高耗水、

20、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 .根据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2

2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3 .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本项目严格执行风险分析中提出的措施,确保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符合资源开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本项目符合烟台符合发效率要求管控要求。2.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22、。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二、建材;1、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和“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7日

23、发布50号令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把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本项目依托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不改变现有生产线工程内容,仅替换部分原料。因此符合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4、与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2010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其规定“鼓励对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

24、统节能、变频调速和以消纳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本项目依托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不改变现有生产线工程内容,仅替换部分原料。因此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定。5、与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7日发布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改工业20062222号)指出:“要重视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以及砂岩、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粘土配料,支持采用工业废渣做原料和混合材。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利用水泥窑处理工业废弃物及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等技术,发展循环经济。”本项目为

25、依托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不改变现有生产线工程内容,仅替换部分原料。因此符合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相关规定。6、与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符合性分析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二)产业政策导向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本项目为属于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7、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201

26、3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1号),指出“四、分业施策: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o”本项目为属于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8、相关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蓬寨路2297号,利依托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不新增占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

27、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从环境角度,本项目选址可行。9、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详见下月表2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y乳包表序号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源头控(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并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处置固体废物应采用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2000吨/日及以上的水泥窑。本技术政策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或扩建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新建、改或扩建处

28、置其他固体废物的水泥企业,应选择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3000吨/日及以上水泥窑。鼓励利用符合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拟改造前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1、本项目依托依托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一条4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2、改造前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要求。符合(二)应根据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合理确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种类及处置规模。严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

29、和开关,辂渣,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本项目利用的为一般固废:未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放射性、爆炸性和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家用电器、废电池、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铝渣,未知特性和未经过检测的不明性质废物。符合2清洁生产(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预处理和入窑处等场所或设施采取密闭、负压或其他防漏散、防飞扬、防恶臭的有效措施项目对进场接收、贮存与输送和入窑处置等场所或设施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分区作业等有效措施。符合(二)固体废物在水泥企业应分类贮存,贮存设施应单独建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还应

30、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对不明性质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要求设置隔离贮存暂存区,并设置专门的存取通道。本项目禁止不明性质废物入厂。入厂固体废物设置单独的贮存库,不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符合(三)根据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特性及入窑要求,合理确定预处理工艺。鼓励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干化,干化后污泥宜满足直接入窑处置的要求。水泥窑内进行污泥干化时,宜单独设置污泥干化本项目直接处理干化后的污泥,不再单独设置污泥干化系统。符合系统,干化热源宜利用水泥窑废气余热。原生生活垃圾不可直接入水泥窑,必须进行预处理后入

31、窑。生活垃圾在预处理过程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四)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时,应提高对水泥熟料重金属浸出浓度的检测频次。严格控制入窑废物中氯元素的含量,保证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和水泥熟料质量,同时遏制二嗯英类污染物的产生。项目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规定的入窑物料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进行控制,入窑物料中氯元素含量不大于0.04%

32、,遏制二嗯英类污染物的产生。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符合(五)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鼠废物不能投入生料制备系统,应从高温段投入水泥窑。项目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结合水泥窑运行条件及预处理情况确定投加位置及方式,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

33、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项目综合利用的一般固废,根据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确认为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的固废不属于含有机挥发性物质的废物、含恶臭废物及含氧废物。符合(六)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项目按照废物特性分别配置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置。符合(七)应逐步提高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强化生料磨停运期间二氧化硫、汞等挥发性重金属的排放控制措施,不应采用简易氨法脱硫措施(不回收脱硫副产物)。项目逐步提高水泥窑与生料磨的同步运转率。符合3末端治理(一)水泥窑协同处置

34、固体废物设施,窑尾烟气除尘应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2014年3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如窑尾采用电除尘器应持续提升其运行的稳定性,提高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将电除尘器改造项目窑尾烟气除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项目运营期需加强对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符合为高效袋式除尘器。加强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除尘器的运行与维护管理,确保除尘器与水泥窑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生产百分之百同步运转(二)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氯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执行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

35、第31号)的相关要求。根据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十八)根据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加强水泥窑NoX排放控制,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的基础上,选择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或SNCR-SCR复合技术。”根据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十九)针对So2、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的水泥窑,宜采取湿法洗涤、活性炭吸附等净化措施和采取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实现达标排放。”项目采用低氮燃烧,且窑尾采用SNCR脱硝技术,入窑物料中氟元素含量不大于0.5%

36、符合(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渗漉液、车辆清洗废水及协同处置废物过程产生的其他废水,可经适当预处理后送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如果废水产生量小可宜接喷入水泥窑内焚烧处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渗源液及废水以任何形式直接排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导流槽收集后用于半固态废物混合调质后,送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符合(四)水泥企业应对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操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其中有条件的项目应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准备即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的功能。处置危险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五年以上,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年以上。项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操

37、作过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运行中控系统,具备即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的功能。要求运营期综合利用般固体废物的数据记录应保留一年以上。符合(五)水泥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重点加强对窑尾废气中氯化氢、氨化氢、重金属和二嗯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水泥窑排气筒必须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数据信息应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公开。水泥窑排气筒设有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且废气污染物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进行检测符合(六)水泥窑旁路放风系统排出的废气不能直接排放,应与窑尾烟气混合处理或单独处理。旁路放风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38、和监测方法应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的相关要求。对标准中未包含的特征污染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不设置旁路放风系统符合4二次污染防治(一)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窑尾除尘灰宜返回原料系统,但为避免汞等挥发性重金属在窑内过度积累而排出的窑尾除尘灰和旁路放风粉尘不应返叵1原料系统。如果窑灰和旁路放风粉尘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不设置旁路放风系统。本次窑尾布袋除尘产生的除尘灰返回窑尾。定期对水泥熟料样品进行化验分析,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10、与水

39、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3性分析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析详见下表。表3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皮术规范(HJ662-2013)符合规范(HJ662-2013)符合性分皮术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项目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协同处置设施技术要求水泥窑:1、满足以下条件的水泥窑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a)窑型为新型干法水泥窑。b)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不小于2000吨/日。c)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2、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应具备以下功能:a)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b)配备在线监测设备,

40、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头烟气温度、压力;窑表面温度;窑尾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分解炉或最低一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02浓度;顶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02、CO浓度。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保证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GB30485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O?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HJ/T76的要求,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d)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3、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生产设施所在位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a)符合城

41、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本项目水泥窑:1、满足以下条件的水泥窑可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a)窑型为新型干法水泥窑。b)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为4000吨/日。c)本项目利用4000吨/日生产线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连续两年达到GB4915的要求。2、本项目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具备以下功能:a)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b)配备在线监测设备,保证运行工况的稳定:包括窑头烟气温度、压力;窑表面温度;窑尾烟气温度、压力、。2浓度;分解炉或最低一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O2浓度;顶级旋风筒出口烟气温度、压力、。2、Co浓度。C)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

42、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保证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满足GB30485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配备符合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 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IOO年一遇的洪水 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 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c)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经当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认与 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的距 离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d)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运输路线应不经过 居民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粉尘、Nox、SO2浓度在线监 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 足HJ/T76的要求,

43、并已与 当地监控中心联网,保证污 染物排放达标。d)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 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 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 统。3、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 水泥生产设施所在位置满足 以下条件:a)符5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b)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 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 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 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 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 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 护区之外。本项目不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投加设施:1、固体废物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b)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固体

44、废物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废物搭桥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因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固体废物投加。f)处理腐蚀性废物时,投加和输送装置应采用防腐材料。2、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投加位置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从以下三处选择:a)窑头高温段,包括主燃烧器投加点和窑门罩投加点。b)窑尾高温段,包括分解炉、窑尾烟室和上升烟道投加点。c)生料配料系统(生料磨)。3、不同位置的投加设施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生料

45、磨投加可借用常规生料投料设施。本项目固体废物投加设施:1、固体废物投加设施满足以 下条件:a)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 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 实现定量投料。b)固体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 口保持密闭,固体废物投加 口具有防回火功能。c)保持进料通畅以防止固体 废物搭桥堵塞。d)配置可实时显示固体废物 投加状况的在线监视系统。 e)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 当水泥窑或烟气处理设施困 故障停止运转,或者当窑内 温度、压力、窑转速、烟气 中氧含量等运行参数偏离设 定值时,或者烟气排放超过 标准设定值时,可自动停止 固体废物投加。f)本项目不处理腐蚀性废物 时,但在投加和输送装置均 采用了防腐材料。2、固

46、体废物在水泥窑中投加 位置应为生料配料系统(生符合b)主燃烧器投加设施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并配备泵力或气力输送装置;窑门罩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输送装置,并在窑门罩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C)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并在窑尾烟室、上升烟道或分解炉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可对分解燃烧器的气固相通道进行适当改造,使之适合液态或小颗粒状废物的输送和投加。料磨)。3、本项目生料磨的投加设施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生料磨投加可借用常规生料投料设施。b)无主燃烧器投加设施、窑门罩投加设施;C)窑尾投加设施应配备泵力、气力或机械传输带输送装置,并在窑尾烟室、上升烟道或分解炉的适当位置开设投料口:可对分解燃烧器的气固相通道进行适当改造,使之适合液态或小颗粒状废物的输送和投加。固体废物贮存设施:1、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专门建设,以保证固体废物不与水泥生产原料、燃料和产品混合贮存。2、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GB50016等相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与水泥窑窑体、分解炉和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贮存设施内应张贴严禁烟火的明显标识;应根据固体废物特性、贮存和卸载区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警报设备和灭火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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