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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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注塑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旭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注塑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70611-04-01-8009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88493*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路89号)地理坐标(121度14分31.751秒,37度25分9.77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

2、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176.50环保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力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75.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烟台旭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项目地址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路89号,根

3、据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1)可知,项目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附件5),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根据福山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区不在水源保护地区划范围内,符合要求,详见附图7。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

4、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详见附图2。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根据

5、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要求。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2021年,山东省开展“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路89号,不在福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范围内,符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

6、线为:L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修改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修改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3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修改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7、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内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资源利用上线为:水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

8、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修改为“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表Ll与烟台市市级生

9、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位于门楼工业园内,周边不涉及敏感目标,符合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

10、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路89号,位于门楼工业园内,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控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排污许可申请。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

11、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和颗粒物,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9.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属

12、于塑料制品行业,项目VoCS产生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消耗后补充。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4、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

13、,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餐一I门楼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08,MPfC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3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4 .烟台银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烟台狮子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执行

14、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要求。5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工业大气排放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限期关闭。1、本项目符合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不在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3、项目区域属于一般生态空间,不在保护区内,不在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符合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1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

15、、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3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项目不在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2、项目坚决履行“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3、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生产用水循环使用,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

16、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项目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地下水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地下水开采要求。2 .禁燃区执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3 .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肝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地下

17、水采集;项目使用电能作为能源。本项目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5、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6、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

18、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烟台旭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区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7、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本项目属于低含 浓

19、度VOCs的废气, 项目采用吸附技术 处理,通过对产污设 备设置集气罩处理 收集,提高收集效 率,废气经两级活性 炭设备处理,经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吸附设备产生的 废活性炭设置符合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

20、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网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

21、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克备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0)、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

22、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本项目采用高强度活性炭材料吸附废气。符合五、运行与监测(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按环评自

23、行监测方案自行开展VOCs监测。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定期维护,记录。本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废气,减少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要求。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24、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

25、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1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

26、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涉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挤出、注塑工艺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特点为低浓度、大风量,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废气设施处理效率按要求设计,处理效率高于80%o符合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

27、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项目设备设置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设置集气罩,减少有机废气排放。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吸附技术处理。符合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五、实施与保障(三)

28、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五)全面实施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本项目按排污许可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项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本项目符

29、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9、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L加强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

30、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

31、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本项目涉及有机聚合物材料,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挤出、注塑工艺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最新生产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设置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除去效率高于80%o符合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

32、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

33、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

34、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三、行业指导意见(+)塑料制品加工行业。塑料制品加工业是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工艺加工各种塑料制品的行业。主要产污环节为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等,主要污染物为酯类、醇类、烯煌类。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见(1)加热挤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环绕方式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2)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参照(二十)印刷业进行收集、处理。(3)加热挤出、压制、吹塑(发泡)、印刷等工艺产生的废气经除尘后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

35、工艺进行处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艺废气在处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二嗯英及酸性气体的控制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项目挤出、注塑工艺设置集气罩,采用上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符合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10、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表1-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符合性符合性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

36、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原料产品VoCS含量均小于10%,生产过程产生VOCs的工艺为挤出、注塑,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符合7.2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企业建成后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37、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的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符合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1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符合10.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

38、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保持密闭。符合10.3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

39、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地区,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项目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90%o符合10.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项目排气筒设置高度为15m,符合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符合要求。11、企业厂区内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根据计算,厂界VOCS符合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竹(GB378

40、22-2019)的要求。11、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M表1-7与(鲁环委办(2021)3匕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动计划(20212025年)25年)山东省深入打方生办(2021)30号)的符合0号)文件符合性一览表标准山东于净土保性分析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概况符合性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

41、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四、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项目的含VOCs的原料均为低VOCs含量工业原料。符合十、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坚持依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

42、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项目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环保检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管理工作。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概况符合性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聚焦汇入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湖库以及莱州湾、丁字湾、胶州湾等重点海湾的河流,开展涉氮涉磷等重点行本项目位于门楼工业园内,符合要求。符合业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

43、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四、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建立“排污单位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口一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符合五、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其他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项目不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项目概况符合性三、提升重金属

44、污染防控水平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钱企业排查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符合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深

45、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垃圾分类标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制度。本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转移联单和登记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符合本项目符合(鲁环委办(2021)30号)文件要求。1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L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位于烟台市福山区门楼工业园朝阳

46、路89号,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位于门楼工业园内,符合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符合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染物达标排放。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环保设施遵循三同时要求。符合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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