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屠宰加工项目(一期)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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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活禽屠宰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十一月目录1 SEj-1-1.1 项目实施背景-1-1.2 建设项目特点-1-1.3 评价工作-2-1.4 分析判定结论-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1-1.6 报告书主要结论-12-1.7 致谢-12-2总则-13-2.1 编制依据-13-2.2 评价原则-16-2.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16-2.4 环境功能区划-18-2.5 评价执行标准-18-2.6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2-2.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6-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8-3.1 项目工程概况-2

2、8-3.2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37-3.3 污染源强核算-44-4也现状调查与的-58-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58-4.2 生态现状调查-61-4.3 环境质量现状-62-5施工期环境影响BWlI与评价-69-5.1 施工期大气影响分析-69-5.2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72-5.3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72-5.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74-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75-5.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总结-75-6运行期环境影响与评价-7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7-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86-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3-6.4 声环境影响评价-

3、107-6.5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与处置措施-IlO-6.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Ill-6.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2-7JfWt-U4-7.1 风险调查-114-7.2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115-7.3 环境风险识别-116-7.4 环境风险分析-119-7.5 环境风险防范-120-7.6 环境风险评价小结-126-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7-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9-9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8-9.1 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估算-148-9.2 社会经济效益及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9-10环境管理与环-

4、151-10.1 环境管理-151-10.2 环保管理制度-153-10.3 监测计划-154-10.4 污染源排放清单-156-10.5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159-10.6 污染物总量控制-159-10.7 信息公开-159-10.8 环保竣工验收清单-160-U结论与建设-162-11.1 项目概况-162-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62-11.3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163-11.4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164-11.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6-1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166-11.7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66-11.8 评价总结论-166-11.9 要求与建议-166-附

5、图:附图1项目敏感目标分布及评价范围图附图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生产车间布置图附图4项目四至情况现状图附图5项目现状照片图附图6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7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附图8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9项目水文地质图附图10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11项目与“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对照分析示意图附件:附件1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2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307-610902-04-05-398224);附件3土地租用协议;附件4关于市政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的说明;附件5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报告;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表:建设项R环境

6、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实施背景畜禽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畜禽肉品质量是否安全、卫生,事关人民大众身体健康,影响全局。现阶段,安康市范围内的活禽屠宰点“多、小、散”,基本都沿袭传统落后的手工屠宰生产方式,屠宰集中度、安全性低,屠宰处于分散状态,未有规模化活禽定点屠宰场所。为解决安康市中心城区活禽屠宰交易需求,完善禽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完善活禽从宰杀到市场、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禽类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决定在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建设活禽屠宰加工项目。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安康市中心城区目前无规模化活禽屠宰厂的困境,改善中心

7、城区环境卫生,提高安康市汉滨区肉禽屠宰加工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为区域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健康的禽肉产品。根据该项目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307-610902-04-05-398224),项目一次规划分为两期实施,项目一期建设宰杀生产车间、速冻库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购置家禽屠宰生产设备、冷链系统设备、质量安全检测设备、产品追溯体系等公用辅助设备,达到年可屠宰1200万羽家禽能力;项目二期建设分割肉加工车间、综合利用车间等,购置家禽分割设备。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决定暂不进行该项目二期建设,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仅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最终产品为白条鸡,不涉

8、及分割肉加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项目一期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报批。建设单位后期开展分割肉加工生产线建设前需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办理环评手续。1.2 建设项目特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研,该项目具有以下特点:本项目为活禽屠宰加工项目,全部按照标准化生产车间进行设计和建设。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机械噪声、废水及弃土生态影响等问题;运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废水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影响。本次评价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有:(1)项目运行过程中屠宰、污水处理等过程均会产生恶臭,应关注各恶臭废气收集方式、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确保废气达

9、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2)项目为禽类屠宰项目,废水量较大,且浓度较高,应关注屠宰废水收集、处理过程措施、处理达标性、去向的可行性及依托污水处理厂的可靠性,确保废水有合理可靠去向;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分区防渗措施;(3)目前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支管网已敷设至厂区,但尚未接入主管网,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区污水管网接通前不得投产,不得有废水产生。(4)项目运行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应重点关注固体废物暂存、综合利用、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1.3 评价工作为了预测评估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根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中“18屠宰及肉类加工”项目,全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K)OO万只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本项目设计年屠宰活禽1200万只,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随后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严格按照环

11、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详细踏勘和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区域的自然、社会、生态和人文环境资料,认真分析了建设项目和环境概况,确定初步工作方案,拟定环境现状调查方案,筛选重点评价项目,明确人员分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做好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结合本工程建设内容和特点,分析了工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对项目可能导致的自然环境环境影响、生态影响和社会影响进了分析预测,针对不利影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性和环保投资进行了估算分析,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

12、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活禽屠宰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现提交建设单位上报评审。1.4 分析判定结论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活禽屠宰项目,年屠宰活禽1200万头,采用机械化(非手工)屠宰工艺,冷库采用氟利昂替代品做制冷剂,不使用液氨。因此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限制类中“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类十二、轻

13、工中:“以氯氟姓(CFCs)为制冷剂和发泡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故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范围内,目前已取得了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307-610902-04-05-398224)o因此,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142相关规划、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安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初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安康市城东农贸综合市场预留地,根据安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初稿),该区域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区,项目属于市政

14、民生工程,目前建设单位已签订用地租赁协议,总体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与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符合性表1.4-1与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名称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一)明确重点行业企业并建立台账。根据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附件,本项目属于通知中规定的重点行业,项目建成营运过程按照要求建立氮磷管理排放台账。符合(三)提升氮磷污染防治水项目设置污水处理站对项目生产废水进符合名称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环水体(2018)16号)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末端脱氮除磷

15、处理。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微滤机+曝气调节池+气浮+AO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可保证氮磷去除效率。3、与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相符性分表142项目与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序号与项目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1应根据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的类型、建设规模、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废水处理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力求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运行稳定。本项目为活禽屠宰行业,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当地自然地理环境、排水去向及排放标准等设计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环保要求。符合2废水处理工艺选择应以连续稳定达

16、标排放为前提,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考虑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用。本项目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采用“微滤机+曝气调节池+气浮+AO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符合项目符合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相关要求。4、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符合性分析表1.4-3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选址意见的分析序号规范选址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卫生防护

17、距离应符合G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注:GB18078.1已于2020年11月19日被GB/T39499-2020代替)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本项目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2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通过封闭屠宰加工车间,并采用冷链运输车封闭运输成品,可有效控制外界对本项目的影响符合3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

18、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项目生产用水来源于自来水管网,水质安全可靠,符合饮用水标准;用电为供电公司提供,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符合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中相关要求。5、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44项目与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性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畜禽饲养、屠宰、运输、销售经营主体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19、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部门,严禁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本项目针对病死禽类拟委托安康建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可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符合项目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中相关要求。6、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73号)符合性分析表L45

20、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规划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性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73号)推广应用先进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屠宰企业在屠宰加工、检测检验、质量追溯、冷链设施、副产品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改造升级,全面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本项目屠宰工艺技术为全自动活禽宰杀生产线,采用机械自动化生产。符合项目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73号)中相关

21、要求。7、项目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表1.4-6与与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境管理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为活禽宰杀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符合2水十条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订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符合3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涉重金属(铅、镉、铭、

22、汞、锌、钮、钵等)、化工、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缭丝、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符合4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三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活禽宰杀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不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医院、学校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目标区域。符合5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

23、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项目污废水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达标排放。符合6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汉江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辖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采取措施削减辖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水质控制指标超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报告提出企业应在投产前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

24、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六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废水,防止污染环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污本项目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采用“微滤机+曝气符合序号环境管理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调节池+气浮+AO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本次评价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水处

25、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运、闲置。第三十七条汉江流域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汉江流域湖库、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存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岸坡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二)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者将含有汞、镉、碑、铭、铅、氟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四)利用裂缝、溶洞、渗坑、渗井,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

26、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在汉江干流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六)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七)水上餐饮、水上住宿等的经营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水质行为。项目不存在汉江流域禁止的行为,项目不向水体直接排放废水。符合7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

27、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本项目主要排放恶臭污染物,废气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口按照规范设置。符合14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环评文件涉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应采取“一图一表一说明”的表达方式,本项目与安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 “一图”通过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分析比对,本项目位于安康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中汉滨区重点管控单元6内,项目与“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区位置关系见附图。(2) “一表”通

28、过陕西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分析比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管控要求如下表所示。表1.4-7安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I.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禁止性和限制性准入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 .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内新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医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煤炭开采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3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扩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4 .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

29、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者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5 .在汉江流域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未经许可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6 .限制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现有汞矿按原有规模开采至2032年8月16日前淘汰关闭。7 .在长江流域江河两岸的禁止和限制性准入要求按照长江保护法执行。8 .蒿坪河流域禁止新建、扩建矿山开采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管控1.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

30、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在采取工程设计和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2 .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3 .鼓励尾矿渣综合利用,无主尾矿库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闭库或封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损害。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可达标排放、固废科妥善处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环境风险防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尾矿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推动高耗能行业

31、技术创新和改造升级,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响应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表1.4-8安康市汉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市区县境控元称环管里名元素性单要属控求类管要分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区重点管单元6气境体感点控水境镇活染点控区大环受敏重管区环城生污重管区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1.严格控制涉气“两高”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2.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1.掌握排污口信息。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摸

32、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数量、位置,并完成整治。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维水平,杜绝污水宜排入河现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o3.完善城市和乡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杜绝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粗加工和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生产过程使用天然气和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采用“微滤机+曝气调节池+气浮+A0接触氧化+消毒”工艺。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区污水管网接通前不得投产,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符合污染

33、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1 .区域内保留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2 .淘汰老旧车辆,优先选择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符合序号市区县境控元称环管职名元素性单要属控求类管要分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境险控环风防/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L加强城镇节水。提高中水回用率,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符合(3)“一说明”本项目位于安

34、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枣园社区,属于安康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汉滨区重点管控单元6内。本项目为活禽宰杀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也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项目施工和运营期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保证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康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管控方案的相关要求,符合安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之中的各项要求。1.4.3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根据评价区域内环境保护目标功能

35、要求,对比分析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结果如下。表1.49环境功能区划分析表序号项目类别功能区影响概述相符性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黄洋河In类水体本项目污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对区域地表纳污水体水环境影响较小,可使其维持在现有的功能区划内。符合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In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造成地下水污染影响的可能较小,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项目污染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符合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在落实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

36、达标排放,且主要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大气功能区划。符合4声环境功能区3类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在落实评价建议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主要噪声源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声功能区划。符合5土壤环境功能区/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对土壤的影响程度极其有限,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144项目选址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于安康市城东农贸综合市场预留地,根据安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7、初稿),该区域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市政民生工程,目前建设单位已签订用地租赁协议,总体符合规划要求。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项目工艺的特点,本项目应该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项目主要进行活鸡宰杀,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屠宰废水,该部分废水产生量较大,且属高浓度有机废水,因此本次评价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重点进行评价分析;(2)目前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支管网已敷设至厂区,但尚未接入主管网,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区污水管网接通前不得投产,待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达标的废水可经市政管网排入安康市江南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项目运行期间生

38、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锅炉废气对大气环-Il-境产生影响;(4)关注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妥善处理,特别是病死禽的处理;(5)污水处理站、危废处理间等发生泄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根据分区防控原则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要求。1.6 报告书主要结论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活禽屠宰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合理、有效,可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以及设施正常运行状况下,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

39、目可行。1.7 致谢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陕西华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及帮助,在此表示感谢。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评价委托书安康耀长红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委托书,附件1。2.1.2 国家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2018.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6)中华人民共和

40、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2015.4.24;(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3.1;(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07.31;(13)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12.3;(14)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2023.3.1o2.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I)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国令682号),20

41、17.1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2014.10.20;2.L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2)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42、,(环发(2012)98号),2012.8.7;(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11.14;(5)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2021.1.1;(6)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7)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1.1;(8)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4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1.1;(9)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实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2005.10.21o2.1.5地方政策(1)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稿)(DB61T9432020),2020.3.2;(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水功能区划(陕政办发(2004)100号),2004.9.22;(3)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陕政发(2004)115号),2004.11.17;(4)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2013)15号),2013.3.13;(5)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

44、联动机制改革方案,(陕政办发(2015)23号),2015.5.11;(6)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陕西省地下水条例,2016.4.1;(7)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修正版),2017.7.27;(8)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及其修改(公告第3号),2018.5.31;(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9号),2017.12.1;(10)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安发(2023)8号);(11)

45、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33号);(12)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1) 18号)。2.1.6技术导则及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 (8)(9)(10)(11)(12)(13)(14)(15)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I8);地表水环境(HJ2.3-2018);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声环境(HJ2.4-2021);生态影响(HJI9-202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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