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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液压缸、气缸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9-370611-04-01-65724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6050*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桃园路22号地理坐标(37度28分10.度05秒,度13分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C3446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
2、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中备案)部门(选填)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9-370611-04-01-657247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0口用地(用海)面积(m2)524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桃园路22号,位于东厅工业园。根据烟台
3、市福山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区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附图1,烟台市福山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液压缸、气缸生产项目,属于C3444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C3446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且烟台恒铭气动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
4、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烟台市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烟台市完成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
5、作,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并予备案。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桃园路22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
6、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
7、、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属于东厅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表11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112000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东厅街道
8、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本项目不在门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一般生态空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
9、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本项目不属于使用、储存、运输环境
10、风险物质的企业,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资源开放利用效率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项目废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2、项目用能为电能,为清洁能源符合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烟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烟台市间局束空布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9
1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项目地边界20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符合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位于东厅工业园,不处于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炼
12、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符合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
13、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桃园路22号,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
14、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现有项目己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拟建项目建成符合后,企业应及时进行排污许可填报。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
15、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水、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配套集气措施、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符合9.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厂区为主要进行液压缸、气压缸生产,以配套集气罩、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
16、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企业拟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水资源利用要求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拟采取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地卜.水开采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一发率求开效要求土地资源利用要求Z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Z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液压缸、气缸生产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
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3、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
18、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液压缸、气缸生产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蟹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
19、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0.165ta,实行等量替代,需申请总量指标为VOCsO.
20、165tao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及时申请排污许可。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
21、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
22、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桃园符合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路22号,根据企业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东厅工业园,符合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要求。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
23、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24、,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
25、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
26、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桃园路22号,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东厅工业园范围内。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桃园路22
27、号,用地为工业用地,属于东厅工业园,符合进入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的要求。符合6、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D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总则1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28、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VoCS产品的使用行业,参照文件中规定的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实行。符合2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底漆VOCs符合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含量W318gL,面漆VOCs含量W320gL,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29、38597-2020)有关要求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二、源头和过程控制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底漆VOCs含量318gL,面漆VOCs含量320gL,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有关要求限值等文件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
30、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符合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1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符合2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实行余热回收利用。3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
31、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4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产生了漆渣、废活性炭。漆渣、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五、运行与监测3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建议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符合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企
32、业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方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f(2)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方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见的符合彳几物(VoCS)污染防治寸KJ相关要求。,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析几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才性分析支术政意见意见旨导意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符合(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
33、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底漆VOCs含量318gL,面漆VOCS含量320gL,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符合等文件中相关限值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
34、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35、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
36、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 .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1、主要原料为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密闭桶装,物料储存、装卸过程无VOCs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采用收集、处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可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均为密闭桶装,暂存在厂区仓库内,物料储存、装卸过程无VOCs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处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3、项目采用人工喷枪
37、喷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由专业设计单位合理设置配风量。5、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不低于90%。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已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营。符合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
38、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嘿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
39、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核算,拟建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不受去除效率限制。符合三、行业指导意见(十九)表面涂装行业。表面涂装行业是在加工对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层的行业,我省表面涂装工艺主要有金属表面(含汽车整车)喷涂、木制品喷涂、玻璃陶瓷涂装、塑料制品喷涂、皮革喷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调配、喷涂(辐涂、人工涂布、电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酯类、醇类等。针对该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提出以下收集、治理
40、意见:(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1)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底漆VOCs含量318gL,面漆VOCS含量320gL,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
41、597-2020)等文件有关要求限值。(2)本项目调漆、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方式。(3)本项目使用油性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符合(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综上,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的导意见的相关要求。(3)本项目与关于印发2020年华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l-7o表1-7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U有
42、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E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攻坚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
43、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底漆、低挥发性面漆、稀释剂、固化剂,底漆VOCs含量318gL,面漆VOCS含量320gL,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有关要求限值等文件中相关限值要求。符合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
44、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本项目漆料均密闭桶装储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的方式。符合(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
45、Ve)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
46、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