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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道路货物运输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受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予以同意的,颁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服务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监辫由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