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自治区社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治疆方略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疆方略课题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来开展、来谋划、来推进,紧贴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切实
2、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穿到社会科学各领域,体现到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各方面。第三条治疆方略课题面向全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着力构建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密切相关、区域特色鲜明的学科,推动学术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的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第四条在自治区社科联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治疆方略课题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全面负责课题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
3、的治疆方略课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做好本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选题第五条治疆方略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年度课题指南原则上发布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自治区社科联在向有关部门和相关社科专家广泛征集研究选题的基础上,拟定审议稿,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定。第六条治疆方略课题的选题,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贴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紧贴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以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主线,以自治区“1+3+3+改革开放”
4、部署为研究重点,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推进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文明融合史、宗教演变史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现实问题研究,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撑、精神力量。第七条治疆方略课题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成果要报等。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9-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项目,经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报自治区社科联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八条一些重要研究课题或现实意义突出的课题,经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同意,以委托项目的方式,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5、,完成时限依实际情况而定。第九条重点项目正文不低于2万字,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低于1.5万字,成果要报3000字左右。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治疆方略课题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1个月。第十一条申请治疆方略课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L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申请人必须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
6、得申请。拟出国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4 .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过去主持的治疆方略研究课题项目已结项。5青年课题申报者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青年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尚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第十二条新疆社会科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和各大专院校社科联(科研处)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自行负责项目申报;各地州市社科联负责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自治区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可申报课题项目。第十三条申报人可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自治区社科联索取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
7、研究课题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表按规定统一报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第十四条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的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课题立项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学科评审组,审组专家由自治区社科联确定。评审组的专家负责对本学科范围内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是否应予立项的建议意见。自治区社科联工作人员担任评审组成员。第十五条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的评审。L
8、资格审查。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2,集中评审。将课题论证活页分送学科评审专家进行初评,学科评审组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评审意见。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项目。自治区社科联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课题评审工作。3.复核审批。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立项项目组织学科专家复评论证后,报课题领导小组审批。第十六条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自治区社科联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课题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为确保课题项目的研究
9、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自治区社科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立项协议书签订后,各课题负责人单位要在1个月内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课题开题会议,形成开题报告,上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第四章回避制度与评审纪律第十七条课题评审工作实行完全回避制度,有课题申报的专家不得担任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各评审阶段的评审专家。第十八条自治区社科联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课题申报,课题领导小组的直系亲属不得申报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第十九条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课题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与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准确掌握课题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第二十条为保证评审的
10、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L评审工作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在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审情况等。2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3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违反以上规定,一经查实,由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课题领导小组宣布取消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第五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1个月内寄回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回执,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
11、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留资金制度,预留部分资金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拨付。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预留资金不予支付。项目完成后的成果鉴定费,从预留资金中产生。第二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签订立项协议书后拨付课题总金额的80%,课题结项合格后拨付剩余20%,项目负责人应合理使用经费,超支不补。第二十四条项目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第二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具体使用及管理依照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
12、究课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项目的中期管理第二十六条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将课题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研究内容和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治疆方略课题项目实行阶段性检查制度,以检查项目的进度、
13、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在项目立项中期,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治疆方略课题项目年度检查表,上报课题成果研究进行情况(3000字左右)、以及研究阶段性成果。检查结果与经费支配权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自治区社科联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1 .变更项目负责人;2 .改变项目名称;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 .项目需要延期;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8 .中止项目协议;9
14、.撤销项目;10 .更换或增补课题组成员;11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3 .被专家鉴定为不合格的;4 .剽窃抄袭他人成果;5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七章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在提交鉴定成果前自行查重。提交的研究成果重复率不得超过20%,超过40%按剽窃抄袭予以撤项和通报处理,不再进行成果鉴定。第三十一
15、条为科学地评估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所有治疆方略研究课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出版,都应在通过鉴定并办理结项手续之后。第三十二条治疆方略研究课题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自治区社科联负责组织,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两种方式。第三十三条鉴定专家的选定:1 .自治区社科联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遴选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2 .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思想作风正派,政审合格,有较高学术水平。3 .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4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
16、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2人,且不能担任鉴定组组长。5 .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6 .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第三十四条成果鉴定程序:L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社科联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6套鉴定材料和2份文献查重报告单报送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7 .自治区社科联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并对研究内容进行查重,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发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8 .负责鉴定的专家
17、在认真通读最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鉴定意见栏目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9 .鉴定专家将鉴定意见和项目成果材料及时反馈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等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5天。10 自治区社科联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一级)”“良好(二级)”、“合格(三级)”和“不合格(四级)”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不少于4/5的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不少于4/5的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一级)”。以上
18、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未达到“优秀”等级;平均分在75以上(含75分);不少于4/5的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不少于4/5的专家划等级为“良好(二级)”。“合格”:未达到“良好”等级;平均分在65以上(含65分);不少于3/5的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不少于3/5的专家划等级为“合格(三级)”。“不合格”: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11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按撤项处理。12 .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第三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2 .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部分或完整
19、采纳吸收的;3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填写变更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研究成果报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六条最终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由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应包括:2份结项审批书原件和4份复印件;6套最终研究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验收合格的,自治区社科联发给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项目结项证书(以下称结项证书)o第三十七条验收合格的治疆方略课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
20、科联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否则一律不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结题。第八章成果宣传与出版第三十八条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参考咨询中的作用。第三十九条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逐渐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送自治区社科联和相关单位,或向社会广泛宣传。所有正式发表的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都应及时将发表的报刊样本报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于成果统计和进一步扩大宣传。正式出版的治疆方略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应在出版后及时向自治区社科联报送出版物50套(册),以用于成果的宣传推广。第四十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资助或协助治疆方略课题项目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自治区社科联治疆方略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