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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萤石矿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1许可情况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逾期仍然进行生产、建设,勘查项目未经审查批准进行建设、坑探。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非燥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
2、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设有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有关单位不得施工。2施工情况生产或建设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实施,坑探作业未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专篇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3安全设施变更情况生产或建设矿山的开采范围、生产规模、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采矿方法及主要安全设施等发生改变,
3、造成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属于重大变更情形的未编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12016)18号)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形的未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擅自进行生产或建设。4非法开采情况勘探或建设矿山以勘探或基建名义实施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
4、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不得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5停产停建矿山管理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措施、明停暗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6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生产、建设矿山未按要求配齐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含人数及管理能
5、力)与矿山实际需要不匹配。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0)6号)7现场管理情况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下井、现场安全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认、班前会等制度。条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
6、负责。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20)6号)8外包工程管理情况生产、建设矿山外包工程、外包采掘施工队伍不符合规定要求,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未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
7、21)43号)9淘汰落后情况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10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未保存基本图纸或图纸与实际现状不符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
8、4.1.10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 开拓系统对照图;- 中段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井上、井下对照图;- 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一通信系统图;- 供配电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相邻采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11采掘系统11.1矿井的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9、(GB16423-2020)6.1. 1.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onl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6.1.1.3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应装备2套相互独立的提升系统,或装备1套提升系统并设置梯子间。当矿井的安全出口均为竖井时,至少一条竖井中应装备梯子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10、。11.2出入井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7.8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和自救器。11.3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或管控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1.12应建立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人员需要进入的采场作业面的顶板和侧面应保持稳定,矿岩不稳固时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回采作业前应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处理浮石时,同一作业面不应进行其他作业;发现冒
11、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应立即撤离人员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11.4按设计要求对不稳固岩层采掘支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2.7.1不应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6.2.7.2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时应进行支护;在松软、破碎或流砂地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进行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6.2.7
12、.3井巷施工设计中应规定井巷支护方法和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中途停止掘进时应及时支护至工作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11.5地压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1.14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下列规定:做好现场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挡设施,人员不应进入塌陷区和采空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
13、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11.6生产作业区采空区处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1.15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11.7保安矿柱金属非
14、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1.6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12提升系统12.1竖井与各中段连接处栅栏、阻车器等设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2.3.4罐笼提升竖井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应设置下列设施: 足够的照明及视频监视装置; 通往罐笼间的进出口设常闭安全门,安全门只应在人员或车辆通过时打开; 井口周围应设置
15、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或金属网; 候罐平台等应设梯子和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铺设轨道时设置阻车器; 井筒两侧的马头门应有人行绕道连通。12.2过卷保护装置及防坠装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4.14提升竖井的井塔或者井架内和竖井井底应设置过卷段,过卷段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提升速度大于6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Is的距离或者10m;提升速度为3m/s6m/s时,不小于6m;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一一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匹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12.3提升系统的保护和闭锁连锁装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16、规程(GB16423-2020)6.4.8.11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采用双PLC控制系统,实现位置与速度的冗余保护,应具有下列保护功能:6.4.8.12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6.4.8.13提升系统应设下列保护和连锁:6.4.8.14提升机制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2.4提升设备定期维保及检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4.29竖井提升系统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记录存档:6.4.4.30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检查1次;木质井架每半年检查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6.4.4.
17、31提升系统每年应进行1次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验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检验项目如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12.5斜井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或挡车栏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2.7斜井串车提升系统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6.4.2.8斜井各水平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还应设躲避碉室。12.6竖井提
18、升系统、钢丝绳等安全设备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4.29竖井提升系统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存档:6.4.7.4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a)断丝和磨损情况日常检查; 提升人员每日检查1次; 提升管理部门每周组织检查1次; 矿山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查1次; 检查时钢丝绳速度不大于0.3m/s;一钢丝绳在运行中由于卡罐或突然停车等受到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并进行检查。b)定期检验::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自悬挂时起6个月检验1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3个月检验1次;-专门升降物料用的,自悬挂
19、时起1年内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1次;一悬挂吊盘等用的,自悬挂时起每年检验1次。钢丝绳定期检验应由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并应提供检验报告。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所有检查和处理结果均应记录存档。13运输系统13.1有轨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4.1.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碉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Onl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和确保人员安全的车辆结构,车辆的顶棚、车厢和车架应有良好的连接,通过钢轨实现电气接地。6.4.1.4车辆的连接装置不得自行
20、脱钩,车辆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不小于100mm。6.4.1.5停放在轨道上的车辆有可能自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动。6.4.1.11电机车司机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6.4.1.12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6.4.1.15电机车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超过500nu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13.2无轨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3.4.2无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每台设备均应配备灭火装置;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应齐全有效;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
21、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6.3.4.3采用无轨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地下矿山专用无轨设备;6.3.4.4无轨运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设备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小于O.6m;6.3.4.5无轨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不超载;13.3禁止使用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2015)13号)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从本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矿山在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的,按照本目录规定的时限予以强制淘汰。8.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使用
22、的干式制动器。14通风系统14.1机械通风系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2.1地下矿山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设有在线监测系统的矿山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未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的矿山每年应对通风系统进行1次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矿山应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应标明通风设备、风量、风流方向、通风构筑物、与通风系统隔离的区域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
23、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14.2主通风机及运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3.1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6.6.3.3主通风设施应能使矿井风流在IOmin内反向,反风量不少于正常运转时风量的60%。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要风路的风量。14.3局部通风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3.5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工作场所,应设局部通风设备,并应有防止其被撞击
24、破坏的措施。6.6.3.6局部通风应采用阻燃风筒,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应超过Ioln:抽出式通风不应超过5m;。14.4主通风机房的监控仪表设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3.4主通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运转记录。采用自动控制的主通风机,每两周应进行1次自控系统的检查。14.5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7.8o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灯具和自救器。6.1.4.9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应携带气体检测仪,随
25、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8.3矿山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的数量不少于矿山全天总人数的1.1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15防灭火系统15.1动火作业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19矿山应建立动火制度,在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应制定防火措施,经矿山企
26、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应派专人监护;在作业部位的下方应设置收集焊渣的设施;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15.2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7.2矿山井下禁止吸烟。6.9.1.18o井下不应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15.3油类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9.1.9井口和平碉口50m范围内的建筑物内不得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16防排水系统16.1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水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8.2.5矿区及其附近的地
27、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16.2水害隐患排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8.3.1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16.3井口标高金
28、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6.2,3矿井(竖井、斜井、平碉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I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6.4探放水作业管理及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8.3.5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坚持“有
29、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16.5排水泵和排水管路设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8.4.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包括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
30、常涌水量;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涌水量。只设3台水泵时,水泵型号应相同。6.8.4.4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水泵出口应直接于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连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16.6防水门设置与运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8.3.3矿山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和变电所的进口应装设防水门,防水门压力等级不低于0.1MPa。水仓与水泵房之间应隔开,隔
31、墙、水仓与配水井之间的配水阀的压力等级应与防水门相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压力等级应高于其承受的静压且高于一个中段高度的水压。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有可能突然大量涌水区域的巷道和专用的截水、放水巷道应设置防水门。防水门压力等级应高于其承受的静压。放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可以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随时启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水文
32、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16.7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应实施停产撤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16.8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
33、)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17供配电系统17.1双回路供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7.1.1人员提升系统、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负荷应作为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任一电源的容量应至少满足矿山全部一级负荷电力需求。应采取措施保证两个电源不会同时损坏。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6.7.1.5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由地面引至井下各个变、配电所的电力电缆总回路数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承担该变电所的全部负荷;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
34、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17.2中性点接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6.7.1.6向井下供电的6kV-35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18地表错
35、动区域管理18.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18.2开采错动线以内应避开居民村庄;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者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指引检查情况19相邻矿山管理相邻矿山井巷互联互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说明:项涉及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