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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剩余药品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特制定我院临床科室剩余药品暂行管理规定:1. 药学部加强同临床科室的沟通协调,定期组织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2. 临床医生必须严格执行合理用药的原则,掌握用药的剂量,杜绝无指征用药,防止剩余药品产生。3. 科室已经领取的药品,由于病人自动出院或其他原因而未使用,应及时退费和退药。4. 科室产生的剩余药品应每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统一上交药学部,科室不得私自处理。5. 药学部要对临床科室上交回收的药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定期进行报损流程,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销毁。6.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克扣病人药品私留自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