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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民工子女在服务地入托、入学等方面有哪些规定?(I)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2)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3)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输入地要加强农民工病症预防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参考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21项、第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