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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怎么分类?由谁负责制定和印发?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负责制定,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参考法律与政策: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6条、第7条、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