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ocx(1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022目录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43.1 道路交通标志抢修53.1.1 一般规定53.1.2道路交通标志巡查内容及方法63.1. 3道路交通标志存在问题及抢修方式273.2道路交通标线抢修343.2.1 一般规定343.2.2 道路交通标线巡查内容及方法343.2. 3道路交通标线存在问题及抢修方式483.3. 路交通隔离设施抢修523.3.1 一般规定523.3.2 交通护栏、隔离栅检查533.3 .3反光防护柱检查573.4 其他设施抢修603.41反光沙桶抢修603.4.2 道口标抢修613.4.3 限高架抢修6
2、13.4.4 材料和技术要求62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技术规范634.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工程概述634.1.1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工程一般规定634.1.2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准备634.2 道路交通标志完善施工644.2.1 概述644.2.2 道路交通标志完善工程施工704.2.3 3道路交通标志完善工程验收774.3 道路交通标线完善施工794. 3.1概述795. 3.3道路交通标线完善工程施工846. 3.4道路交通标线完善工程验收874.4 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完善894.4.1 概述894.4.2 3道路交通隔离设施完善工程施工934.4.4 道路交通隔离设
3、施完善工程验收1004.5 其他设施完善IOl4.51一般规定1014.5.2施工要求1014.5.3材料及技术要求1011总则Ll为指导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及效率,制定本规范。L2本规范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抢修及完善工程的施工。L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L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的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L5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的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1.6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的施工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1.7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L8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及完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抢修作业RushRepairWork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因时间紧迫而动员人员抓紧时间高速度地修理破损绿化、照明、灯光景观、广告设施、交通信号、交通监控设备等设施的作业。2.2施工区Workzone为服务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和完善工程施工,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5、设置的交通控制区域。作业区由预警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全部或部分组成。2.3预警区AdvanceWarningArea施工区的组成部分,行车方向的上游,通行的道路区域。通过警示前方有占道作业活动存在,供车辆、行人依据道路交通标志调整自身行进状态。2.4上游过渡区UpstreamTransitionrea施工区的组成部分,封闭的道路区域。用以引导车辆从原车道横向平稳地转换到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2.5缓冲区UpstreamBufferSpace施工区的组成部分,封闭的道路区域。用以分隔上游过渡区和作业区,为工程操作提供安全保障。2.6工作区ActivityArea2.
6、7下游过渡区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和完善工程操作的道路区域。DownstreamTransitionArea施工区的组成部分,封闭的道路区域。用以引导车辆从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横向平稳地转换回原车道。2.8终止区TerminationArea处于施工区顺行车方向的下游,通行的道路区域。供车辆、行人逐渐回归正常的行进状态。2.9渐变段Tapers通行的道路区域,利用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形成。供车辆、行人横向平稳地转换到作业区相邻未封闭车道。2.10防护隔离设施ChannelizingDevices用以有效隔离人流、车流和作业区及相关道路区域的设施,包括锥形交通路标、施工隔离墩、路栏、安全带、反光
7、沙桶(墙)等,所有设施应有反光措施。2.11来车速度ApproachSpeed在通往道路施工地点的进路上,轻型车辆在无阻碍的情况下的85百分位车速。3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施工技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抢修工作包括日常巡查及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作两部分,主要对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设施及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现状及完成程度进行日常检查,并对破损或缺失的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相应的抢修修复。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根据抢修类别,主要分为道路交通标志抢修、道路交通标线抢修、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抢修、其他设施抢修等。表3-1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抢修工程主要H作流程序号项目分类详细内容执行部门1
8、发出指令通过养护单位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上报、或借助数字化城管、媒体等手段获得维修信息后,在定性为应急养护后,向养护单位发出维修指令。管理单位2接受指令接到管理单位发出地工作指令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开展应急抢修作业。养护单位3应急抢修在获得养护管理部门工作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材料开展养护作业,及时修复病害,消除安全隐患。养护单位应在抢修处理时限要求内及时进行处理。交通安全设施应急抢修处理时限养护单位坏度损程具体内容修复时限轻微故障甲乙型护栏、波形梁护栏、隔离栅(以上3种设施损坏数量在10米以内)、防撞桩(柔性、刚性)、防撞桶等小型交通安全设施。4小时简单故障甲乙型护栏、波形梁护栏、隔离栅(
9、以上3种设施损坏数量在10米以上)、挡车架、单立柱小型标志、反光轮廓标、突起路标、车道指示器、夜闪灯、凸镜。8小时一般故障双立柱标志牌(牌面、结构、基础损坏,需拆除回厂修复、更换)、标线。24小时较大故障F型、T型、Y型标志牌等中型交通安全设施(牌面、结构、基础损坏,需拆除回厂修复、更换)。72小时重大故障L型标志牌、龙门架、限高架、简易架等大型交通安全设施(牌面、结构、基础损坏,需拆除回厂修复、更换)。辖区批准的时限4作业监督对养护单位工程质量与进度进行全程现场监督监督。监理单位5作业记录按智能系统相关操作规定进行作业记录,应急养护完成后应反馈现场影像或照片(与修复前作业点位置及角度基本一致
10、)。自检合格后向辖区交通局申请验收。养护单位5组织验收组织监理单位、养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交通安全设施应急养护质量评定表(附表5-1)o验收不合格的,要求养护单位按规定时限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辖区交通局3.1道路交通标志抢修3.1.1一般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抢修由巡查和抢修两部分组成,是指道路交通标志因天灾、交通事故、人为等原因损坏或被盗,影响交通安全及美观需立即进行设施修复的作业。主要来源于巡查报障、智慧交通系统派单、市民投诉等途径。道路交通标志的应急抢修维护主要包括:1、对现状破损、脱膜、被盗的道路交通标志设施的恢复;2、对现状设置不合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设施进行拆除并重新设置符
11、合设置规范及安全要求的道路交通标志;3、按要求拆除道路范围内非法设置的招牌、标牌及广告牌的作业以及其他设施的零星缺失补充埋设。3.1.2道路交通标志巡查内容及方法3.1.2.1概述(一)道路交通标志定义及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提供正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道路交通标志标准在各个环节的规则,都是围绕确保标志的视认性展开的,以保证交通管理语言的送达效率和认知度,保证标志的劝服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12、: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从功能、基本要求、分类、颜色、形状、边框及衬边、字符、尺寸、图形、设置位置、逆反射材料及照明、支撑方式、使用维护、标志与标线的配合、构造、标志的制作和可变信息标志共17个方面对道路交通标志的基本规定进行详细描述,进而按照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其他标志的分类方式对各类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及各种标志的定义、功能、设置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详细描述。该标准是道路交通标志设施巡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其内容需要巡视人员熟练掌握。深圳市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细则(以下简称设置细则)为深圳市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指引文件,该细则对交通标志、标线
13、、隔离设施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是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重要指导文件,其内容需要施工人员充分掌握。(二)基本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合理布局,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续,重6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0道路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0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个以上标志时,标志牌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标志的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
14、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6警告标志不宜多设,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三)道路交通标志分类道路交通标志最常见的分类方法是根据功能分为6种。警告标志:具有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功能的标志;禁令标志:具有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功能的标志;指示标志:具有指示车辆、行人行进功能的标志;指路标志:具有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功能的标志
1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功能的标志;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功能的标志。具体标志功能和样式请查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四)道路交通标志巡查的主要内容道路交通标志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警告标志设置内容检查、禁令及指示标志设置内容检查、指路标志设置内容检查、标志并设及安装顺序检查、标志设置位置检查、标志结构规格匹配性检查、老旧标志检查、遮挡标志检查、私设道路交通标志检查、构建丢失检查、牌面检查、杆具检查、基础检查、紧固件检查等。3.L2.2警告标志设置内容检查(一)基本要求警告标志应设置齐全,符合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能够及时提醒驾
16、驶员前方道路存在的各种危险元素,并留有充足的判断、反应、操作时间,特别是使不熟悉道路的驾驶员也能及时避险。警告标志与道路存在的危险元素相匹配,且不宜设置过多。当同一场所连续发生类似事故时,即使不是规定的设置条件,也有必要设置警告标志。加强警告作用的方法主要有重复设置、双侧设置、标志标线配合设置、利用辅助标志预告危险点的距离、告知危险原因、通过视认性抢修方式、优化设施劝服力等。(二)检查项目1)警告标志缺失现象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警告标志与道路实际存在危险元素是否匹配并设置齐全,是否存在缺失现象。2)警告标志过多现象检查根据国标规定,检查警告标志是否存在过度使用现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17、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中规定:同一地点需要设置2个以上警告标志时,原则上只设置其中最需要的一个。在仅设置一个不足以完成安全劝告时,要通过辅助说明和视认性优化等措施加强标志的劝服力。3)有效性检查在道路交通环境改善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检查标志设置是否已失去原有的目的。4)视认性检查全天候视认性是警告标志实现其功能的先决条件,要检查标志的发现距离和识读性,在高度安全敏感路段,要特别注意检查标志的劝服力,必要时要增设原因告知辅助标志,提升标志视认性。(三)检查方法警告标志内容检查同样适用数据检查法,其步骤和环节与前面两类标志内容检查方法相似,在此不再进行详细阐述。与前两类
18、标志不同,警告标志内容相对独立,标志间相互关系较少,主要问题表现为设置缺失,所以宜采用实地观察法、事故数据分析法、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进行检查。1、实地观察法是指巡查车组或人员驾驶车辆,在不同车道、不同天气条件、不同时间段、不同交通环境下沿巡查路线行驶,通过主观观察和驾车体验检查标志设置效果的方法。采用该方法检查警告标志,要求巡查人员对标志牌所描述的危险元素进行判断,并检查对应警告标志是否按标准设置齐全以及现有警告标志的适用性。2、事故数据分析法前文提到,即使道路有些点段不符合警告标志设置条件,但该路段曾连续发生类似事故,因此也要设置警告标志。所以在检查警告标志缺失问题时,还应采用事故数据分析法
19、作为补充。事故数据分析法就是通过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及历史抢修记录的分析,提炼出辖区内事故集中的道路点段,按照同一地点发生的事故数量对危险点段进行排序,并由高向低依次检查设施设置内容缺失情况的方法。3、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紧急制动印记观测法是通过观察路面出现的紧急制动印记现象来判断紧急制动原因,进而判断警告标志是否缺失的方法。巡查人员驾车巡视过程中,应注意路面存在的紧急制动印记,特别是信号灯路口前IOom、快速路出入口前面200m范围内、长大下坡终点范围、弯道前等。有紧急制动印记或者防护设施被碰撞,往往是由于驾驶员无法提前获得警告信息而没有降低车速并用合理的速度进入危险路段所致。巡查人员应仔细
20、巡查有该印记路段的道路特征,检查设施设置质量,特别是危险元素警告标志的设置情况。4、车速变化观察法实地观察时,在接近警告标志前,观测途径车辆的车速变化是否明显,尾部车灯亮起的时间是否充分提前等,都是有效的检查方式。如果没有明显变化,应该进行进一步检查。3.L2.3禁令、指示标志设置内容检查(一)基本要求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齐全,能够充分体现所有交通组织与管理措施的规定内容,能够向道路使用者准确清晰地传递道路功能和使用方法,符合国标的具体规定,相互间无语义矛盾现象。从长远角度出发,城市道路禁令、指示标志设置还应满足交通需求管理各项措施的配置规定。(二)检查项目1)交通组织匹配性检查根据国标、设置
21、细则中的定义及功能描述,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与交通组织的意图是否相匹配,辅标中描述的时间、车种、范围、原因等信息与管理措施是否匹配问题。2)完整性检查根据检查区域道路交通组织形式,检查禁令、指示标志设置是否齐全,是否考虑了充分的提前量,是否存在因标志缺失造成道路使用者误入禁行区域的问题。3)有效性检查根据道路环境及交通组织变化情况,检查标志设置是否已失去原有的目的。4)绕行条件检查根据行驶路径,检查禁令、指示标志前方是否提供了条件完备的绕行路线或宣传、提示标志,是否存在因设置位置不当造成驾驶员进退两难的问题。5)标志矛盾检查根据交通组织意图,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现象,是否引起道路使
22、用错误及执法依据矛盾问题。6)标志标线矛盾检查根据交通组织意图,检查禁令、指示标志与标线间是否存在矛盾现象,是否引起道路使用错误及执法依据矛盾问题。7)视认性检查上述所有检查的前提,是标志能够被注意到并充分认知其提供的信息,要进行全天候、全路况状态下的视认性检查,要考虑道路宽度、前车遮蔽、逆光识读、背景光源干扰、黄昏和黎明、夜间视认性等,检查是否有发现困难、认读困难的问题。(三)检查方法禁令、指示标志设置内容的检查应采用数据检查法。所谓数据检查法是指巡查人员根据道路分布情况和交通组织情况,对交通设施管理部门或巡查工作主责单位所掌握的道路交通设施基础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交通设施设置内容是否存在
23、问题的工作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获取基础数据现有交通设施管理部门掌握大量的交通设施数据,包括设施基础数据库、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数据检查法的数据依据。随着基于GIS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逐渐应用于交通设施管理工作,设施数据的存储与查询将变得更为简单易行,数据检查法将会获得高效的平台和工具。在没有基础数据的情况下,建议主管部门先期完成辖区道路基本情况及禁令、指示标志设施基础数据的调研工作,并制作“辖区道路禁令、指示标志设施分布示意图”。2)在图纸上标定各条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可用不同颜色的笔沿道路描绘各种管理措施,并在线旁边标注管制的时间、种类等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单
24、行线、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专用道等。3)分别检查每条道路禁令、指示标志与交通组织及管理措施的匹配情况根据每条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措施,依次对道路起止点、相交道路、出入口及路段上的禁令、指示标志进行检查,依据各道路所列设施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则相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和判定。4)问题标定和整理对数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置内容问题进行标定和整理,形成问题汇总表。5)现场核对巡查车组或人员携带数据图纸及问题汇总表,对辖区内禁令、指示标志进行逐一现场核对。若现场禁令、指示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该设施记录。若有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若无记录,该禁令、指示标志为合格
25、设施。若现场禁令、指示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不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该设施记录。若有记录,依据各道路所列设施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则相关规定对该禁令、指示标志实际内容进行判定,若存在问题,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若符合要求,该禁令、指示标志为合格设施,巡视人员需修改数据图纸中的记录,并在返回后做好数据维护工作;若无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3.L2.4指路标志内容检查(一)基本要求指路标志的设置要围绕路口前后展开预告、告知、确认三层体系。指路标志应设置齐全,能够对所有行进路径进行连续无误的描述,指路标志尺寸样式、信息表达、图文式样、字体规格要符合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
26、具有较高的可读性与信息及时性,重要信息需连续、重复地显现。特殊路径的指路标志需采取特殊方法,做到提前预示、信息明确、连续引导、及时补救。随着各城市指路标志系统标志种类、功能用途的不断完善,各系统内标志设置需符合“设置细则”,能够体现路网存在的客观规律性并被陌生使用者迅速掌握,各系统标志间语义严谨、配合得当,保证交通参与者能够随时知晓自身位置,提前选择行进方向,预判目标点位大致位置和距离。对大型道路(单向3车道以上),要多层设置预告指路标志,变线距离和行车道选择指引服务功能齐全,以提高道路通过效率,减少拥堵和事故隐患。对于路口间隔近、没有充足空间逐一设置预告指路标志的道路,要采用循序型指路标志,
27、一次提示2个或3个路口的衔接情况和距离,以达到提前诱导车流的目的。(二)检查项目1)标志的视认性检查指路标志是否朝向来车方向;预告指路标志是否考虑了充分的视距和变线距离,是否告知了行车道选择方式;宽阔道路的路侧指路标志是否能够被各车道驾驶员充分视读;全天候视认性是否得以保证。2)信息连续性检查根据行进路径,检查指路标志是否存在信息丢失或路径指引错误现象。3)特殊路径检查针对特殊路径和交通组织复杂点段,检查指路标志设置是否满足信息预告的需要,在分流点前是否存在缺失现象,标志信息是否完整清晰,指示箭头是否明确无歧义。对有通行条件限制的路段,是否提供了预告信息和绕行指引。4)完整性检查根据国标、设置
28、细则的具体规定,检查指路标志是否按标准配置齐全,是否存在缺失现象。5)内容规范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的具体规定,检查指路标志牌面信息,包括道路名称、地点名称、图形、箭头指向、方向、距离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规范具体要求并不被误解。6)名称信息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指路标志中的地点名称、道路名称是否按照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选取,是否与我市地名管理部门规定的名称相符,其中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名称应参照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制定的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名称应参考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次干路及以下等级)名称梳理规划。7)拼音、英文等字符重点检查根据各“设
29、置细则”要求,指路标志中的拼音译法、英文译法应符合此类信息的使用原则和拼写标准。英文译法以汉英深圳公示语词典为准。8)标志标线统一性检查指路标志往往与地面文字、箭头配合使用以提高道路语言表达的全面性和视认效果。检查中注意指路标志名称与地面文字标识内容是否一致,路口导向标志箭头与渠化路段车道导向箭头方向是否一致,避免语义冲突和矛盾。(三)检查方法1、数据检查法指路标志内容检查同样适用数据检查法,其步骤和环节与禁令、指示标志内容检查方法类似。具体步骤如下:1)获取基础数据从交通设施管理部门获取已掌握的交通设施数据,包括设施基础数据库记录内容、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等。在无法获取基础数据的情
30、况下,建议主管部门先期完成辖区道路及指路标志设施的基础调研工作并制作“辖区道路指路标志设施分布示意图”。2)在图纸上标定各条道路的基本信息并分析道路周边地点的行进路径各道路基本信息包括道路名称、起止点、路口名称、周边重要地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名称、线路走向信息等。分析由本道路通往周边重要地点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行进路线,并对路径及所有的分流点进行标定。当道路断面为“三块板”或“四块板”时,需强调考虑通过辅路到达重要地点和基础设施的行驶路径。3)分析标注相交道路通往该道路的行驶路径按照道路起点到终点的顺序,依次分析各交叉口或立交桥处相交道路经主路或辅路到达该道路的行驶路径,并标注路径和所有分流点
31、。4)分别沿每条路径检查所有分流点指路标志的匹配情况根据标定的行进路径,对沿途分流点的指路标志依次进行检查,对于重要的分流点,检查指路标志的预告、告知、确认信息的完整性和匹配情况。5)特殊路径标志完整性重点检查对于特殊路径的指路标志需检查标志前方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带有警告特性的提示标志,标志后方是否设有用于挽救错误的绕行提示标志。6)问题标定和整理对数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置内容问题进行标定和整理,形成问题汇总表。7)现场核对巡查车组或人员携带数据图纸及问题汇总表,对辖区内指路标志进行逐一现场核对。若现场指路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该指路标志记录。若有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
32、记单并及时上报;若无记录,该指路标志为合格设施。若现场指路标志与数据图纸记录核对不一致,检索问题汇总表核对有无该设施记录。若有记录,依据各道路所列指路标志项目,参照国标、设置细则相关规定对该指路标志实际内容进行判定,若存在问题,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若符合要求,该指路标志为合格设施,巡视人员需修改数据图纸中的记录,并在返回后做好数据维护工作;若无记录,填写巡查问题登记单并及时上报。2、分道线印记观测法分道线印记观测法是通过观察分道线是否有被车辆频繁碾压留下的污浊印记,分道岛头或路缘石是否有被车辆频繁碾碎的现象,来判断指路标志是否存在预告距离不足或提示强度较低等问题的方法。巡查人员在路线
33、上检查时,在路口附近的路段以及多车道路面,如果经常发现有机动车碾压分道线或者撞击分道设施、压碎路缘石的情况,则显示该路段车辆变线需求不能得到正常引导,容易发生刮蹭和冲撞出路面等交通事故,应该对该路段附近指路标志进行检查,一般重点关注指路标志信息的预告距离、提示强度和全天候视认性。3、问路需求观测法如果在一个路口前后,经常出现问路的行人和车辆,或者经常有发现走错路又回头的车辆,说明这个路口的指路标志设置一定存在问题,需要及时记录并整改。3.1.2.5标志并设及安置顺序检查(一)基本要求标志并设及安置顺序应满足国标、设置细则规定,不引起驾驶员误判。(二)检查项目D标志并设种类及数量检查根据国标、设
34、置细则具体规定,检查标志并设数量是否过多,种类是否交叉。标志并设数量过多、顺序混乱等,都会影响标志的视认性。同-地点需要设置2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先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2种标志。2)并设标志安置顺序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检查标志并设时,标志顺序是否正确。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
35、、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三)检查方法标志并设及安置顺序检查可采用实地观察法,巡视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判断标志并设的种类、数量及安置顺序问题。3.1.2.6标志设置位置检查(一)基本要求道路交通标志位置设置适宜,满足驾驶员对安全视距和视认性的要求,标志纵向、横向、高度、角度等指标满足国标、设置细则相关规定的条件,设置位置不妨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不占用盲道,且与电车线缆、通信电缆等其他道路附属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二)检查项目1)标志纵向设置位置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各类标志位置是否符合纵向距离要求,警告、指路标志前置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标志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标志设置
36、的前置距离:标志设置应考虑道路使用者的行动特性,凡要求驾驶员根据信息采取相应行动的标志,如:变换车道、改变行驶方向、减速或停车等,要考虑驾驶员接受、判断、执行相应信息的时间,留有充足的前置距离。a警告标志前置距离应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按表3.1.2-1选取,也可考虑所处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或运行速度进行适当的调整。表3-2警告标志前置距离一般值(单位:m)速度(Km/h)减速到下列速度条件A条件B010203040506070809010011040*50*6030*70504030*80806055504030*901109080706040*10013012011511010090706040
37、*110170160150140130120110907050*120200190185180170160140130110906040注:条件A表示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典型的标志如注意信号灯标志、交叉口警告标志、铁路道口标志等。条件B表示道路使用者必须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典型的标志如急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陡坡标等。*表示不提供具体建议值,视当地具体条件确定。b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开始的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限制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标志间距:标志设置的间隔应大于不同车速下标志的认读距离。当车速2
38、70kmh时,标志间距推荐为90m以上(不能小于60m);在车速70kmh时,标志间距可以为30m。除道路两侧设置相同标志或门架式标志外,当道路两侧均设置标志时,应错开一段距离。标志重复设置:当路段距离较长时,禁令、警告、指路确认标志需考虑重复设置。2)标志横向设置位置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各类标志位置是否符合横向距离要求,标志是否采用右侧设置,是否满足与道路建筑界限的距离要求,同类标志横向间距是否均匀统一,是否直接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上。标志右侧设置原则:标志应设置在驾驶员容易看到的地方,一般设置在道路的右侧,特殊情况下也设置在导流岛或者分隔带上。标志双侧设置原贝U:在视距受限时,在道路
39、的左侧可以设置一块同样的标志,适用于分离式道路或者有2条以上车道的单行路。柱式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cm0按照该项规定进行推理,附着式路侧标志内边缘距路面或土路肩边缘亦不得小于25cm,当设置在导流岛或分隔带上时,标志双侧边缘与路面的距离亦不得小于25cm。间距均匀统一原则:采用门架式或附桥式结构设置时,应在标志功能对应车道内的前提下,尽量使标志间距均匀统一。3)标志高度设置位置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留有足够的净空。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为100250cmo设置在城市道路或有行人的道路路侧时,设置高度应适当加大,避免行人头部碰
40、撞标志板。悬臂式、门架式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际检查中具体数值要求:a.安装在步行道或路肩的立柱上时,标志下缘距路面一般应高于2.5m或低于0.6m,确保行人安全通过b.安装在门架结构上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5.5mc安装在悬臂结构上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5.5md.安装在路侧附近构造物上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22.5m高度协调一致要求:从美观和整体协调性的角度出发,道路同一横截面上,道路两侧标志应尽量保持高度一致,悬空标志应保持标志下缘高度一致;同一路段上,各类型标志相互间应尽量保持高度一致。安全距离要求:除需要满足标志自身高度净空要
41、求外,还要检查标志与其他已有的处于道路上空的附属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需满足相关管理的规定内容。部分道路存在架空线,标志边缘与线路的距离应保证安全需要。4)标志角度设置检查根据国标规定及标志反光要求,检查标志水平或俯仰角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偏离警示、告知方向,是否有眩光(眩光检查主要针对标志信息可读取距离内进行)。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见图3.1.27。07禁令和指示标上、指路和警告标志行车方向行车方向图3-1标志水平角
42、度与行车方向示意图门架、悬臂、附着式(头顶)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板面可以倾斜015,见图3.1.2-2o图3-2标志俯仰角度与行车方向示意图5)标志路障检查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检查标志是否占用盲道等公共通行设施,是否影响行人正常通行。标志应避免设置在步行道狭窄路段,当设置无法避免时,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改善该段道路的通行条件。(三)检查方法标志设置位置的检查方法有测量法和参照物法。D测量法利用钢卷尺、直尺、经纬仪等工具或通过记录步幅数量、车辆里程表差值等手段测量标志纵向、横向、高度、角度数值,进而判断标志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标志净空高度是以路面为基点至标
43、志下缘的竖直距离,可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也可用经纬仪配合测量。路侧标志可用水平尺、直尺测量。标志板内缘与路边缘的距离,可从标志内缘挂垂线,测量垂线到道路边缘线的距离。标志间距离,可用钢卷尺、经纬仪等测量。除精确测量外,也可通过记录步幅数量、观测巡视车辆里程表差值等方法粗略测量。2)参照物法以巡视员自身、车辆、便携工具、周边设施等为参照物,利用熟悉的尺寸(如行人车高、步幅距离等)与标志设置位置指标进行对比,进而粗略判断标志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由于标志测量对最小单位的精度要求较为宽泛,所以实际检查过程中通常使用参照物法。例如,以巡视员或行人的身高判断路侧标志的高度;巡视车辆贴近路边行驶
44、时,通过反光镜判断路侧标志的横向距离和高度;利用巡视车高判断悬臂式或门架式标志的设置高度等。3.1.2.7标志结构规格匹配性检查(一)基本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结构选用及牌面尺寸满足国标对不同标志结构适用条件的要求,与设置位置的车道数量、车道宽度、计算行驶速度相匹配,能够直观地进入驾驶员的视野并一览无余,标志规格与道路等级协调一致,给人以整体和谐的美感。(二)检查项目D标志结构匹配性检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标志结构是否与适用条件相当,是否满足视认需要,是否与道路景观相协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中对道路交通标志常见结构及适用条件的规定,本章开始部
45、分已经介绍,此处不再重复。实际检查中的要求:对于禁令、警告、指示标志,一般采用柱式结构,视线不良地点采用小型悬臂结构;城市道路普遍采用柱式结构,视线不良地点采用柱式结构双侧设置,在有跨线构筑物的路段通常采用附着结构。对于指路标志,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采用门架式、大型悬臂式结构;城市道路满足单向2车道(含)以上或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大于3m,的单车道道路般采用悬臂式结构;城市支路一般采用柱式结构;快速路出入口前;立交桥分流点前、隧道入口前预告标志一般采用门架式标志。采用悬臂方式设置时,应检查悬臂的长度是否与道路宽度相匹配,应尽量避免出现标志远离对应车道内的适中位置的现象。2)标志牌面尺寸匹配性检
46、查根据国标、设置细则规定检查标志版面尺寸是否满足条件,是否能够清晰视认,是否协调一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中根据设计速度对标志尺寸作出基本规定,见表3.1.2-20表3-3禁令、警告、指示标志主要尺寸与速度关系表类型速度(km/h)100-12071-9940-70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cm)13011090禁令标志圆形外径(cm)12010080三角形边长(cm)-90八角形边长(cm)一一80矩形边长(cm)一一120x170指示标志圆形外径(cm)12010080正方形边长(cm)12010080长方形边长(cm)170x140160x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