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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聚焦推进“三个高地”标志性工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做强国家级综合性展会、做大省级专业性展会、做优市州特色展会,努力打造内陆地区会展高地,提高全省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会展业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功能,制定以下措施。一、培
2、育会展经营主体(一)培育壮大会展企业。着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会展业市场空间。鼓励会展企业与制造、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企业深度融合,支持会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会展企业向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提升会展企业策展、组展、引展、办展的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打造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龙头会展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引进知名会展机构。推动我省会展机构与国际知名的会展业组织、行业协会、会展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引进
3、知名品牌展会。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支持国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省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与我省机构合作设立企业,举办会展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壮大重点会展项目(三)办好重大经贸展会。对我省主导产业发展和地标产业打造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由省政府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重大经贸展会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展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各相关省直责任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培育特色产业展会。依托全省产业优势,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会展项目,促进展会与产业的融合。建立省级特色产业展览培育项目清单,根据培育目
4、标、展会规模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主办方事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发展大型展会。整合关联展会,对我省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两个及以上的同质性展会,整合后展出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超过整合前最大规模展会展出面积50%的,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培育的展会项目。支持大型展会稳定发展,对在我省举办、展览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的市场化展会,根据绩效情况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引进高端会展项目(六)引进知名品牌展会。积
5、极引进能够推进我省产业发展的全国性、国际性品牌会展项目,重点引进“世界商展百强”“全国展览百强”等会展项目。对首次在我省举办的“世界商展百强”“全国展览百强”、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前三名的展会(党政机关举办的除外,下同),根据办展规模、运营成本、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引进高端国际会议。对首次在我省举办有参会代表来自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参会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省外参会代表不少于参会总人数的40%,且有不少于8人的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长江
6、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以上人员参加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不含党政机关工作性会议、联谊会及节庆赛事类活动,下同),根据会议规模、运营成本、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展会品牌化发展鼓励参加国际品牌认证。鼓励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参加国际品牌认证,引导我省会展项目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l)项目认证、成为UFl和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会员单位的会展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
7、责)五、鼓励展会国际化发展(九)加强会展项目国际宣传。加强展会的国际宣传推广,组织国际路演、海外宣传推介或投放国际主流媒体广告,提升品牌价值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国际参展商和国际专业观众的比例。对在我省连续举办四届以上的展会,组织国际路演、海外宣传推介或投放主流媒体广告等活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万元奖补;对国际参展商(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比例达到20%的展会,根据办展规模、运营成本、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奖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企业境外办展。鼓励我省会展机构到境外自办展会,带动我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我省
8、市场主体经立项在境外自行举办的展会,按照展会类别和举办地国家,分类分档以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专业会展场馆功能升级(+-)统筹全省会展场馆建设。统筹全省的会展场馆建设,结合市州的特色和优势,明确场馆定位,避免功能同质化和重复建设。推进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打造以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全省中小型场馆为重点协调发展的会展场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提升会展场馆服务效能。支持专业会展场馆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会展场馆
9、服务水平。鼓励会展场馆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支持现有专业会展场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场馆,优化场馆服务功能,提升参展观展舒适度。会展场馆智能化改造项目(不含场馆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办公条件、娱乐设施等改造项目)完成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会展服务模式创新(十三)鼓励展会数字化发展。引导会展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会展业态。支持办展主体在注册登记、审核认证、预约观展
10、、商务服务、线上商城、交易统计等会展服务方面积极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新基建”技术,提升全流程会展服务能力,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推动展会绿色发展。倡导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利用标准化模块化展具,推行“简约化、模块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环保展台。全过程推行会展活动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支持无纸化展会、可循环绿色展装、绿色交通出行、展览垃圾回收等新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培育会展专业人才(十五)加强高层次人才
11、引进。广泛招引全球高端、全国一流的会展策划、项目管理的会展运营团队,努力打造会展高层次人才“蓄水池”。对接湖湘服务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湖湘工匠”创建工程,完善人才跨境流动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会展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纳入“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给予落户、人才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商(协)会和龙头企业等,建立湖南会展专家智库。(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开展会展人才培训。充分发挥会展领域的商(协)会、企业和高校优势,构建“政、校、企、协”会展从业人员联合培训机制。通过重点展馆和品牌会展项目,开展
12、校企联合实训,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支持UFI、ICCA等国际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商(协)会、企业和高校为我省会展从业人员举办高端会展职业培训,支持依规依程序成立湖南省会展研究院或会展经济促进中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会展保障措施(十七)建立会展活动协调机制。建立全省会展活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做好展会报批备案、安全生产、展品通关、安全保卫、交通疏导、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应急处置、知识产权保护和境外人员参展等工作,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重大会展活动的实施保障。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促进会展业发展
13、的工作机制,提升会展业的政务服务和公共保障能力。建立市州、县市区分级响应机制,根据会展规模不同,由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或由县级部门提供会展保障服务,确保会展现场安全、有序、高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长沙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完善会展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展品商标专利版权侵权追溯和举报投诉受理快速处置机制。加强会展行业信用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信用档案、违法违规等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会展行业市场秩序。依法允许入境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
14、ATA单证册项下的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等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实施展会嘉宾和客商出入境便利化服务措施。强化会展服务商监管,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统筹调度。按照国家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全省展览业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行业分析报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长沙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进会展业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对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逐步转为自求平衡或者交给社会力量来办。加强各类省级会展资金的统筹利用,建立展会支持资金财政补贴退坡机制。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特色,统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创新市州会展业发展支持举措。(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发挥商(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纽带作用,加强会展行业自律。利用商(协)会优质资源,协助做好会议展览项目的引进、培育和招商招展工作。研究分析会展业发展情况,参与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