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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外委作业管理制度(试行)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外委作业管理制度(试行)编制:审核:批准:202*-12-l实施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外委作业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县风源发电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场站)的权益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范围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章各单位职责(一)外委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验证,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与施工单位相
2、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及资质文件。告知外委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安健环部负责定期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三)运维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车辆物料出入的排查,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工作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厂区作业。(四)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施工,对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责令外委单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单位存在推脱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施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予以处理。第三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商)依据总承包公司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如
3、下。(一)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抵押金额(二)公司依据神华总承包公司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制定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在安健环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四)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在外委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按规定向核算中心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严禁开工。(五)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按以下规定执行。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造成人员轻伤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o第五条因外委施工单
4、位未按规定作业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服从我公司安健环管理、不配合安健环检查的、对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使用无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等违反我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安健环部、工程主管部门、作业所在单位均有权利按公司相关处罚办法开具罚款单,并汇总到安健环部,统一提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罚款数额从外委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中扣除。第七条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在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确认签字后,核算中心方可退还剩余风险抵押金。第八条招标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对外委施工的单位资质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
5、件等、行业技术水平及人员资格证进行验证和确认,其内容为:(一)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二)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三)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四)特殊工种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是否齐全有效。(五)其它国家及行业要求的资质及安全工具检验证明是否齐全有效。第九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工程主管部门、安健环部联合审查,验证后,方能委托。(一)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健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二)乙方施工前,必须编制开工报告或作业方
6、案,明确人员、安全措施、工程质量标准,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经工程主管部门、安健环部、作业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第十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一)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二)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三)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就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四)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五)同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六)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
7、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七)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到安健环部办理入厂工作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第十一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一)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二)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三)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公司规定着装。(四)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五)如有施工人员流动要提前提交书面说明给安健康部,安排培训和办理工作
8、证,一经发现违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对施工单位处罚2000元。(六)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及轻重伤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由甲方安健环部报上级公司备案。(七)以上规定如有与国家和上级公司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和上级公司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
9、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