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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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3)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3)5号)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将文件中涉及“入库企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民营企业。二、将措施“(一)鼓励企业主动提标进阶中“引导纳入培育库的民营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主动对标一流强企,制定发展规划及目标,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动态掌握企业运行情况和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需求,形成企

2、业主动提报、问题一口收集、集中研判会商、职能部门认领办理的精准培育机制。针对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研究解决的内容修改为“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标一流强企制定发展规划及目标,对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精准培育力度,跟踪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需求,形成企业主动提报、问题一口收集、集中研判会济政发13.pdf商、职能部门认领办理的培育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三、将措施“(三)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中“对纳入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在用地、用能等保障方面予以倾斜的内容修改为“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重大

3、项目,做好用地、用能等方面的保障。四、将措施“(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工程的内容修改为“支持企业申报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工程。五、将措施“(六)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中“建立融资项目备案制度,对入库企业新增用于本地生产性项目投资或流动资金的银行贷款,择优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单户最高扶持1亿元,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的内容修改为“建立政务大数据评估评价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与银行机构为优质民营企业开发增信产品,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并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六、将措施“(十九)增强示范引领能

4、力中“按规定在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等荣誉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的内容修改为“支持其参与评选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等荣誉称号。七、删除首段中“根据发展质效、企业规模建立培育库、措施“(十一)促进企业链式合作中“龙头企业、措施“(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中“本市以外、措施“(十四)鼓励企业发展网络销售中“头部网络营销平台的内容。此外,对文件中个别文字表述作了相应修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附件关于开展攀登行动支持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

5、、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发(2021)8号)有关要求,健全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实施民营企业攀登行动,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实施能级提升行动(一)鼓励企业主动提标进阶。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对标一流强企制定发展规划及目标,对生产经营稳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精准培育力度,跟踪监测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需求,形成企业主动提报、问题一口收集、集中研判会商、职能部门认领办理的培育机制,及时

6、协调解决涉及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通过企业和政府同向奔赴、协同发力,着力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领航型、航母级世界一流企业。(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参与“揭榜挂帅,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主动引导企业牵头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关联企业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三)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

7、造力度,实施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双千工程,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照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政策给予支持,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做好用地、用能等方面的保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四)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慧产业、智慧园区,争取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行“龙头企业牵头、示范引领、全行业升级工作模式,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选取1-2个龙

8、头企业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典型应用场景,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学习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加快形成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灯塔工厂和晨星工厂等应用示范项目,培育100个以上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围绕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动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采用更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申报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工程。开发碳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碳资产投融资咨询服务。稳步推动工业降耗减排

9、高效化低碳化。(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六)加大贷款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推行主办银行制度,按照双向自主选择的原则,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对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主办银行可联合多家金融机构组建银团,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建立政务大数据评估评价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与银行机构为优质民营企业开发增信产品,给予专项政策性担保融资支持,并列入政策性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每年5000万元担保贷款额度内,按实际贷款期限享受年化利率1%的利息补贴和年化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贴。(牵头

10、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七)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好济南民营企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对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等企业优质项目,以股权投资或参股基金方式给予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让利优惠。实行投、贷、担联动,建立政策协同机制,为民营企业给予灵活的股权资金、应急转贷、融资担保组合式融资支持,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济南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八)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开展发债定向辅导

11、,支持民营企业运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依托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资产,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发行证券化产品。将有上市意愿的民营企业,及时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及时兑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拓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发挥济南民营企业投融资服务联盟和济南基金业协会的作用,用好“齐鲁企舞项目路演品牌,强化与省内外头部基金的联系协作,分行业、分类别开展企业融资项目投资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九)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纾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泉惠企平台融资服务功能,发挥大数据平台作

12、用,创新数据开放模式,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施风险评估,推进政府数据与银行信息联通,为民营企业精准匹配金融产品,提升“智慧融资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十)提高企业融资水平。发挥行业商协会、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作用,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融资意识和资本运作能力。支持企业组建以信用为基础,资产为保证,风险共担的贷款联合体,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并给予融资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等手段,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租赁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

13、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实施市场拓展行动(十一)促进企业链式合作。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申报“山东省民营企业家挂帅出征百强榜,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与上榜企业家开展“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鼓励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开展产业协同、技术研发、项目投资等多领域合作,参股入股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大中小协同,推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生态圈。对组建的产业联盟,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十二)支持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民营企业“跨产业、跨区域、跨所有制

14、开展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对并购非关联企业的交易项目,按照并购标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三)助力企业抱团发展。开展“国企民企牵手活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国有平台与民营企业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开展合作对接,鼓励国企、民企在市场、资本、技术、项目等方面进行双向对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交流。实施组团“出海,帮助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参加高层次国际化展会,打造区域品牌。定期举办“活力民企产业合作沙龙,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合作、融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

15、,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十四)鼓励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引导企业用好“山东制造网行天下品牌、“好品山东平台,开展“云采销和产品品牌推介活动,推动企业提品质、创品牌、拓销路。支持民营企业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自建互联网交易平台,搭建线上商城,依托网络订单推动企业柔性生产,提升企业交易规模,降低交易成本,拓展市场空间。(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实施人才赋能行动(十五)打造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实施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组建民营经济发展专家智库,举办知名导师大讲堂,开办卓越企业家及新生代企业家专题研修班、培训班等班次,选派高层管理人才到

16、知名高校、优秀企业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六)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对接人才资源,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申报享受人才政策“双30条。民营企业为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其总经理(董事长)按相应条件可享受我市B类、C类人才待遇;民营企业入选“山东民营企业100强“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其总经理(董事长)按相应条件可享受我市D类、E类人才待遇。(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七)解决引才难题。发挥我市人才政策“双30

17、条作用,对民营企业亟需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海右人才驿站周转编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家、技术专家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开展“春风行动“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青鸟计划等人才招引系列活动,积极引入高层次人才猎头公司,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人才招引需求。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深化校企双向合作,鼓励学校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加强定向、订单、联合培养,精准输送企业所需人才。(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五、实施环境优

18、化行动(十八)营造宽松有序的政务环境。持续优化“极简审批措施,不断扩大“在泉城全办成品牌影响力。加强政策标准化梳理,用好“泉惠企综合智慧平台,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免申即享。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引导各级持续优化宽松便捷、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企业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十九)增强示范引领能力。帮助企业申请省级支持新跨越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落实企业进阶奖励、总部企业成长激励等市级扶持政策。持续开展“济南民营企业100强申报发布活动,选树表扬优秀企业和企业家,支持其参与评选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等荣誉称号。指导推荐各区县参加“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

19、发展先进县(市、区)评选,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系列活动,积极创建一批示范区县、示范镇街。开展民营企业诚信建设三年行动,选树一批诚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打造“活力民营信达泉城靓丽名片。(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二十)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发挥市领导包挂联系重点企业机制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定期组织市领导参加的企业家恳谈会,面对面沟通交流。建立“首席服务专员制度,从市、区县民营经济工作部门中选派服务专员与民营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形成常态化成

20、长帮扶机制,构建亲清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二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障。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享受支持政策,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重大政策制定制度,着力推动涉企政策落实。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措施,开展“法治护航行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健全诉求解决机制,通过企业服务中心、服务民企12345专席等渠道,受理企业提出的展诉求,提高办理效率。加强“民营企业服务站“民营企业家交流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合作交流、人员培训等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民营经济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So本措施中的财政奖补政策按照本级同类型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市民营经济局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抓好推进落实。相关部门要推动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本措施落地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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