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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目前,随着我校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我校派出学生的数量也在增加,为了更好地规范对外交流学生的管理,使学生在保证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获得对外交流经验和学习的机会,现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对外交流学生的遴选第一条根据我校与国外高校达成的互派学生的相关协议,由国际合作处确定每年交流的国家和学生数量,会同教务处确定遴选条件,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生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第二条对外交流的学生一般应从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中遴选。第三条经国际合作处和教务处共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交流学生人选。第二章对外交流学生的学籍管理第四条根据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参
2、加交流的学生仍为在籍学生,根据双方协议,学生应该接受双方的管理。第三章对外交流学生的成绩管理第五条根据我校和国外高校达成的协议,对外交流学生要在对方学校修读相关的课程,但由于双方开设课程的差异,学生在国外高校修读的课程可能和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有一定差异,成绩记载按如下要求办理:(一)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相近的,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记载相应的成绩和学分。(二)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与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有较大差异的,按公共选修课程记载成绩和学分,学分标准应和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持平。第六条有条件的专业,可以通过远程网络课程供学生选课和修读,经考核达到要求的,可以记载成绩和学分。第四章对外交流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第七条参加对外交流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严格按照同届学生相同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毕业标准的延期毕业。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