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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计划制订及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文件,是规范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调整是一项十分重要和严肃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计划是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是审核学生是否毕业和是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订第三条教学计划的制订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二)高起点、严要求、厚基础、重实践。第四条教学计划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吸收国内、国外先进的专业办学理念。第五条各专业每年招生前,须制订该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第六条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以课程整合
2、为核心,加强课程结构的调整,以专业培养目标为指导,以专业主干课为主线,以系统分析为方法,努力实现专业特色鲜明,专业发展潜力大,学生适应面宽的培养目标。第七条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要在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本着一专多能的原则,设计好专业方向课程,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有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努力做到一专多能,并使专业方向成为专业发展最活跃的领域。第八条教学计划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专业简介、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规格、专业最低学分要求、专业教学计划表、主要课程简介等。第九条教学计划分电子版教学计划和纸质教学计划两种形式,电子版教学计划供师生网上浏览,使学生从
3、入学开始,就对自己应学课程有一个系统、明确的认识。纸质教学计划要辑印成册,供教学使用,并送学校档案室,做永久资料保存。第三章教学计划的调整第十条各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但由于某些原因不得不进行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十一条系(教研室)以书面形式(填写XX大学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第十二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第四章教学计划的运行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将教学计划录入学分制选课系统,录入时要确保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等课程信息准确无误。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已录入课程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信息不准确的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