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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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根据XXXX年XX省科技大会文件,关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省级、院士及后备人选、燕赵学者、国家“千人”、“长江学者”、“杰育”、省“百人计划”、以及学校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等软座一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校级领导及正高职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

2、,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二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只提供单程车票的,原则不予报销,如能够真实提供相关证明的,按规定报销,并发放出差伙食补助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工作人员或外请专家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对于野外调研、挖掘考察或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殊情况,按照工作任务,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租车或报销外地汽油费、通行费,发放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补贴,并填写出差报告表,具体说明行车里程,起止地点以及油耗等;不单独报

3、销汽油费;除学校公务车外,凡涉及车辆的保险、维修、事故等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且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学校业务性会议或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鉴定会、座谈交流、论文答辩等,对确需由主办单位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四条住宿费标准按X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4号)执行。工作人员报销住宿费级别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的级别执行。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相关证明,履行签字手续,根据出差性质公务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野外调研、出国访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五条按照省级或高层次人才待遇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标准报销的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提供。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单位“一支笔”或项目负责人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并对出差活动的真实性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或弄虚作假的报销人、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报销的费用。第七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的,填写“凭证附件”,履行签字手续。第八条本补充规定从XXXX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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