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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计划制定及调整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规范教学计划,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确保专业课程教学时间,同时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制定本规定。一、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至六年,继续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四至六年内完成学业。二、师范类本科生不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成绩记6学分)。实习结束后,学院须为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开设一定的专业选修课程。三、在第八学期的教学计划中除毕业论文外,必须安排一定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四、在教学计划安排时要保证各学期课程合理安排、学分均衡设置。五、本规定自XXXX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