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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为加强本科生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成绩管理模式LXX大学本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教师负责制。2 .学院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判定、登录、统计以及成绩单的装订、报送、存档等工作。3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学业成绩的管理、发布及复审等工作。4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生学业成绩的审查工作。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5 .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为加强过程考核,平时成绩一般依据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
2、、阶段测验或上课表现等来评定;考查课程成绩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情况等综合评定。6 .阅卷要求: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每个给分点必须有依据且分值明确,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卷面分值有改动时,评阅人应划掉原始成绩重新打分,并签全名。7 .成绩评定: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课程成绩评定规则与标准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8 .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习实践等实践教学应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统一答辩、评定成绩。集体合作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3、。9 .课程考勤: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与教学活动时需事先向任课教师书面请假。学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或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或缺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备注标记为“缺课三分之一以上”。10 .缓考申请:申请缓考学生应填写XX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课程的缓考手续,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缓考”标记。三、成绩录入与存档11 .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在成绩录入时应及时保存,核对准确无误后提交。如果提交后发现成绩有错误,在成绩录
4、入期内任课教师可通过学院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成绩管理岗申请重新录入,但每位教师每门课程仅限1次。12 .缺考处理:对没有参加期末考试,且成绩备注中未标记为“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将成绩备注标记为“缺考”。13 .暂缓成绩录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暂缓录入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时间(从考试之日起最多不超过两周),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成绩管理岗备案。14 .成绩打印: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后应及时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同时将成绩单(一式三份)、试卷分析表签字后连同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交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15 .成绩存档:学院教
5、学办公室应及时提醒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成绩,负责收集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等资料。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随试卷、命题审题登记表、考核结果分析表等装订后由开课学院存档;另两份分别装订,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在开学第一周内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岗存档。成绩单永久保存。16 .组织补考:必修课开课单位应为参加考试但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及申请缓考学生提供一次补考,学生不参加补考视为放弃补考机会。成绩备注标记为“缺课三分之一”、“缺考”及重新学习学生不得参加补考。17 .录入补考、缓考成绩:在新学期补考工作结束后,补、缓考成绩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在补考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
6、管理系统。缓考按实考成绩记载,补考成绩最高记60分,不及格时按实考成绩记载。四、成绩复审18 .因任课教师阅卷、核分疏忽及录入操作失误等原因,确需更改已提交的成绩时,阅卷教师应填写XX大学学生成绩复审(补录)申请,教师及学生签字后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交成绩管理岗处理备案。任课教师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科目的评分标准、教学班平时成绩等评分依据。19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记载入库的成绩。对于随意更改成绩或确有疏忽经核实后不予更改的任课教师将参照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管理规定处理,并计入教师档案。五、成绩认定20 .出国(境)交流项目或国内交流学生课
7、程成绩认定参照XX大学境外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执行。21 .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特招班学生成绩认定参照XX大学校代表队运动员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办法执行。22 .参军入伍学生成绩管理参照XX大学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出现役后复学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可向思想政治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课、素质类课程任课教师申请免修,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备注栏标记为“参军入伍”,成绩自动记载为85分。六、学业成绩证明办理23 .课程成绩由教务处统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24 .学业成绩证明必须按照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成绩记录出具,不得更改。25 .在校学生学业成绩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学院盖章后经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成绩证明。26 .已毕业学生学业成绩证明以学生档案中XX大学学业成绩表为准,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学业成绩表的复印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为有效成绩证明。27 .出国成绩单由教务处办公室审核办理。七、附则28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中与此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29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