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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编制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推进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工作的有序进行,发挥编制的自我约束功能,有效配置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以省编办核定的我校编制数为依据,根据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指导思想与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教学、科研任务和管理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核定编制,逐步提高办学效益。(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以编制管理为手段,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服务。每三年根据在校生规模变化、学科专业调整和师资需求等情况,对各单位编制进行合理调整。(三)科学定编,尊重现实。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合理调整人员编制
2、结构,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四)实行固定编制和机动编制相结合,促进用人制度的改革。第二章编制分类第二条根据岗位职能、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我校人员编制可分为四类:(一)教师编制1、教学人员编制:为完成学校教学、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学术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辅导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60%。2、科研人员编制:指各学院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和重大横向研究课题而配备的人员编制,并随学科建设需要和科研任务的变动而浮动。占学校编制数的5.5%。(二)管理人员编制指学校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15%,其中学校机关占全校编制数的7%。(三)教学辅助人
3、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图书情报资料管理、实验技术、电化教育技术、出版编辑、网络管理及其它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12%。(四)后勤服务编制指校本部中承担生活后勤服务和公益性社区服务的人员编制,占学校总编制数的7%。(五)企业管理编制指学校校办产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数的0.5%。第三章各类编制计划数及编制依据第三条根据关于核定省属高校编制暂控数的批复精神,经XX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我校编制暂控总数为2610人,师生比1:18。根据我校现有3173人的实际情况,暂按2710编制总量分配各类人员的编制;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4、,师生比暂定为1:14。第四条教学、教育教师编制根据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规定,以全日制在校标准生数、各单位所承担的专业课和为全校开设的公共课课时量为基本依据,考虑学校实际,全校教师编制总数暂按师生比为1:14核定。定编数量为1569。教师编制(T)计算公式如下:T=Tl40%+T260%+T3+T4+T5T1:按师生比计算的专业课教师编制。Tl=TllX1/(14+J1)Tll为某一单位全日制标准生数,各类学生计算为标准生的折算权数分别是:博士研究生为2,硕士研究生为1.5,本科、专科生为1(因省编办给我校下达编制时没有计算夜大和函授,故本编制也没考虑)。Jl为各单位的调节参数。根据各
5、教学单位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暂定调节参数分别是: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系确定为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法政学院、教育学院、文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确定为4,美术与设计学院确定为0,音乐学院确定为-4。(调节参数依据:参考连续三年,各学院实际师生比)T2:按专业课教学工作量确定的编制。T2=T21J2T21为某一单位专业课教学工作量,J2为专业课教师年平均课时数。专业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二总课程门次X课程学分X18学时。J
6、2=220学时/人年T3:按各教学单位为全校开出的公共课确定的公共课教师编制。T3=T31J3T31为某一单位公共课教学工作量,J3为公共课教师年平均课时数。公共课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学工作量二总课程门次X课程学分X18学时。J3=240学时/人年。T4:按实际本、专科学生数确定的专职思想政治教师编制。思想政治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T4=T41J4T41为某一单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有数,J4为思想政治教师与学生的师生比,按1:300确定。T5:调节编制。核定标准如下:院士所在学院增加1个教学秘书编制。其他因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而增加的少量编制,例如,因承担汇华学院的教学工作而增加的少量
7、教师编制。核定标准:汇华学院教学工作量确定教师数的25%o第五条科研编制根据学科点设置和所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到位科研经费等增加的科研编制数。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机动编制即行取消。定编数量为148o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按每承担国家两项科研项目增加1名编制;纵向经费理科每到位50万元经费增加1名编制;文科每到位25万元增加1名编制。横向经费IoOo万元增加1编制。第六条教学辅助人员编制(一)图书资料编制是指图书馆图书资料人员编制。图书馆图书资料人员与学生的师生比,按1:200确定。定编数量为120。(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各开设实验课的学院实验人员编制。A=(Tl80%+T220%)15%J
8、J为各学院实验课实验任务参数。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为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为0.5,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学院为0.3,音乐学院为0.2,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为0.1。(S)编辑出版人员编制按照每刊5人定额确定编制。第七条管理人员编制(一)机关:按教育厅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二)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处级、科级干部职数、学生规模以及承担的管理任务和岗位需要确定。第八条后勤服务编制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医院暂定编制40人,后勤集团暂定编制110人。其他工勤人员40人。第九条企业
9、管理单位人员编制企业管理单位人员(报业集团、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定编11人。第四章编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编制的核算、调整工作,随上级编制政策的调整和我校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变化而做适当的调整。编制核定后,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时间为下半年。每次调整前,各单位须将人员编制变化及需要调整的根据及时向人事处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可作为下年度编制调整的依据。第十一条编制下达后,各单位要本着“规范、高效”的原则,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教辅及管理工作的任务对各类编制数可进行个别调整,统一使用。第十二条编制下达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进行系统的分析和预测,不断优化结构
10、,提高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十三条各单位未经学校审批而自行设置和虚设的机构、团体、组织,一律不在学校编制之内。第十四条学校今后将加强人员分类管理,限制非教学人员向教学科研单位流动,限制工勤岗位人员向专业技术岗位流动,限制附属单位人员向校本部流动。第十五条编制标准和核定的编制数经学校批准实施后,三年内不再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需经充分论证后由学校研究后批准。第十六条本次定编中对超编单位,学校给少量临时编制。超编单位要将超编人员合理分流,严格控制人员调入,力争在三年内达到规定编制限额。超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暂时占用学校机动编制。第十七条按照XX大学关于对新增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占用各单位正式编制。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