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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田野考古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考古专业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有关高校及文研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经费支付和其他科研单位划拨的经费。国家或省文物局等单位下拨的专项发掘项目经费,按其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二、建立考古专业财务管理报销机制学院财务“一支笔”(学院院长)负总责,各考古工地领队或执行领队具体经办财务报销、借款事宜。每个考古工地,成立一个管理小组,按照国家发掘、考古的相关定额,领队或执行领队负责组织、编制田野考古项目任务预算书,经学院经费管理委员会讨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任务书一份学院留
2、存、一份报财务处执行预算。项目任务预算书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方式、目标、内容、人员构成、定额标准、预算经费等,三、考古经费支出范围1 .职工进行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在途期间,凭往返车票或往返过路费,执行学校差旅费相关规定;在发掘工地工作期间,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天数,执行野外伙食费补助标准150元/人/天。考虑到野外工作的特殊性,7至8月、月至次年2月,工作期间野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70元。青藏高原地区作业的,野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90元。2 .聘任校外科研人员在考古工地从事田野考古工作的,学院与聘用人员要签订临时聘用协议,野外补助标准不高于我校在职职工。同时留存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
3、件、联系方式。3 .学生参与田野考古发掘(除教学实践外),按实际天数发放补贴,本科生每人每天60元,研究生每人每天80元,直接发至每个学生银行卡。4 .技工、短期、零工和安保人员工资: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情况由管理小组商议确定。发放表签字并按手印,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5 .土地和青苗赔偿费:涉及到勘探、发掘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和青苗赔偿费,在学院领导、领队或执行领队在场的情况下,经与对方协商后,签订赔偿协议,留存被赔偿方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6 .房屋租赁费:工作期间所租住的民房或公有房屋,在学院领导、领队或执行领队在场的情况下,经与对方协商,签订租房协议,留存房
4、屋出租者身份证复印件、通讯方式。7 .考古工地临时租车:签订租车协议,如实记录出车明细,租车使用人及同行人员共同签字,并留存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不报销涉及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等费用。8 .考古工地或野外调查,需购置服装鞋帽(两年或三年一套)及专业装备的,注明用途、领用人、经手人。9 .专家咨询费:咨询费标准按照行业标准确定,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10 .到境外进行考古发掘的,以及学院其它野外工作,如口述史调查等,结合当地情况,所需开支参照本办法执行。11 .考古工地野外调查和发掘期间,参与人员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具体由领队或执行领队负责办理,凭票报销。12 .考古人员
5、野外伙食补贴、专家咨询费、聘任外单位科研人员、学生、技工短工、安保人员等发给个人的经费,通过网银或银行卡支付。严格控制现金的发放;房屋、车辆租赁可代开税票;工地购置工具等物品,原则上使用公务卡;不能刷卡支付的,由经手人、报销人、领队以及财务“一支笔”共同签字并说明情况。四、监督管理1 .学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考古工地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找漏洞,形成检查报告;各考古工地的执行情况,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财务“一支笔”负总责,领队或执行领队对所发生的财务支出合理性、真实性负责。2 .认真执行项目预算,严禁挪用、冒领、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及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