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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L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用人、分配制度的改革,激励广大教师勇挑重担,做好本职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使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不断进取,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更全面而有效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得更好。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学校生机和活力,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3 .为解决学校工作实际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标限额的矛盾;解决一些教师工作实际水平、实绩与己评职称不相符的矛盾。二、方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人事
2、聘任、工资制度改革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三、基本原则L按区教育厅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学校办学实际设置可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目。4 .根据当学年度教师“德、能、勤、绩”考核情况,确定高职低聘及低职高聘人员。5 .体现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 .逐步推进,不断深化。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续聘、辞聘、待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是: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
3、要求;具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评定或考取的相应资格及本校认为必要的其他任职条件。1 .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应聘人员除符合聘任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4)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2 .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低职高聘须在因工作需要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初级高聘为中级的应在聘前报主管部门职称办备案,中级高聘为高级的应在聘前报区职称办备案。低
4、职高聘人员除符合同级聘任人员的应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2)工作业绩与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3)任本职满五年以上。(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5)与同职务相比,在班主任工作、教育科研、教学水平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6)教学手段新颖、方法得当,上课深受学生欢迎。连续两年学生测评分都在全校教师的前十名且达90分以上。(7)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其中的三项条件:获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属学校的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获(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
5、者。初级高聘为中级的有二篇以上论文;中级高聘为高级的有三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或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以上者。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突出贡献,并且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可。(以上六项条件均指近三年内)3 .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高级低聘为中级的报区职称办备案,中级低聘为初级的报主管部门职称办备案,初级低聘的由学校人事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审定可以高职低聘。(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无法或不愿担任主课,要求给予照顾者。(2)未能同级聘任且本人愿意向低一级职务竞聘者;(
6、3)因学校岗位设置限额,本职务岗位已满,不能按原职聘任者。(4)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较低,不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务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质量低劣。(5)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者。(6)高级讲师在连续二年内、讲师在连续三年内没有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过论文。(7)取得初级职称满7年、中级职称满10年以上没有积极向上一级职称申报(学校安排其他行政工作除外),且教学工作表现一般。(8)学生测评连续两个学期都在全校教师的后五名,且不达60分者。4 .续聘。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学校继续按原岗位职务聘任。受聘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期目标,符合相应的聘任条件,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和工作需要,可继
7、续聘任。5 .辞聘。辞聘是指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受聘方有权辞去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1)聘任单位不履行聘约的;(2)组织决定工作变动的;(3)单位关、停、并、转或工作任务、科研项目变动的;(4)按照国家规定考入大专院校、应征入伍、考入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6 .待聘。待聘对象是指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受本单位职务岗位数额限制,竞争落聘或聘期满未能够续聘且不愿向低一级竞聘的人员。单位对待聘人员可等条件具备后,再重新聘任,在此期间,待聘人员要服从分工,单位也应为待聘人员安排适当工作并鼓励其流动。7 .解聘。解聘指聘方在聘期未满的情况下与受聘方解除聘约。被解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8、格应重新考核,评审确认。受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在聘期内无故不履行合同的,经批评教育仍无改正表现;(2)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严重失职、渎职的;(3)在聘期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其它符合聘约中规定的解聘条件的。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方法和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能否得到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能否得到发挥,也关系到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因此,聘任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聘任工作健康开展,具体程序和方法是:1 .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
9、用人部门的要求和竞争聘任的有关事项;2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应聘申请,呈报应聘所需的相关本材料;3 .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初审;4 .学校按竞聘方案组织应聘人员竞争上岗。5 .学校确定受聘人员。可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或通过聘任委员会(小组)研究决定;6 .公布聘任结果。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业务档案,并把考核结果与聘任结合起来。1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动态聘任、聘约管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约内容必须明确所聘岗位、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和要求、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应享受的待
10、遇、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聘约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约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聘约采取书面形式,签约双方各执一份。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任职年限)应在本人签定的聘用合同书的合同期内,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周期,确定不同的聘期。一般按照学校行政领导任期或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的任务完成周期确定聘期。每次签订聘约的聘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3 .办理了调动或退(离)休手续的人员,聘约从有权部门批准离岗之日起自选解除。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聘期不得超过延长期限。聘约期满或签约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聘约即行终止。4 .聘约签订后,签约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不得擅自
11、变更聘约的内容。单位行政领导人事变动不影响原聘约效力,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办理有关手续。5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学校续聘的,须重新竞争上岗,签订聘约颁发聘书。6 .依据聘约有关条款提出解聘或辞聘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人员,在聘约终止条件未出现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七、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间的工资待遇1.同级聘任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及学校相应职称的课时津贴。2 .低职高聘人员原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不变。3 .高职低聘人员保留原聘职务的档案工资。在聘期内享受学校相应职称的课时津贴。在聘期内执行低聘职务的课时津贴。4.待聘和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