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进出校园行驶及停放管理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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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车辆进出校园行驶及停放管理的暂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及校园车辆管理文件精神,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车辆管理秩序,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提高学校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政策依据I.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2号);2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4 .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

2、1号);5 .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三、基本原则1 .统筹管理原则。校园内车辆行驶路线及停放区域由学校统筹规划,凡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均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2 .分类管理原则。学校按照东西校区、新校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职工、家属、学生、外来人员等不同类别的各自特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专项管理。3 .按区停放原则。学校根据校园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停车区域,各类车辆按照类别,就近分区域停放。上班时间内,教学区内停车位优先保障在职职工及学生车辆停放;开辟专门的外来车辆停放区域,未经允许校内车辆不得占用。在东校区上班地点相

3、对固定的职工车辆优先停放临近停车区域,其他职工的机动车以主校道靠近三十三中停车位及食堂北面停车位为主要停放场所,非机动车以第三教学楼北面停车位和成基楼(旧办公楼)南面停车位为主要停放场所。4严格管控原则。由于校园停车位有限,而校园车辆保有量连年持续上升,为了规范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学校严格控制外来入校车辆免费停放数,凡非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嫡系家属机动车入校停放超过规定时间一律收费,严禁非来校办事(探访)外来车辆及共享单车入校停放,严厉处置违规乱停车辆,定期清理报废(未年检)车辆,严守相关法规,教育并要求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行电动车。四、职责分工1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

4、员会负责校园车辆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决策与协调。2 .学校保安部是管理校园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园内交通秩序、停车秩序,交通设施(含警示教育标识)及电动车充电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管理。3 .计财科是校门车禁系统收费票据及经费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票据的购置、发放,收费的核算和管理。4 .后勤保障科是交通标识及停车区域划线的建设、维修部门,负责校园校道交通标识、停车区域的规划、建设、维修及整顿电动车乱接电线充电行为。五、出入管理1 .学校校门设立校门车禁系统,对机动车辆出入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等方式实行智能管理,对非机动车出入采用收发出入牌方式

5、实行管理并逐步试点推广校园一卡通自动通行系统。保安部负责校门车禁系统规划建设、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2 .校门车禁系统根据系统数据库按照学校(含上级主管部门)公务用车、职工(含嫡亲)车辆、其他家属及租户(含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车辆、特种公务(军警急救抢险应急)车辆、外来办事(探访)车辆和其他外来车辆等类别分别进行智能识别及管理。其中学校(含上级主管部门)公务用车、职工(含嫡亲)车辆经车牌自动识别后免费出入;其他家属及租户(含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车辆在交费有效期内经车牌自动识别后出入;特种公务(军警急救抢险应急)车辆在说明来校原由后免费出入;外来办事(探访)车辆进入时进行车牌识别登记入

6、库并人工登记来访信息及联系方式,出校门时凭相关各科室(部)或职工签字(盖章)的放行条免费通行;其他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及停放。3 .学校(含上级主管部门)公务用车车牌号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向保安部提供;职工(含嫡亲)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向保安部申请登记,职工嫡亲须同时提供户口本等嫡亲关系证明;其他家属及租户(含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居住证或租房协议等)向保安部申请登记并按时缴纳车辆停放费用(缴纳标准及方式由保安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另行制定并公布)。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车辆如需免费出入校园,应持有校长签字同意免费出入的申请书到保安部办理登记手续。4 .本

7、办法所指嫡系亲属仅限本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5 .职工(含嫡亲)车辆、其他家属及租户(含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车辆在向保安部申请登记时出示的车辆行驶证必须为本人姓名;车辆行驶证登记为他人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须同时提供租借协议、公务用车证明等,经核验真实性后方可登记,否则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6 .原则上每位职工(含嫡亲)、其他家属及租户(含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名下仅限登记机动车一辆,两辆及以上的一律要缴纳停车费,超过三辆的要递增缴纳停车费,具体办法由保安部制定并施行。7 .不在学校长期居住的职工,在保证每次只停放一辆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登记自己名下的多辆机动车免

8、费出入校园。8 .学校新生开学或其他大型活动(含承接的各类考试)的外来车辆,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收费,由保安部负责具体执行。9 .各科室(部)和学校职工应主动为来校办事(探访)的外来车辆签字(盖章)放行条,以免出校门时耽误通行或发生误会纠纷。10 .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和管理。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保安部开具的放行条,经门卫检查后予以放行。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物品,门卫有权暂予扣留。11 .以下车辆禁止进入校园:(1)畜力车;(2)非法载客人力三轮车

9、、板车、共享单车;(3)非法拼装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无牌电动车;(4)非法载客残疾车(残疾人专用除外);(5)拖拉机及其它农用车(经学校批准的除外);(6)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宁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它车辆。12 .学校东门禁止除可手持通过的儿童单车外的任何车辆通行。13 .出租车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出入校园接送学生。六、行驶管理1 .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非机动车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2 .各类车辆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3 .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

10、行驶。4 .承担学校基础建设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经后勤保障科批准并到保安部备案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指定时间内及指定路线上行驶。5 .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等。七、停放管理1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科室(部)、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在提醒警告占用人后,强行清理。2 .进入校内的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分类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

11、物品,擅自携带停放的,如发生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乱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引发安全事故的,车主或充电人承担全部责任。3 .车主应根据国家车辆保险强制规定和本人需要,对机动车辆进行保险,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车辆停放后,应锁好车门车窗,如有随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保安部负责协助车主办理报案等事宜。4 .校内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占用外来车辆专用停车位;非公务用车不得占用学校公务用车专用停车位;电动车不能占用机动车位,机动车亦不能占用非机动车位;不充电的电动车原则上不应在电动车充电区域停放。5 .学校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内停车位优先保障在职职工及学生车辆停放;在东校区上班地点相对固定的职工车辆优先停放临

12、近停车区域,其他职工的机动车以主校道靠近三十三中停车位及食堂北面停车位为主要停放场所,非机动车以第三教学楼北面停车位和成基楼(旧办公楼)南面停车位为主要停放场所。6 .非在职职工、嫡亲家属和其他家属及租户车辆原则上不得停放在教学区内停车位。与教学区紧临的教职工宿舍楼(如东区第6、7栋教职工宿舍楼)住户车辆,如非固定在临近教学实训场所(如成城楼)上班上课的,在学校教学时间内应尽量主动将车停放到离教学实训场所(如成城楼)稍远车位上,不得占用教学实训场所最近一排停车位。7 .各科室(部)因工作需要,要临时占用停车位的,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向保安部备案,且在占用区域张贴占用通告和拉警戒线等后方可使用。8

13、 .学校因新生接待或大型活动(含承接的各类考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可授权保安部设立临时停车区域,临时停车区域仅限有效期内在学校安保人员引导下停放车辆,其他时段不得停放车辆。学校因工作需要,可在现有停车位上临时划定专用停车区域,校园内所有车辆应无条件服从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停放到临时划定专用停车区域。临时划定专用停车区域在工作(活动)完结后,由保安部宣布取消,该区域恢复原停放功能。9 .禁止将报废(未年检)车辆长期停放在校园,经多次提醒教育后,停放人或车辆所有人仍不按要求处理的,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移除。八、违规处理1 .对校园内不按规定行驶或停放的车辆和占用车位等违规行为,学校根据情况分别

14、采取贴条提醒、批评教育、纪律处分、锁车放气、强制移除、取消免费通行资格、收取依规行停车保证金或加倍收取停车费、禁止进入校园、报警处置等处理措施。原则上初次违规的,一般先给予贴条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根据情形依次采取更严厉措施。2 .在职职工因违规被锁车的,须经本人书面申请,本科室(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保安部核查后,方予以开锁,二次及以上多次违规被锁或态度蛮横的,须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以开锁,保安部可根据情况提请学校领导或纪检监察室约谈、函询违规职工。离退休职工因违规被锁车的,由离退科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离退休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后,方予以开锁。3 .学生因违规被锁车的

15、,须本人书面检讨承认错误,班主任签字确认已经教育过,学生科领导签字同意后,方予以开锁,多次违规被锁或态度蛮横的,提请学生科进行纪律处分,并可拒绝该生驾驶车辆进入校园。4 .嫡亲家属和其他家属及租户车辆因违规被锁车或下达停业整改通知单(主要针对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须书面向学校承诺以后服从学校管理,在保安部负责人同意后,方予以开锁或重新营业,多次违规被锁或态度蛮横的,对其给予收取依规行停车保证金或加倍收取停车费、取消通行资格、禁止进入校园等处理措施,情形严重的报警处理或解除经营合同。5 .外来办事(探访)车辆一般采取贴条提醒、联系移车等措施进行处理,由对接科室(部门)或教职工负责协助通知提

16、醒,拒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的,禁止进入校园,情形严重的报警处理。6 .因不服从管理,违规停放而被锁车放气、强制移除导致车辆受损的,由违规人自行负责承担相应损失。7 .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免费通行登记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取消免费通行资格、追缴应缴费用、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8 .被取消免费通行资格、禁止进入校园的车辆,需要重新恢复免费通行资格或进入校园,须书面向学校承诺以后服从学校管理,缴纳依规行停车保证金,并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恢复免费通行资格或进入校园。九、附则1 .本办法从2017年5月15日起执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2 .本办法由保安部负责实施及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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