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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的现金安全,依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人、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第四条建立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现金审批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第五条被授权人应当根据现金的授权制度进行现金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现金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授权部门报告。第六条对大额的现金支付或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控制风险的发生。第七条财务处为公司现金的归口管理单位,对现金的支付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支付计划。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向审批人提交资金用款计划,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并附经济合同或采购计划。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审批职责、权限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合理的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请拒绝批准。3、付款审核。财务处接到审批有效的付款计划后,审核人应积极安排资金,并对具体付款单据与付款计划进行对照、审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和程序
3、是否正确,有关单证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交由承办人员办理付款。4、办理支付。付款经办人员接到经初审无误的付款单据后,要再次对付款单证是否齐全、妥当、金额是否正确、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付款。第八条、财务处内部管理。1、财务处设立专职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付和管理业务。2、对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或截留收入。3、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4、超过现金支付范围的现金,通过银行转帐结算。5、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证现金的安全。6、出纳人员
4、每月要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7、出纳人员对与付款有关的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背书转让、注销等必须规范进行,并设立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8、有关人员对应收票据的接收、转让必须认真仔细,按照规范进行。对有疑问的票据予以查询,有问题的要退回,对受理的票据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9、有关财务人员对办公用财务专用章、名章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如因个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10、财务处要培养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品格,从思想上消除危害现金安全的因素。第九条、因业务需要在银行新增帐户时,须
5、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第十条、因公司资金发生困难,需向金融机构贷款时,须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第十一条、从银行向用户开出承兑汇票每月只能一次,超过100万元时,需经公司领导、采购部门研究确定。第十二条、银行间的大额资金调动超过100万元时,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第十三条、因资金紧张需向银行贴现承兑汇票时,无论数额大小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第二章票据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各种发票、收据、停车票、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各类票据、票卡的管理,完善公司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使用的各类票据、票卡等定额、非定额票据一律视同有价证券进行管理,并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二、公司现行使用的各类发票、收据、停车票
6、、停车卡、乘车卡、出入证等,以及今后使用的作为收费凭据的各类票据、票卡。三、票据管理:所有票卡一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在税务部门购买或印刷并统编号,并由会计人员造册登记。发放票据时,加盖金额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分别票卡的种类及面额交由具体使用人员签字领用。严禁未经公司财务部门私自启用任何新的票据。四、票据领用1、各类票据,由生产部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申请领用,对交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二天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先缴款后领票的方式进行管理;2、对交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如停车票、摩托票、停车卡、摩托卡、乘车卡等,一次不得发放超过十五日使用量的票据,并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
7、制度,按月上报。3、对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各类月卡、出入证等,在发放时应加盖金额章,统一编号后发放使用。对非定额票据:如装修出入证等,应按月检查收回证件数与退还押金数是否相等。五、票据注销:1、对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一律实行先缴款后领票:即凭缴款收据领取新的票据,并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在票据领用登记簿上注明收款收据号码。2、对由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实行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制度:即日常收款应在收款当日随同其他收入一起送存银行;在每月末由具体票据经管人员编制当月各类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交公司财务部会计审核。3、对各类非定额票卡、证,应由卡、证的经管人员将当月领用、收回、结存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以便核
8、对。六、票据结存检查:1、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在审核当月月报表的基础上,检查票据经管人员的库存票卡的结存数是否相符,并做出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记录表可用定额票据领销存月报表代替),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双方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2、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检查由非财务人员经管的票据领用及缴存情况、已售现金未报帐数(指停车票)与结存数是否相符,做出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票据及现金的短少,一律由票据具体经管人员负责第三章公司印鉴管理制度为规范印鉴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印鉴的保管与管理。一、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名章印鉴由
9、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实行用章登记制度。印鉴管理人要妥善保管,对规范合理合法用章尽到监督防范的责任。如工作以外公司需用章,保管人要积极配合不得耽误。二、财务部每月须将本月份的公章使用登记表汇总成册,做好每次公章使用情况的登记。三、公司外派机构用章与确须把印鉴带出公司使用的,必须由使用负责人签定公章外出使用责任书,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公章的使用,在使用期间因责任人工作组漏造成与用途内容不符的、对外活动中和签定合同中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任务完成后需及时将印鉴交回.四、以公司名义签定、签署的各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诉讼书、有关免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或知会业务关系单位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需由总经理批准用印。五、所有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均需报部门负责人处再到财务部用章。如遇紧急情况而领导外出时,应先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由公司其他领导代理签字批准后才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