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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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守正创新发展,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思政教育、舆论引导、信息传播、塑造形象、服务师生、文化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或管理的机构、组织、团体、项目等在网站、微博、微信、知乎、百度贴吧、抖音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平台开设的账号或应用(含小程序),以及自主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学校和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开设或开发建设,代表本单位的

2、账号、应用(含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二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建设运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全局。第三条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网络宣传阵地的领导权、管理权,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和优势。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负主要责任。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统筹规划校级新媒

3、体平台建设,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负责其他新媒体平台的核准、备案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各级各类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以学校新媒体联盟为平台组织、指导新媒体平台协同开展重大主题的宣传,并加强业务学习交流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学生工作部、团委协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班集体、各级团学组织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核准、管理、指导工作,并做好学工团队运维的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指导。各学院(研究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各自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做好校级新媒体的运行工作,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新媒体信息资源库。信息化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单位,负

4、责学校微信企业号的建设管理。第二章新媒体平台的审批备案第五条学校对校内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各类新媒体平台在正式运行前需在e服务上填写*大学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提交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开始运行。未经学校审批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及学校单位、部门、组织、团体、工作项目等名义建立运行各类新媒体平台。第六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职责相关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服务对象和发布内容特性命名,并在简介或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相近

5、、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关停。使用校名中英文全称、中英文简称,校徽等必须严格遵守*大学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未经授权许可,任何个人注册的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名称及头像、昵称等,不得擅自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第七条申请建立新媒体平台,实行两级审批制。L以学校名义建立运行的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核准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2 .院级单位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3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4 .由两个以上单位人员联合组建的机构、项目组、团队

6、等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牵头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5 .教职工社团、协会等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主管或指导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6,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学院党组织或指导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校团委核准;7 .班集体建立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工作部核准;8,校内其他机构和组织、以某工作或赛事项目等名义建立运行的新媒体,本机构和组织所隶属单位、项目主办或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党委宣传部核准。所有通过审批核准的新媒体平台必须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接受监管。各单位如需对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进行官方认证,应在完成审批备案

7、工作后,由党政办公室提供认证辅助材料。第八条各类新媒体平台的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等发生变动,新媒体账号名称变更、平台关停、注销,或出现其他需要报备的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e服务*大学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将变动情况报核准部门备案,并说明具体信息变更情况。新媒体平台停止使用,连续3个月以上不更新内容或未通过年审的,应及时关停账号,清除相关信息并报核准部门备案。新媒体已关停但未注销的,应在新媒体显著位置发布关停公告,同时报备关停情况。第九条未经相关部门最终核准或者擅自使用学校及相关名义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应主动注销。拒不申请核准坚持运行的,学校一经发现将依规申请关停。第十条以

8、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学校和本单位信息传递和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群主)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第三章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第十一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研究院)、各直属单位要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的要求做好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新媒体平台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底线,发挥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教育科普、舆论引导等功能,宣传学校的办学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学习、

9、工作、生活和发展。第十二条信息发布要符合信息公开和保密的相关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以及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禁止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发布商业广告。第十三条涉及学校的重要资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其他重要信息等,应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的校级宣传平台以,*大学,名义发布,学校其他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统一表述进行转发和发布,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相关信息。第四章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运行第十四条各单位和部门主管、主办的新媒体平台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与

10、监管等工作。要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及内容制作、审核、发布流程。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内容和账号安全。第十五条新媒体平台主管、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导向和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布信息应经新媒体平台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一旦发生发布信息不实或不当等情况,要立即采取修改、删除等消除不良影响的措施;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向批准建设的主管单位报告,并抄报党委宣传部。第十六条在新媒体平台管理过程中,要通过关注评论、留言等了解师生思想动态,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出现重大网络舆情后,涉舆情单位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要求,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联系)校领导,并通报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和工作归口部门

11、,及时预警预判可能成为重大网络舆情的风险。第十七条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度。校内各类新媒体平台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主办单位通过e服务*大学新媒体平台注册、变更(年审)、注销审批备案表集中统一向核准部门提交年审申请。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主管单位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注销账号。第十八条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维人员要以教职工为主体,同时鼓励吸收学生团队参与,为学生提升新媒体素养提供实践育人平台。第十九条新媒体平台管理运行情况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因运行管理不到位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整改或关闭,并追究主办、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员的相关责任。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各类新媒体平台,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未经授权自主发布学校相关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学校各类新媒体平台的主管、主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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