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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集团行政事务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文件的统一管理,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发文质量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先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件”是指公司的所有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1、外来文件;2、公司公文文件;3、公司管理体系文件;4、工作记录。第三条文件管理包括文件的收发、保管、作废等。第四条公司各类文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其他部门负责与其业务有关的文件的管理。第二章外来文件的管理第五条外来文件包括:(一)法规性文件,包括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条例、通知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等。(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来函、来文
2、;(三)商务信函、通知。第六条公司各级人员在外出时应注意收集与公司及个人业务有关法规性文件。获得外来文件后,当事人应识别文件的内容、性质。涉及其它部门、人员业务的,应主动告知其它部门和个人,并在取回文件后7日内将文件原件交公司办公室,个人可根据需要保存文件复印件。据为己有或逾期不报的,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七条各部门每月向办公室报送外来文件登记表。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外来文件在公司的共享利用。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人下载法规性文件,并根据文件内容打印、分发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本单位内指定专人下载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并根据文件内
3、容转交给办公室和相关领导。第九条文件接收人员在接收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来函、来文时,应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的函件可拒绝签收。签收后的来函、来文应在当日内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行政秘书拆封。办公室行政秘书根据文件内容,送交公司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并在外来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登记。第十条文件接收人员在收到各类商务信函后,根据信封的内容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注明收件人姓名或职务的,应直接交收件人;(二)注明接收部门的,应直接交部门;(三)收件人是公司的,全部交办公室处理。第十一条任何人员严禁拆看其他人员的信函。错投或误拆的,应及时转交收件人。私自拆看他人信函的,收件人可追究当事人的
4、民事责任。第三章公文文件第十二条公文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等。文书文件是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约束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第十三条公司发文一般由承办部门拟稿,办公室审核、统一编号,报总经理签批后发文。第十四条发文的用途(一)公司内部发文主要用途:1、公布公司规章制度;2、转发主管部门文件;3、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人事任免事项;4、公布公司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它有关公司的
5、重大事项。(二)公司对外发文主要用途:1、对行业主管部门呈报申请、请示报告等;2、同业务关系单位联系有关工作联系事宜。第十五条发文程序(一)公司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二)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发文时,承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草拟文稿必须从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三)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页,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四)办公室应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核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
6、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五)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分管副总经理核稿。分管副总经理应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需要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有关部门会签。(六)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请公司领导签发。(七)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行政秘书统一编号,印发。文件发放时,做好发放记录。第十六条公文的格式、字体、字号等应遵循行文规范,办公室核准无误后由总经理签发。第十七条公文的归档、保管、借阅等参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章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第十八条公司管理体系文件是指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而颁布、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规程、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制度性文本文件,包括:(一
7、)公司章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三)公司其他为规范各项工作过程或项目开发流程而起草的规程、程序、作业指导书等。第十九条公司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联合各项制度的主控部门沟通起草。第二十条管理制度会签(一)起草完成后管理制度必须进行会签。(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文件的主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文件的讨论、修改和会签,或者提请公司总经理进行会议讨论。(三)文件的主控部门起草公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呈交总经理签发“颁布令二第五章工作记录第二十二条工作记录是指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可验证、可追溯的各种报告、方案、记录表单等。第二十三条与业务有
8、关的报告、方案书等由各部门负责留存,负责记录表单格式的设计和修改。第二十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与管理制度有关的记录表单的统一管理,包括编制、印刷和发放使用,并在体系文件评审中检查记录表单的及时性、真确性和有效性。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文件送达(一)公司对外送达文件时,应由接收人在“文件送达签收记录”上签字。(二)在交接文件时,不能当面交接的,应电话告知接受人。第二十六条公司文本文件可以电子文件形式进行下发、保存,电子文件与文本文件的效力等同。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保密、销毁等执行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合同、协议等特殊文件的管理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H*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外来文件登记表年月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登记号备注:各部门、项目部每月报送一次,办公室汇总后公布。文件评审、会签表年一月一日文件名称评审人员责任部门意见相关部门人员意见分管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