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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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LGL-201501招标人(牵头人):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招标人(业主1):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业主2):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LGL-201501)招标人(牵头人):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盖单位章)招标人(业主):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招标人(业主2):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2015年二月日招标代理: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2015年二月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7月10日招标编号:SLGL-20150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政府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牵头人)和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业主1)、余姚市交通运输局(业主2)的委托,对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2.招标服务名称、时间及主要要求:子包服务名称时间主要要求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

3、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1000数字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送审稿符合技术标准、规范,通过相关部门审批。项目概况:胜山至陆埠公路是宁波市公路网规划“八横五纵三沿海”中的“五纵”,连通杭州湾新区、慈溪、余姚,衔接沈海高速和杭甬高速,是余慈溪地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目前胜山至横河段和陆埠互通在建,横河至陆埠段待建。横河至陆埠段路线起于慈溪前应路交叉口,向南穿越横河镇,在梅湖水库东侧穿越山区,终点接余姚陆埠互通,路线长约18.29Iknb其中慈溪境内横河至余慈界段长约9.541km,余姚境内余慈界至陆埠段长约8.750kmo工程采用一级

4、公路标准(控制出入),并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设双向6车道。本项目投资估算约50亿元。本项目建设对于改善余慈地区交通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合格的投标人: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2 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公路专业,服务范围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

5、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7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国内三个新建(每个规模在15公里(含15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近3年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4 .有投标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5 .投标人可在2015年7月10日至人可年7月16日(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

6、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7月29日9: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嚏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7 .定于2015年7月29日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8 .招标人(牵头人):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7号交通大楼19楼邮编:315000;电话:;传真:联系人:蔡工招标人(业主1):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招

7、标人(业主2):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慈甬路308号地址:余姚市南雷路388号招标代理单位: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典10楼;邮编:315012;电话:;传真:联系人:邱科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牵头人: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7号交通大楼19楼邮编:315000:电话:;传真:联系人:蔡工业主1: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业主2:余姚市交通运输局地址:葱奚市浒IIlw道慈融308号地址:余姚市南雷路388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

8、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联系人:邱科杰电话:传真:项目名称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慈溪、余姚1.2资金来源业主筹措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招标范围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1000数字地形测绘、地质勘察)研究周期按工可进度要求,提供地形测绘和地质勘察成果。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国家发改委

9、核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公路专业,服务范围为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经验。2012年7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国内三个新建(每个规模在15公里(含15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2012年7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国内一个新建(每个规模在15公里(含15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的单

10、位、项目负责人和近3年地市级及以上检察院通报涉嫌行贿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4.2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1.10投标预备会无1.11分包不允许分包工程可行性研究,允许分包1/1000数字地形测绘,允许分包地质勘察2.1陶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_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9:30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2.2最高投标限价分项1.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最高限价为13

11、0万元;分项2.1/1000数字地形测绘的最高限价为30万元;分项3.地质勘察的最高限价为40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也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16:00时之前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帐号:39030339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陆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商务文件)内层封套: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

12、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内层封套: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外层封套: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标文件在2015年7月29口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十楼)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二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3、)开标时间: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之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或最后到达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按两阶段开标,先开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上述开标均按投标人后到先开的顺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采购人代表L人,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生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6.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履约担保不适用9.6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

14、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的9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方收取招标服务费。需补充的其它内容10.其他规定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 知识产权10.2.1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文件不会侵犯其他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投标文件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己获得了权利人的适当授权。投标人应进一步保证,招标人使用其成果不

15、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招标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产生的任何责任,若招标人使用其成果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10.2.2投标人中标后参与本项目研究的资料、成果等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有关的信息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0.2.3招标人在招商引资、产权转让的商业活动中,所使用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成果,无需征得中标方同意;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中标人有责任对涉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中标人如因为项目的开展需要向第三方提供资料,必须提前得到招标人批准。11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16、章的规定,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胜山至陆埠公路(横河至余慈界段)和(余慈界至陆埠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ooo数字地形测绘、地质勘察)的采购。LL2定义1.1.2.1“招标人”(“买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牵头人宁波市交通发展前期办公室,和采购人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余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人负责跨县(市)区项目在市级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工作的程序申报与协调等工作,采购人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编制及招标工作全过程管理、合同订立与管理、费用支付等。1.1.2.2”招标代理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1.1.2.3“投标方”系指参

17、加本次招标活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1.1.2.4“投标方代理人”系指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被授权代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研究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L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4.2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4.3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并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港、澳、台或外国独资、中外(含港、澳、台)

18、合资或合作企业。L4.4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

19、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20、(9)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 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招标项目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21、表。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订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3.6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

22、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1.12.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L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

23、)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20%。2 .招标文件1. 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LlO款、第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 2招标文件的澄清3. 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

24、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4.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生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5. 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6. 3招标文件的修改7. 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25、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8. 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 1.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3. 1.2技术商务文件构成如下:商务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技术部分(6)技术建议书。4. 1.3报价文件组成如下:(1)报

26、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报价清单表。3.2. 投标报价1 .2.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研究费用。3 .2.2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

27、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消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规定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

28、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之情形的;(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9、;(4)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5)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表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

30、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研究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正本

31、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32、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33、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 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本次招标技术商务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封套中;然后将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均

34、应密封。4.1.2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商务文件”或“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L1项和第4.L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

35、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 3.1在本章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6.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前附表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7.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

36、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出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8. 2开标程序8.1.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37、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窠。(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

38、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宣布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果,宣布通过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清单文件当众开标,公布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 2.5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

39、函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6. 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

40、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 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WWW)上公示7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7.1 定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并按得分

41、高低排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网站(WWW)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 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

42、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 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

43、以压低研究费、增加工作量、缩短研究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报价文件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报价文件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和合价。7. 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44、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 4.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例外处理8.1. 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1家投标商,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8.2. 2投标截止时间后,出现只有2家投标商,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

45、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报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竞争性谈判程序继续进行采购。8.3. 1谈判程序:抽签确定谈判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8.4. 3开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1家,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8.5. 标后,出现实质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商只有2家,本次招标失败。但经过评

46、标委员会对招标方案审查,认定无限制竞争性条款意见且2家投标商仍能构成有效竞争的,征求2家投标商意见后,报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根据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比照询价程序继续进行采购。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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