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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总数和亡人数量持续下降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二、考核内容市2024年各镇(区、街道)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情况;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布置的重点工作等。三、考核方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季度考核
2、的办法,考核结果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通报。季度考核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四、结果运用(一)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202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镇(区、街道)、部门为不合格单位。(二)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8个镇(区、街道)给予通报表彰,其中排名前2名的镇(区、街道)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除去市政府表彰后,排名前两名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五名的市级机关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其中排名前2名的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除去市政府表彰后,排名前2名的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通报表彰。除去市政
3、府、市政府表彰后,排名前2名的镇(区、街道),以及考核得分在前10名的市级机关部门(已列入市政府表彰的市级部门和市政府表彰的市级部门除外,不重复表彰),报市安委会同意后给予通报表扬。评选3家先进基层安监局,报市安委会同意后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在全市评选7名左右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市政府进行表彰;评选1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市政府进行表彰;评选100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报市安委会进行表扬(若市政府表彰名额发生变化,则以实际表彰的单位数和个人数为依据)。对获得市政府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视同市政府表彰,每人奖励IOoO元(不得重复奖励)。对获得市安委会表彰的先进个人(行政事业人员除
4、外),每人奖励800元。(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镇(区、街道)、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年度内该镇(区、街道)、部门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先评优。(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实行综合奖项“一票否决”,取消镇(区、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全部评优评先资格:L一般镇辖区内、市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内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2起(含2起)以上一次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 .主功能辖区内当年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2人(含2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发生3起(含3起)以上一次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 .30天内连续发生亡人事故的;4 .年度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责任范围内企业有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导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或有影响事故发生的;5 .年度内对责任范围内企业发生瞒报、谎报事故,经核查负有责任的。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事故发生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请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所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村(居)和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参照此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