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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经营场所违规改造、混同经营和堵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二、整治范围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含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坚决消除违规改造、混同经营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三、整治重点针对涉及场所建筑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以
2、下内容:(一)商场、综合体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二)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封堵;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五)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
3、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六)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醇基燃料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七)餐饮场所内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八)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现象。(九)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十)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
4、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十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四、职责分工涉及场所经营负责人(所有权人)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要求做好综合安全工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所属板块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抓好整治的日常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此项工作,负责资料信息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进度。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开展火灾扑救
5、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实际场所建筑开展排查整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督促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镇、村两级巡查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装修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执法权限向市城管局、各镇(街)综合执法局上报。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方面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等工作,督促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商务局重点督促商场市场和餐饮等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6、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落实入户安检,对室内装修改建行为是否影响房屋安全进行评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的经营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对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城管局负责对主城区沿街商铺店牌店招、建筑外墙广告、建筑物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改建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公安局负责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核查,完善室内装修审批制度。五、步骤措施(一
7、)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一)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年6月10日)。启动专项整治,组织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逐家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对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内外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市级适时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内外装修改
8、造和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防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二)强化监管协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安委办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
9、整治期间,服务业经营场所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广应用。对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具体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见附件)和工作阶段总结书面报市消防救援大队汇总。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镇(区、街道)/部门:填表人:审核人: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单位名称%t单位类型检查人员存在可题督改措施整改情况具体隐患隐患数量I2345备注
10、:1.“单位类型”一栏选填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九小场所”(九小包括: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全市服务业经营场所装修改造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企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在地址镇(区、街道)村(社区)路电话号码现场检查情况记载1.商场、综合体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口无2.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有无3.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饮食店、洗衣店、美容美发店等小型经营场所,要明确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员;有口无4.是否违规使用易
11、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使用PVC板材、“绿植”、”树木”等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有无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且不被遮挡;是否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锁闭、封堵;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7.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8.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有口无9.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有口无10.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有
12、无11.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醇基燃料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12.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13.餐饮场所内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是否14.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是否15.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现象;是口否16.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问题整改情况17 .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且悬挂上墙;口是口否1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能在3分钟内第一力量到场处置。口是口否19 .其他隐患问题: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人员:是否达到整改要求?是否现场复查验收人员:一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