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如皋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快如皋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快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助力高质量建设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争当长三角北翼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重点,坚持产业兴市、创新强市、生态立市,着力构
2、建具有特色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导向,创新驱动。牢牢把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基本遵循,以绿色金融机制、产品服务创新为动力,提升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框架,逐步形成凸显绿色本质、具有创新活力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推进。加强统筹协作,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产业需求的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焦,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系统性探索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坚持严守底线,风险可控。
3、立足更加多元的绿色金融组织、更加精准的分析评价方式、更加务实的金融产品服务,丰富风控工具与手段,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和识别能力,促进和实现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以建设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为目标,通过3年左右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市场运行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及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至2025年底,全市绿色信贷规模突破350亿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实现新突破。二、主要任务(一)优化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环境L构建绿色金融地方标准。结合现有国家绿色标准和企业发展实际,依托产业经济数字底座,从行业类型、
4、生产工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评价,研究建立可量化、可评价、可复制的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构建绿色企业库和绿色项目库“绿色双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市域治理中心)2 .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并发布绿色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发布融资项目和需求,着力搭建“线上+线下”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域治理中心、人民银行市支行、相关金融机构)3 .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
5、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为绿色信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强地方法人银行绿色化建设,打造绿色银行特色品牌。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转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4 .加强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辖内各专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业技术、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绿色化发展,重点打造1-2个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辖内各园区)(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5
6、.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开辟绿色信贷快速审批通道,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已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绿色信贷产品,探索创新“氢易贷”“绿易贷”“绿建担”等支持氢能核心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新型电力装备制造、绿色建筑建材生产等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信贷产品和增信工具,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保持绿色信贷占比逐年提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金融机构)6 .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完善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与拟上市绿色企业进行资本对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地方法
7、人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以50亿元产业发展母基金为“1”,其他产业引导基金为的“1+N”绿色基金体系,鼓励绿色基金集聚和对绿色产业的直接投入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地方法人银行、市财政局、辖内各园区)7 .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促进绿色保险与“双碳”目标融合,落实环境高风险行业环境污染责任险,逐步将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纳入保险范围,拓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服务,探索推动新能源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双碳设备运营等
8、业务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在落地运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8 .完善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服务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支持。支持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扩大担保覆盖范围,有效放大授信倍数,灵活调节担保费率,支持绿色领域投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担保公司)(三)加强绿色金融政策资金支持9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积极推动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入选上级绿色贷款支持名录,争取更多绿色和低碳领域的再贷款、再贴息等工具的定向支持。全面落实省有关绿色债券贴息、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环境污染责任
9、保险保费补贴、绿色担保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源倾斜,探索创新各类绿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10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保险业金融机构绿色保险等考评制度,实施财政资金存款和银行贡献度挂钩政策。落实市关于打造资本市场“板块”政策意见,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绿色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将绿色企业纳入“园区保”金融业务,运用财政资金增信,实行融资风险分担。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研究出台市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担保等财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四)强化绿色金融
10、风险防控1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指导金融机构严格进行贷前风控管理,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落实绿色金融政策的同时,不搞“一刀切”,不盲目对高碳排放行业企业抽贷断贷。优化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地方法人银行)12 .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导和推动条件成熟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非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真实、可靠、可比原则,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门披露绿色金融活动产生的“碳减排”环境效
11、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力保障绿色金融工作有序推进。(二)强化协同联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市支行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任务落实、绩效评估、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相关职能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配套完善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举措,及时协调化解重点难点问题,务求工作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绿色金融工作典型做法,促进绿色金融创新常态化、标准化发展,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
12、。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产品宣传力度,提倡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做好绿色金融知识普及,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附件:市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附件市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任务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序工作点工作进度安排主要责任单位(一)搭建“绿色双库”的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1建设市产业经济数字底座。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则,以构建市产业经济数据底座和产业经济大脑为抓手,推动产业数据高效归集共享,2023年初步建成涵盖税收、水、电、燃气、行政处罚等百余项数据的,共享方式明确、更新维护及时、资源利用高效的税源监管、产业发展和企业综合服务三大主题库,实现互联共享、数据赋能。到2025年,税源
13、监管、产业发展和企业综合服务三大主题库实现互联共享、数据赋能。市市域治理中心、市发改委2建立“绿色双库”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学习先进地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结合现有国家绿色标准和企业发展实际,从行业类型、生产工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评价,着力建立可量化、可评价、可复制的市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2023年初步形成“绿色双库”认定标准,2024年形成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进一步完善修改相关体系和办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3构建“绿色双库”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则,基于市产业经济数字底座,按照“
14、绿色双库”评价体系,自动抓取涉企相关数据,形成入库企业和项目名单,实现企业免申报、名单动态化。到2025年,入库企业和项目名单实现企业免申报、名单动态化,入库企业数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10%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域治理中心(二)构建基于“绿色双库”的金融服务体系4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导入“绿色双库”企业名单,鼓励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全部入驻平台并发布绿色金融产品,引导企业发布融资项目和需求,着力搭建“线上+线下”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力争2023年启动,2024年搭建完成,2025年不断完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域
15、治理中心、人民银行市支行、相关金融机构重点任务序D工作点工作进度安排主要责任单位5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到2024年,全市建成不少于1家绿色专营机构;到2025年,全市建成不少于2家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系统内“双认定”的绿色支行。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6加强地方法人银行绿色化建设,鼓励其从信贷审批流程、人员配备、考核激励等方面予以绿色领域倾斜,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和评级,打造绿色银行特色品牌。到2025年,市内地方法人银行绿色化水平整体提升,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
16、露和评级。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法人银行7积极推动小额信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转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提高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到2025年,地方金融组织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组织8引导金融机构立足“绿色双库”,大力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已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出“氢易贷绿易贷“绿建担”等支持氢能核心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新型电力装备制造、绿色建筑建材生产四大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贷款产品和增信工具。到2025年,“环保贷”“节水贷”规模不断扩大,“氢易贷绿易贷绿建担等金融产品落地。人民银行市
17、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9加快绿色债券创新落地,推动农商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2023年启动,到2025年实现绿色债券发行量突破与提升。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法人银行10构建“1+N”绿色基金体系,以50亿元产业发展母基金为T,其他产业引导基金为“N”,鼓励绿色基金集聚和对绿色产业的直接投入支持。到2025年,构建起多元的地方绿色基金体系。市财政局、辖内各园区11完善绿色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绿色企业参与资本市场。到2024年,实现新增不少于1家绿色企业上市;到2025年,实现累计不少于4家绿色企业上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辖内各园区重点任务
18、序D工作点工作进度安排主要责任单位12落实环境高风险行业环境污染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在辖内开展绿色保险服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环责险全覆盖。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立服务“绿色双库”的政策支持体系13落实好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积极推动“绿色双库”企业和项目入选上级绿色贷款支持名录,争取更多绿色和低碳领域的再贷款、再贴息等工具的定向支持。到2025年,实现绿色和低碳领域的再贷款、再贴息等货币政策工具落地。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4全面落实苏环办(2019)264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能享尽享。积极争取省级绿色金融工作成员单位对试点地区的各类支持政策。争取更多省级激
19、励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5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实施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和绿色企业融资分担机制。到2025年,建立完善的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和绿色企业融资分担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6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加大对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到2023年,初步构建绿色信贷方面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到2025年,不断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加大对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支行17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支持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提高绿色投资比重。2023年至2025年间,不断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考核机制,实现绿色基金投资比重显著提高。市财政局、辖内各园区18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辖内各专业园区的基础设施、资源利用、产业技术、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绿色化发展,重点打造1一2个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到2025年间,打造12个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推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辖内各园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