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采样口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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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干扰采样口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一、案情简介20XX年2月,X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污水处理厂在中班和零时班用铁板挡住出水口,使得流量计处水位上升,以此获取产水业绩。执法人员对XX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自20XX年5下旬起,某污水处理厂偶有短时流量突变的情况,X月起出现有规律的数据异常,与群众举报的内容基本相符。20XX年X月13日晚,执法人员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废水总排口(明渠后端排口)放置挡板(1块铁板+2块木板)以提高总排口水位。此时,XX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显示瞬时流量为249Ls0查看废水总排口视频监控发现,当

2、日18时28分,在进入巴歇尔槽排放口水量无明显变化情况下,总排口瞬时流量从72Ls突增至119Ls,随后于19时40分再突增至241Ls0执法人员对其他点位进行检查时,现场操作工擅自移除总排口挡板,总排口视频监控显示21时45分总排口流水量明显变小,自动监测数据显示瞬时流量从243Ls陡降至75Ls0执法人员调阅该厂运营记录本发现,大部分零时班、中班处理水量远高于日班处理水量(高达23倍),而耗电量小于或与日班持平,不符合正常规律。视频监控显示,操作人员进出总排口的短时间内,废水总排口水位出现陡增陡降的异常变化。经查,20XX年X月14日至20X年X月13日的123天内,该厂总排口水位突变次数

3、多达119次。检查时废水总排口(明渠后端排口)放置有挡板,以提高总排口水位(图略)操作工擅自移除挡板后,总排口排水情况。(图略)该污水处理厂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其运营商为X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XX年X月起,该公司按实际废水处理量(即废水总排口流量计的数据)收取运营费。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分析XX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流量数据与视频监控中废水总排口水量陡增陡降的具体时间,排除正常排水时段,经测算,该公司20XX年X月14日至20XX年X月13日的违法所得超X万元。二、查处情况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二项“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

4、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二)采用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局部环境的”规定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第九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的规定,X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李某、欧某等9人参与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XX年6月8日,X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X市公安局X区分局审查后认为,X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骗取废水处理费,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X月16日,X市公安局X区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三、启示意义该案从用电量找到突破口,结合视频监控、模拟实验,并通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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