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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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78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江西联宝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61HJXo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金耐荣,公司地址:,联系电话:182*3888。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生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聘请驾驶员谢堂金于2023年12月

2、01日12球M分驾驶牌号为赣C*/赣J*挂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集里桥检测站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7吨,而该车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7.7吨,超限率为15.71%。而当事人未办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赣C*/赣J*挂车辆称重检测报告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车辆行

3、驶证复印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谢堂金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周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A778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第1页共2页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授权代理人已书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

4、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5、。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

6、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79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朱秋黄,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180*1312,联系电话:137*2302,住址: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日清片窑坡组*号,职业:驾驶员,工作单位:无。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经核实的,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7日对你(单位)涉嫌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

7、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00分驾驶牌号为湘A*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村部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36吨,而该车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13.36吨,超限率为43.09%。而当事人没有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湘A*车辆称重检测报告单、现场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

8、印件和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朱秋黄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A779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已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

9、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7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六、行政

10、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11、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780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韩苏建,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30626*361X,联系电话:138*3085,住址:湖南省平江县黄金洞乡大黄村*号,职业:无,工作单位:无。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4日对你(单位)涉嫌至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Cl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现场询问驾驶员廖上辉、现场检测车辆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

12、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聘请驾驶员廖上辉驾驶湘F*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聘请驾驶员廖上辉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15分驾驶牌号为湘F*的车辆,在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清江村村部门口公路上行驶。经依法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2.66吨,而该车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已超限11.66吨,超限率为37.61%。而当事

13、人没有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湘F*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湘F*车辆过磅单、湘F*车辆过磅视频、湘F*车辆现场视频、湘F*车辆现场图片、湘F*车辆一超四究信息抄告单、车主身份证复印上述证据经过委托代理人廖上辉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皆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泡交罚告(2023)A780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

14、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廖上辉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15、。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6、,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A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上高县择顺汽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7N20K3N,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姓名:熊飞民,公司地址:路*号,联系电话:135*0333。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

17、据省治超联网管理系统,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至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查询车辆登记信息,调取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系统数据,查看现场视频照片、核实相关证件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聘请驾驶员张开芳驾驶牌号为赣C*的车辆于2023年06月02日09时40时行驶至S326线文家市段K2+240m处时,经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提示该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数据显示,该车辆为二轴轻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

18、21.3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该车超限331吨,超限率为18.38%。本单位已通过现场电子情报板告知当事人就近卸载消除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并未及时就近卸载超限货物。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有动态称重仪现场检测截取的检测单、现场照片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张开芳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

19、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A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授权代理人已书面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公路管理篇中关于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基准,你(

20、单位)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属于较重,应当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里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0763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淮北远晴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2、MA2TD3KL5H,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杨加龙,公司地址:*小学对面沱河路南刎米,联系电话:136*6368。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经核实的,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5日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07时05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投入皖F*车辆运载400箱烟花,从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湘丰烟花有限公司

23、运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临沂农庄,运费为3000元,暂未收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及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李昌燃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0763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授权代理人李昌燃提出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视为你(单位

24、)放弃上述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长沙市交通运输行政处周自由裁量执行基准第二章第十九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初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属于违法程度较轻,应当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鉴于当事人执法现场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举报湘F65701超限运输,当事人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参考长沙市交通运输行政处

25、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第十八条:对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幅度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处罚幅度的10%。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更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

26、,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山西德诚邦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

27、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杜向军,公司地址:开发区运临路泽兴重工机械市场东场*号,联系电话:181*2058。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走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1日19B5分擅自投入晋M*车辆运载500箱1类I项烟花,从湖南省浏阳市堂兴出口烟花厂制造有限公司运至湖南省浏阳市高坪镇雄辉烟花

28、厂。你(单位)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及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孙运法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0764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孙运法已主动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29、)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基准,你(单位)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属于一般,应当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少于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更改正违法行

30、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人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

31、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交处罚(2023)0765号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武汉市货好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9KL2CX2,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段海,公司地址:华中江南木材综合大市场*号楼栋1层1室,联系电话:155*1129。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

32、5日对你(单位)涉嫌走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1日擅自投入鄂A*车辆运载400箱烟花,从湖南省浏阳市堂兴出口烟花厂制造有限公司运至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散兵镇双龙烟花厂,本趟运费3000元,但暂未收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及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现场图片、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司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

33、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图片、执法视频上述证据经过授权代理人肖胜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血交罚告(2023)0765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委托代理人肖胜已主动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34、(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属于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少于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35、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耨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

36、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董群,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320924*5714,联系电话:159*8073,住址:江苏省射阳县长荡镇陈林村七组*号,职业:个体户,工作单位:无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耒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

37、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5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投入苏J*车辆运载200箱烟花,从湖南省浏阳市澄潭江镇田丰烟花有限公司运至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裕盛仓储,运费为3000元暂未收取。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及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董群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

38、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0766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提出了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意见,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39、危险货物运输的,属于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少于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经重大案件集体会议讨论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

40、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耨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谢伏,性别:

41、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12823*3231,联系电话:150*6639,住址:河南省遂平县槐树乡胜桥村河西*号,职业:个体户,工作单位:/。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对你(单位)涉嫌耒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投入所属车辆豫Q*于2023年12月03由驾驶员谢伏驾驶,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精彩烟花有限公司装载400箱1类4项烟花运至湖南省株洲市醴陵

42、市荷田出口花炮厂,本趟运费2600元,暂未收取。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明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的违法事实清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谢优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浏交罚告(2023)0767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

43、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已主动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属于违法程度一般,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少于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44、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里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请勿直接转账汇款),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

45、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救济途径和期限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复议期间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浏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孙建华,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11023*403X,联系电话:137*9818,住址:河南省许昌县河街乡曹庄*组,职业:个体户,工作单位:/。二、案

46、件来源及调查经过根据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对你(单位)涉嫌耒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采取了收集现场证据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12月03日1317分投入所属车辆豫K*,从湖南省浏阳市新佳惠贸易有限公司装载400箱1类4项烟花运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夏庄村私人工厂。本趟运费2800元,但暂未收取。当事人没有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明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及道路货

47、物运输安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证据经过孙建华本人阅示并发表意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材料使用。四、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与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翅交罚告(2023)0768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单位)主动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五、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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