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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制度深旅字2000102号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及有关单位:为了有效地促进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字质量,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全国、全省年报会议精神,我局决定对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百分制”评比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深圳市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深圳市旅游管理局二。年十二月六日深圳市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制度一、参加评比对象:各区旅游局及有关旅游统计综合单位,各旅行社、旅游公司,各宾馆酒店、度假村、旅游景点,各抽样调查定点单位。二、评比办法:总分100分,其中年度报表20分;定期月报60分;统计分析20分。另对
2、抽样调查定点单位、“黄金周”预报定点单位和旅游经济定点分析单位,分别设特别奖励分12分。三、评比制度的执行单位:旅游企业的评比由各区旅游局执行,区旅游管理部门由市旅游局执行。四、评比内容和时间:主要考核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的各项旅游统计工作。五、奖惩办法:每年在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上公布旅游统计“百分制”评比结果,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合格(6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统计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六、具体评比标准:(一)定期统计月报60分1、及时性40分。在报告内每个月均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所有的月报得满分.每张
3、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以上取消当月计分。2、质量分20分。每月每张月报数字准确,无错漏指标,字迹清晰得满分。每错漏一项指标扣0.5分,错漏十项指标以上取消当月计分。3、报告期12个月每月报表准确、及时、全面的另加4分。(二)统计年报表20分1、及时性10分,按规定时间上报得满分,每张表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三天以上取消年报表的计分。2、质量分10分,数字准确、无错漏,字迹清晰得满分,每错漏一项指标扣0.5分,字迹涂改不清的扣0.2分,错漏15项指标以上取消年报表的计分。3、准确、及时、全面的另加2分。(三)统计分析20分全年要求完成统计分析4篇,包括:1、年度综合分析1篇8分,其中基本分4分,质量分4分2、季度分析3篇(前三个季度)12分,每篇4分,其中基本分2分,质量分2分。质量分的基本要求是:统计分析报告的标题准确反映正文内容,分析内容要有观点、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统计分析文章如被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含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内部刊物)采用,每篇另加2分,超额完成统计分析任务的每篇另加1分,但加分不超过4分。(四)抽样调查定点单位、“黄金周”预报定点单位和旅游经济分析定点单位的评比标准是按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每月1分,每年12分。合格者给予每月奖励1分,不合格者将倒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