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兑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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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重庆市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债券发行系统”),面向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按照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二、投标限定(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o每一承销团成员10年期以下期限(包含10年期)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10年期以

2、上期限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一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待偿期为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或参考地方债收益率曲线设定,具体根据债券品种期限及债券市场情况,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二)投标量限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量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5%;其他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量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量为0.1亿元,单一标位最高投标量不得高于当期债券计划发行量的35%,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三)最低承销额限定。主承销商和其

3、他承销团成员的最低承销额分别按照与重庆市财政局签订的承销协议执行。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三、中标原则(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四、债权登记(一)在招标工作结束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发行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4、、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三)重庆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重庆市分库。重庆市财政局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15:OO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重

5、庆市财政局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时,将于债权登记日15:00前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重庆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于债权登记日16:OO前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重庆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重庆市财政局根据发行款到账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五、分销重庆市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重庆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

6、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一)重庆市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二)重庆市政府债券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以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重庆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三)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六、应急投标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招标场所,委托招标场所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一)承销团成员如需

7、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重庆市财政局招标人员报告。(二)应急投标时间以招标场所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债券发行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债券发行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

8、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债券发行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五)除重庆市财政局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六)招标场所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债券发行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重庆市财政局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或证券交易场所相关信息渠道,通知经备案的承销团成员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XX年X月XEI重庆市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七、其他(一)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

9、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由重庆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派员担任。(二)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渝财债(2021)5号)废止。附:L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业务凭单号:AOl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

10、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投标方名称:自营托管账号:投标日期:年月日(要素1)债券代码:(要素2投标标位(%或兀/百兀面值)投标量(亿元)标位1(要素3)投标量(要素4)标位2投标量标位3投标量标位4投标量标位5投标量标位6投标量合计(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电子密押:(16位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1、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2、本应急投标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3、具

11、体招标室电话以公告当日文件为准。附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业务凭单号:A02由于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客户端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债券名称)发行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投标方名称:自营托管账号:申请日期:年月日(要素1)债券代码:(要素2)托管机构债权托管面额(亿元)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证券登记公司(上海)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合计(要素4)电子密押:(16位数字)联

12、系人:联系电话:注意事项:1、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2、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3、具体招标室电话以公告当日文件为准文件下载:渝财债(2024)3号.docx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与兑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规定,制

13、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授权重庆市财政局在中国境内公开招标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的重庆市政府债券的发行与兑付管理。第三条重庆市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10年期以下(不包含10年期)利息按年支付,10年期以上(包含10年期)利息按半年支付。第四条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品种、期限,以及发行数额、时间等,由重庆市财政局确定。第五条重

14、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第二章发行与上市第六条重庆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建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负责重庆市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承销团成员应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和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重庆市财政局与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团成员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在重庆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并履行债券承销协议。第七条重庆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对重庆市政府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并在债

15、券存续期内持续开展年度跟踪评级。第八条重庆市财政局不迟于每次发行前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重庆市财政局门户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披露当期债券基本信息、本地区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等;专项债券还需全面详细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以及对投资者做出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不迟于全年首次发行前5个工作日,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本地区中长期经济规划等信息。重庆市政府债券存续期内,重庆市财政局通过指定网站,按规定持续披露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跟踪评级报告

16、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还能力的重大事项等;专项债券还需披露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情况等第九条重庆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面向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重庆市财政局于招标日组织承销团成员进行投标,并按规定邀请相关部门派出监督员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第十条招投标结束后,重庆市财政局于招标当日内,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等中标结果信息。第十一条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为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分销期。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可于分销期内在交易场所采取场内挂

17、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分销。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第十二条重庆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重庆市分库。重庆市财政局于债权登记日(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15:OO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对涉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重庆市财政局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

18、时,将于债权登记日15:00前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重庆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于债权登记日16:OO前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重庆市财政局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重庆市财政局根据发行款到账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第十三条重庆市财政局按以下标准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发行费:3年期及以下政府债券为发行面值的0.04%,5年期及以上政府债券为发行面值的0.08%。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重庆市

19、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第十四条在确认足额收到债券发行款后,重庆市财政局于缴款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第5个工作日)办理发行费拨付;如承销团成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发行款,重庆市财政局不迟于收到该承销团成员发行款和逾期违约金后5个工作日内(含第5个工作日)办理发行费拨付。第十五条重庆市政府债券于上市日(招标日后第3个工作日)起,按规定在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第三章还本付息第十六条国债登记公司应当不迟于还本付息日前10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信息通知重庆市财政局。第十七条重庆市财政局应当不迟于还本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国债登记公司指定账户;国债登记公司应当于还本付息日前2个工作日日终前将证券交易所市

20、场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证券登记公司账户。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应按时拨付还本付息资金,确保还本付息资金于还本付息日足额划至各债券持有人账户。第十八条重庆市财政局按规定向国债登记公司支付债券登记、付息、兑付等服务费用。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罚则第十九条承销团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款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重庆市财政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二逾期支付额X(票面利率义2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X逾期天数其中,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指自起息日起对月对日算一年所包括的实际天数,下同。第二十条重庆市财政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

21、十四条规定,未按时足额向承销团成员支付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费,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承销团成员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二逾期支付额X(票面利率X2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X逾期天数第二十一条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等机构,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招标日(T日),是指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规定的重庆市财政局组织政府债券发行招投标的日期。(二)缴款日(Tl日),是指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规定的承销团成员将认购重庆市政府债券的资金缴入国家金库重庆市分库的日期。(三)上市日(T+3B),是指重庆市政府债券按有关规定开始在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的日期。(四)还本付息日,是指重庆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规定的投资者应当收到本金或利息的日期。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渝财债2021)4号)同时废止。文件下载:渝财彳责(202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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