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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双语教学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要求,我校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中进行了双语教学的改革尝试。为进一步规范双语课程教学,不断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双语教学课程的认定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期末考试等教学环节中英语和汉语并用,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是指满足下述条件的课程:(一)教材原则上是近3年出版的英文原版书,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二)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英语和汉语并用,而以英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S)期末考试用英语命题。除某些论述题(不超过总分的20%)可以
2、用汉语答题外,其它试题要求学生必须用英语作答。(四)双语教学课程可在我校专业必修、选修课程中开设,外语专业课程和专业英语课程不列入双语教学范围。(五)双语教学所使用教材的征订按照XX学院教材选用及评估管理制度执行。第二条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一)鼓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二)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后开设,不得随意开设。(S)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只能讲授一门双语教学课程,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不得同时开设两门以上(含两门)双语教学课程。(四)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开设。(五)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
3、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也可在同年级、同专业内选优组织开设。第三条任课教师的遴选(一)拟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双语教学”授课申请,由院(系)审核并组织专家试听、评估后,合格者推荐至教务处。(二)教务处对使用双语授课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审核,对达到要求者,发给双语教学资格证书。(S)鼓励留学回国、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积极开展双语教学。第四条双语教学的考核方法双语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末试卷可以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用外语作答的比例
4、可逐步提高)。作为专业课的考核,学生在外语拼写、语法方面的错误可不作为扣分的主要因素。尽量避免“一次性闭卷考试”,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并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发言的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第五条双语教学课程的课时费(一)承担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并在开课前印发给学生,并编写外文授课计划、教案。(二)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有多媒体课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三)对于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双语教学课程,其课时酬金为其它课程的L5倍。第六条双语教学课程的管理(一)双语教学课程的开设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各院(系)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双语教学的师资严格审查,确保师资质量。(二)双语教学课程开课实行淘汰制。各院(系)要对本单位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双语教学课程开设要求的课程要进行整改或停止开设。(S)在每个学期末,各院(系)应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XX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登记表,以便开课后由教务处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其它(一)学生修读双语教学课程不另收费。(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