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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于大数据的多模式智能优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情况的说明项目简介基于大数据的多模式智能优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以下简称多模式优化)是通过开发出基于大数据的生产多模式优化平台,利用生产过程积累的大数据资产,发现生产运行过程中对应多种工况的多生产模式及优化参数,及时响应生产工况变化,实现炼化装置的优化操作,提高装置的经济效益。三个方案砍掉两2015年按照集团科技部对大数据技术在炼化生产中的应用研究要求,中油瑞飞初步确定了三个方向,分别是多模式优化、生产预警以及先进控制器评价。中油瑞飞向规划院汇报了这三个方向的技术方案。汇报后,规划院砍掉了两个方向,仅保留了多模式优化部分。汇报方案不再反馈瑞飞按照
2、要求进行多模式优化方案完善后,给规划院汇报一直也没有得到答复。科技大会汇报内容相似在集团科技大会上,规划院就采用类似技术,选择同样试点装置,进行了汇报。经过现场答辩,中油瑞飞方案获得专家一致好评。会议安排规划院与中油瑞飞同时开展多模式优化研究,其中规划院为组长单位,中油瑞飞为副组长单位。规划总院最终成为瑞飞项目的管理单位但是在集团公司“大型炼油基地设计技术升级与提质增效技术开发应用(以下简称大炼油二期)重大科技专项开题之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大炼油二期规划院承担的课题四“智能化炼厂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的专题六“基于大数据与三维数字炼厂的智能应用技术开发”中包含四个任务,多模式优化项目转
3、变为其中的第四个任务,由中油瑞飞承担。规划院成为了中油瑞飞承担项目的主管单位。虽然多模式优化与专题一等闭环实时优化项目在功能上处于同一等级,且与三维数字炼厂没有关系,但是考虑整体项目安排中油瑞飞还是接受了。应用装置从催化裂化改为加氢裂化多模式优化项目最初设计以催化裂化为试点装置。2016年10月10日,规划院召开了项目方案审查会。在会上,规划院提出本项目的试点装置为催化裂化装置,与专题二“大型重油催化裂化闭环实时优化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存在冲突,并要求中油瑞飞将试点装置调整为加氢裂化装置。并要求中油瑞飞尽快确定试点单位。会后,经过详细的技术论证,尽管考虑到项目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为满足整体
4、科技项目,中油瑞飞同意将加氢裂化装置作为试点装置以及增加吨油利润的目标。经过对各地区公司加氢裂化装置筛选,最终双方初步明确了将长庆石化作为试点单位。否定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删除专家系统会后,在明知多模式优化的技术路线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的情况下,规划院仍然要求中油瑞飞对技术路线进行修改和细化,并要求一周后听取技术路线的汇报,如果技术路线达不到规划院的要求,则要将该项目从课题中砍掉。按照规划院的要求,中油瑞飞于2016年12月28日给规划院汇报了项目的技术路线。汇报完后,规划院认可了技术路线,但不认可其中专家系统保障应用安全的功能,并认为中科院声学所在加氢裂化工艺经验不足,无法实施专家系统,导致专家
5、系统功能删除。科研项目要求提供成功案例,否则砍项目要求中油瑞飞将多模式优化在大连石化和锦州石化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供项目的验收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等证明。同时要求调研大数据在中石化的实际应用情况,并对九江和茂名大数据优化建议的采纳率进行统计。如果不能提供中石油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以及中石化的优化方案采纳率,就要将项目砍掉。大数据多模式优化方案已通过科技大会专家评审,且行业调研已安排在项目第一年统一进行。多模式优化是科研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有着较大的区别。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求技术路线必须成熟且有成功的案例。但科研项目则不一样,如果都有了成功案例,那么也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所以规划院要求
6、在当前阶段提供多模式优化的成功案例的要求是不尽合理的。预算大幅削减中油瑞飞在项目最初就按照整体的成本进行预算,项目预算精确到单项、差旅具体地点。规划院将项目的经费预算从最初的IooO万到800万。然后又一刀切直接要求削减1/3,到500万。在目前的经费已经很难满足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仍然要求继续调整经费。并声称如果某项预算有问题,将直接删掉。总结中油瑞飞有着经验丰富的炼化团队、大量的信息化建设经验以及自有的大数据平台产品,仅仅希望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在炼化生产大数据应用研究项目上做出一些努力,为地区公司提供以信息化优化生产的手段、并为集团提供能够推广应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希望科技部领导能对中油瑞飞的工作给予支持,使瑞飞能够顺利地实施项目,且预算能够保持在合理的水平。